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標項目名稱為: 延安高新區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50MWp開發建設總承包(框架)公開招標,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1 項目概況
延安高新區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50MWp擬建于陜西省延安市高新區,利用擬建區域內具備光伏安裝條件的工商業屋頂,黨政機關等公共建筑屋頂安裝光伏,整體規劃總裝機容量50MWp,采用“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項目擬采用高效單面單玻/雙面雙玻單晶硅N型TOPCon組件,組件規格為570Wp及以上(彩鋼瓦屋面選擇隨屋面平鋪,擬選擇單面組件;預制板屋面、混凝土屋面采用支架式傾斜固定安裝,擬選擇雙面雙玻組件),預計安裝容量50MWp,接入原有0.4kV低壓/10kV母線進線并網(高、低壓均滿足并網條件的,優先選擇低壓并網),最終均以電網批復意見為準。本項目裝機容量50MWp,采取整體招標,分批(包)實施的原則,每批(包)裝機容量不低于6MWp,開展投資決策程序,最后一批(包)以實際安裝容量為準。不同屋頂結構、建筑物主體屋面可自行組合分批打包開發。每批(包)項目與涉及屋頂產權人簽訂合同能源管理協議和屋面租賃協議,取得項目備案、取得接入電網意見,再申請 陜西電力有限公司通過投資審批、簽訂執行合同取得開工決策批復后開工建設。
2.1.2 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
標段劃分: 延安高新區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50MWp開發建設總承包(框架)公開招標(打捆)一個標段,裝機容量50MWp。采用項目開發建設總承包框架公開招標方式。
本項目包括 延安高新區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50MWp開發、可行性研究(含屋面荷載復核(或鑒定))、勘察設計、施工、采購、供貨、驗收調試、生產準備、投產移交等一攬子交鑰匙工程,包括但不僅限于以下工作:
1.負責在延安高新區范圍內開發滿足招標人要求的工商業屋頂,黨政機關等公共建筑屋頂,落實屋頂資源,并負責開發;收集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園區或廠區總平面圖布置圖,各建筑物建筑、結構、電氣施工圖或竣工圖,配電室一次系統圖,連續12個月電費清單、典型日逐時負荷;屋頂業主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證明)、規劃許可、建筑許可、施工許可、土地權屬證明等;以發包人確認的商務條件,與屋頂業主簽訂合同能源管理協議和租賃協議﹔根據項目備案要求,完成備案資料整理、報備、取得項目備案文件;根據當地電網公司要求,負責每批(包)項目并網相關手續,包括但不限于簽訂電網三方供用電協議、購售電協議、并網手續等。
2.負責完成本招標范圍所有勘察設計工作,包括勘察、屋面測繪、屋面荷載復核(鑒定),屋頂加固設計(含外部審查)、可行性研究、風險評估報告編制、初步設計(含初步設計審查)、施工圖設計、竣工圖編制等,并于電站并網后45日內提交竣工圖。
3.設備采購及安裝工程包括且不限于:發電設備及安裝工程,輸變電、并網設備及安裝工程,控制保護設備及安裝工程,電能管理、監控設備及安裝工程,消防系統等;所有設備設施標識牌、警示牌的采購、安裝,所有設備及材料卸車、水平運輸、 垂直運輸、二次倒運、保管,備品備件、專用工具及消耗品以及相關技術資料的提供等。
4.建筑工程包括不限于:實施廠房加固施工、檢測、驗收 ;所有支架及設備基礎,電纜溝;彩鋼瓦屋頂臨邊永久性安全圍欄,施工及運營巡檢道路等安全專用設施。每棟建筑屋頂上設置出水口管道,并加裝閥門,將出水口管道與建筑內(或廠區內)的給水管路連接并在連接處設置閥門,屋外管路采用保溫材料防護。出水口可設置在屋頂女兒墻上或屋面布置,按照 25 米的供水半徑設置一個出水口。清洗時采用軟管移動式進行組件的清洗,設置數量以建筑面積為依據。安全標識標牌的制作安裝。采光帶加裝防護網。
5.投標人需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對擬安裝電站房屋開展屋面荷載復核(鑒定),并出具相應正式檢測報告文件,相關費用由投標人負責。如荷載不滿足架設光伏發電系統的屋頂,具備加固條件的,出具加固方案和加固施工圖紙,組織開展加固方案和圖紙的專家審查,按照審查后的圖紙組織現場加固施工。
6.接入及送出工程:投標人負責對接并落實、協調屋頂業主和國網公司,辦理接入所有的手續、設計施工、試驗及調試等。
7.并網及達標驗收工作:投標人負責以招標人名義辦理保護定值計算及備案,并網前涉網調試,并網準備技術協調會,國網公司并網前現場檢查驗收,全站全容量并網安全穩定運行360小時試運行(含完成并網和驗收各種證照手續辦理,并承擔此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性能試驗及整套系統的性能保證的考核驗收;負責包括環保、消防、水土保持、安全、職業衛生等專項驗收(如有)。負責工程資料檔案整理、移交及檔案專項驗收等相關工作。按照驗收管理辦法負責達標驗收工作。
8.臨建工程:投標人需在第一批執行合同簽訂后規劃的實施區域設置項目部作為聯合辦公室(租期同框架合同工期一致),項目部面積不小于150㎡,滿足監理單位5人、建設單位3人及投標人現場管理人員辦公需求,配備同時容納20人的會議室,聯合辦公室設置位置、具體配置由招標人同投標人根據項目情況溝通確定;分批次執行合同簽訂后各單體項目需在建設區域內配備可容納20人的會議室(租期同執行合同單體項目建設工期一致),滿足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及現場管理人員臨時辦公需求。
9.投標人開發建設、試運行過程中發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漏水、財產損失、人身安全等及其他相關糾紛與風險均由投標人承擔全部責任。
10.負責項目并網前生產準備工作,直至項目每批次(以執行合同批次為準)并網驗收期間的所有光伏電站生產運行維護管理(期間已投產項目的生產運營管理須滿足招標人管理要求),所需費用由投標人負責。
11.投標人負責按照招標人要求,預留分布式光伏電量數據傳輸系統接口并保證設備具有生產數據實時遠程集中監視功能,視頻監控系統須具備接入陜西區域調度集控中心條件,配合將分布式光伏電量數據及視頻監控數據傳輸至陜西區域調度集控中心;招標人負責建設分布式光伏電量數據傳輸系統,包含陜西公司集控側軟件系統擴容及畫面組態工作,數據以專用網傳輸至陜西區域調度集控中心,實現生產數據實時遠程集中監視功能。
12.招標人、投標人其他相關工作范圍界限如下(表中未列明但實際發生的工作內容由投標人負責):
工作內容 |
招標人的工作范圍 |
投標人工作范圍 |
檔案驗收 |
負責組織進行培訓,制定標準;開展過程檢查、協調上級單位組織驗收。 |
負責組織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組卷(含電子化)、過程整改、歸檔及配合驗收工作(協助開展驗收,承擔會議費用及專家費用)。 |
屋面租賃費(或/和電費打折) |
承擔屋面租賃費,負責屋面租賃(或/和電費打折)協議的簽訂 |
按照招標人確認的商務條件,與產權人進行談判 |
項目備案 |
出具辦理備案相關授權文件。 |
負責具體協調工作,取得項目備案文件。 |
接網手續 |
出具辦理并網相關授權文件。 |
負責具體協調工作,取得系統接入意見批復手續。 |
批(包)項目報批 |
根據投標人提供的每批(包)項目支持性材料,及時完成投資審批,與投標人簽訂批(包)項目執行合同。 |
落實屋頂資源,負責實現各屋頂業主與發包人簽訂合同能源管理協議和(或)租賃協議,向招標人提供符合要求的批(包)項目投資審批的支持性材料。 |
屋面荷載檢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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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對擬安裝電站房屋開展屋面荷載檢測,并出具相應正式檢測報告文件。如荷載不滿足架設光伏發電系統的屋頂,在具備加固條件下,出具加固方案和加固設計。如住建等主管部門要求辦理相關手續的,由投標人負責。 |
可研設計及初步設計方案 |
負責組織審定投標人提供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初步設計方案報告 |
投標人或投標人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編制每批(包)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初步設計方案,負責承擔審查費用。 |
2.2 其他:(1)本項目按框架采購,待開發項目完成投決后,招標人與中標人按照投決項目簽訂具體執行合同,執行合同為固定單價合同(合同約定調整除外),按照投決項目的裝機容量暫定執行合同總價,結算時按照實際投產容量據實結算。
本項目裝機容量為暫定容量,最終以取得招標人上級 陜西電力有限公司分批次投資決策后的光伏建設裝機容量為準,分批次簽訂執行合同并進行結算,總裝機容量不超過50MWp。投標人開發項目未能通過招標人上級投資決策的,應自行承擔開發、設計階段的費用和成本。若各投標人參與本次招投標活動,視為已承諾自愿承擔本次招投標過程中產生的各項費用。
2.3 工期:
1.開始工作日期:暫定2024年5月1日;開始進場日期:暫定2024年5月1日。具體的施工日期以每批次通過投資決策并簽訂執行合同后30天內開始施工。執行合同工期按照該批項目容量及可研等雙方協商具體工期。
2.竣工日期:暫定2025年5月30日所有執行合同實現全容量并網發電,并通過工程竣工驗收。框架合同工期不得超過394日歷天。
3.項目開發工期:在本項目框架合同簽訂生效后90天內完成不低于10MWp分布式光伏項目屋頂業主與招標人簽訂合同能源管理協議和屋面租賃協議。在本項目框架合同簽訂生效后120天內完成不低于30MWp分布式光伏項目屋頂業主與招標人簽訂合同能源管理協議和屋面租賃協議。在本項目框架簽訂生效后240天內完成50MWp分布式光伏項目屋頂業主與招標人簽訂合同能源管理協議和屋面租賃協議,否則,招標人有權解除合同,同時對投標人已開發未開展投資決策的項目,招標人履行投資決策程序后簽訂執行合同。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乙級及以上等級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新能源發電)專業乙級資質;或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等級資質證書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21年3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具有2MW及以上分布式光伏EPC的合同業績至少2個,且均已完工。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和對應的用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合同標的物已投運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終用戶,合同甲方獲取的最終用戶證明也可)。
【4】信譽要求:/
【5】項目經理的資格要求:(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項目經理有效的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和有效的 B 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
(2)項目經理須至少具有 1個光伏 EPC 總承包項目經理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項目經理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項目經理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項目經理及單位名稱)。
【6】設計負責人的資格要求:(投標人為設計單位的要求此項。若投標人的設計和施工資質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則根據投標文件中承擔的內容,認定是否需要滿足此項要求;投標文件未明確是否承擔設計工作的,按承擔認定)
(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設計負責人有效的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若執業資格國家未開展注冊,可提供執業資格證書)。
(2)設計負責人須至少具有1個光伏項目設計負責人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設計負責人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設計負責人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設計負責人及單位名稱)。
【7】施工負責人的資格要求:(投標人為施工單位的要求此項。若投標人的設計和施工資質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則根據投標文件中承擔的內容,認定是否需要滿足此項要求;投標文件未明確是否承擔施工工作的,按承擔認定)
(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施工負責人有效的二級及以上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建筑工程或機電工程專業)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類)。
(2)施工負責人須至少具有 1 個光伏項目施工負責人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施 工負責人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施工負責人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 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施工負責人及單位名稱)。
【8】施工機械設備:/
【9】項目管理機構及人員:(投標人為施工單位的要求此項。若投標人的設計和施工資質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則根據投標文件中承擔的內容,認定是否需要滿足此項要求;投標文件未明確是否承擔施工工作的,按承擔認定)
投標人須提供擬任安全負責人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C類)。
【10】采購貨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4-03-28 14: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4-04-03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