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本項目采購范圍為襄陽宜城發電有限公司脫硫系統用石灰石粉,總采購量預計為115000噸,具體以實際使用量為準。
2.2 招標范圍
2.2.1招標范圍
本項目招標范圍為襄陽宜城發電有限公司脫硫系統用石灰石粉,總采購量預計為115000噸。招標采購內容為石灰石粉的供貨、運輸、卸車等其他相關服務。詳細技術規格見技術標準和要求。
2.2.2交貨要求
(1)交貨時間
計劃供貨周期為合同簽訂之日起12個月(以實際合同約定為準);本項目所有物資分批次交貨,投標人在交貨期內每日保證現場庫位不低于招標人要求的安全底線。
(2)交貨地點:湖北省襄陽宜城市小河鎮西南約6.5km梁堰村附近的湖北能源襄陽宜城電廠內招標人指定的地點,并由投標人負責卸貨。
(3)交貨方式:石灰石粉倉庫交貨,石灰石粉由投標人卸貨至招標人倉庫指定地點。
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因中標人原因不能滿足招標人生產需求,影響招標人的正常生產時,招標人有權安排其它供貨方替補供貨。無論替補供貨方供貨單價高于或低于不能正常履行供貨義務方供貨單價,招標人都將以二者單價價差絕對值作為考核單價對不能正常履行供貨義務一方進行考核,考核金額=價差×缺供噸數(其中,價差≤10元/噸時,以10元/噸為準;價差>10元/噸時,以實際價差為準);招標人采用替補供貨方式發生的價差費用將從不能履約中標人的履約保證金與抵押的貨款中扣除。中標人須在履約保證金扣罰后十個工作日內補齊履約保證金,當履約保證金與抵押的貨款不足以承擔替補供貨所產生的價差費用時,招標人有權提前終止合同。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資格條件
投標人應同時滿足以下資格要求:
(1)資質要求:投標人須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有穩定的礦石供應渠道,須提供采礦許可證或提供有效礦石供應協議(協議供貨方須為采礦企業,須提供協議供貨方采礦許可證);
(2)業績要求:2020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具有為國內火電廠連續一年(任意連續12個月)累計供貨量不少于4萬噸的石灰石粉供應業績(提供供貨合同掃描件及結算發票,發票信息須包含供貨數量,以發票中注明的數量為準);
(3)人員要求:/;
(4)財務要求:2021年、2022年財務無連續虧損(須提供2021年、2022年的財務報表);
(5)信譽要求:未處于限制投標的專業范圍及期限內;
(6)其他要求:投標人不能作為其他投標人的分包人同時參加報價;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報價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項目報價。招標人不接受兩個或兩個以上公司(企業)法人組成的聯合體的報價。
3.2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3 投標人不能作為其他投標人的分包人同時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招標文件發售時間從2024年3月19日10時00分到2024年3月26日17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