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包頭鋁業有限公司電解三廠、電解四廠高效干法脫硫藥劑(高效環保納米活性鈣)采購【重新招標】,已由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機關批準,項目資金來源為 企業自籌,招標人為 包頭鋁業有限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二、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2.1項目名稱: 包頭鋁業有限公司電解三廠、電解四廠高效干法脫硫藥劑(高效環保納米活性鈣)采購【重新招標】
2.2項目類型: 貨物
2.3項目概況: 包鋁電解三廠共有3套凈化系統、電解四廠共有2套凈化系統,供貨期內脫硫費用(藥劑費、藥劑的裝卸及安裝費、藥劑回收費)一次包死,為固定總價。供應商供貨,包鋁使用貨物后凈化系統煙囪出口煙氣中二氧化硫濃度監測數據滿足排放標準。
2.4項目地點: 包頭市東河區鋁業產業園區
2.5招標范圍: 包頭鋁業有限公司電解三廠、電解四廠高效干法脫硫藥劑(高效環保納米活性鈣)采購劃分一個標段,供貨期內脫硫費用(藥劑費、藥劑的裝卸及安裝費、藥劑回收費)一次包死,為固定總價。供應商供貨,包鋁使用貨物后凈化系統煙囪出口煙氣中二氧化硫濃度監測數據滿足排放標準。同時投標人需提供合法的失效藥劑回收處置方案。
2.6交貨期:交貨期12個月,從合同簽署后的實際供貨日至下一年度同一日期截止。
如甲方終止或部分終止合同(如甲方停運某一脫硫系統),甲方提前30天通知乙方,乙方無條件按期執行,費用按照日期比例結算。在承包期內因甲方停產導致乙方不用再裝填藥劑時,甲方需自停產之日起順延一個月結算付款。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資格項目 |
資格要求 |
資質要求 |
1. 投標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的民事訴訟主體資格、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能夠獨立履行合同。(相關信息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查詢結果為準) 2. 本項目投標人應為脫硫藥劑生產廠家或專用化學產品(不含危險化學品)生產廠家。 |
財務要求 |
投標人應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投標人財務狀況良好,沒有處于財產被接管,破產或其它關、停、并、轉狀態。 |
業績要求 |
投標人近五年(2019年至今)具有1項電解鋁干法凈化系統用高效干法脫硫藥劑供貨業績或1項電解鋁干法凈化系統用脫硫藥劑試驗協議,并提供合同首頁、簽字頁及能證明合同(試驗協議)內容的掃描件。 |
信譽要求 |
1.投標人在報名期間和投標有效期內未被列入承包商負面清單。 2.投標人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參加本次投標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未發生重大質量、環境、安全事故,并出具承諾書。 2.投標人在項目評審期間不存在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情形,具體認定以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公布與查詢網(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和信用中國(www.creditchina.gov.cn)網站檢索結果為準。 |
其他要求 |
1.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2.不接受代理商投標。 |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2024-03-26 09:00——2024-04-08 18:00(北京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