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項目名稱:魯甸縣龍頭山鎮復合型光伏電站項目EPC總承包工程(標段一)(第二次)(以下簡稱“項目”)。
5、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6、項目概況:
(1)項目建設單位:魯甸廣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本項目招標由廣東省能源集團貴州有限公司組織實施,廣東省能源集團貴州有限公司為魯甸廣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的上級公司,具體合同由魯甸廣能新能源有限公司與中標單位簽訂。
(2)建設地點:云南省昭通市魯甸縣。
(3)建設規模:本階段根據龍頭山鎮復合型光伏電站項目的太陽能輻射資源條件、地形地質條件、交通運輸條件以及目前的光伏組件制造水平等進行了分析研究。根據場址的地形地質條件,龍頭山鎮復合型光伏電站項目規劃額定裝機容量為208MW,直流側裝機257WMp,太陽能電池陣列擬采用 575Wp 單晶硅光伏組件進行開發。為節約建設成本,擬將火德紅鎮復合型光伏電站及龍頭山鎮復合型光伏電站在龍頭山鎮復合型光伏電站升壓站匯集電能后統一送出,故在光伏電站場區內新建220kV升壓站1座,主變規模為2×145MVA,匯集火德紅光伏電站電能后,新建2回220kV線路π接水磨光伏至永豐變220kV線路,其中至水磨光伏電站側線路 導線截面按 2×300mm2 考慮,長度為 5.6km;至永豐變側線路導線截面按耐熱2×400mm2考慮,長度為5.6km。
7、 招標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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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項目包 |
數量/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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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總承包工程(標段一) |
一項 |
投標人必須對招標范圍內的全部內容進行投標,不允許只對部分內容投標;如有重大缺漏,將導致投標被否決。具體內容詳見招標文件技術規范書并以其為準。
8、計劃工期:開工時間以招標方的開工令為準,在2024年9月30日前具備首次并網條件,在2024年12月31日前全容量并網,全容量并網后6個月內完成竣工驗收。
9、 合格投標人的資格要求:
9.1 基本要求
(1)投標人必須是在中華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的獨立企業法人,具備在其合法的營業范圍內履行民事責任能力的企業。
(2)投標人資質最低要求: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具備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主要人員要求:
1) 項目經理:具備一級注冊建造師(建筑或機電)及安全B證。
2) 項目技術負責人(總工程師):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且具有1項及以上類似項目業績。
(4)本標段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5)投標人必須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資信和信譽,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和重組狀態。
(6)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且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
3)與本標段其他投標人的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
4)與本標段的其他投標人存在控股、管理關系;
5)為本標段的監理人或招標代理機構;
6)與本標段的監理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
7)與本標段的監理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存在控股或參股關系;
8)被省級及以上政府有關部門取消招標項目所在地行業內的投標資格且處于有效期內;
9)被責令停業,暫扣或吊銷執照,吊銷資質證書,暫扣或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10)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11)在“信用中國”網站中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
12)為本標段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的運營機構或與該機構有控股或者管理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單位;
1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投標的情形。
備注:第10)、11)請投標人提供系統查詢截圖,其他項請提供承諾書。
9.2 業績要求
(1)投標人自2019年1月1日起,承擔過不少于2個單個合同裝機容量≥100MW光伏發電項目EPC總承包業績。(注: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請提供相關業績的合同的復印件等證明材料,否則按無效業績處理。)
10、評標辦法:本項目評標辦法采用綜合評估法。
11、招標文件由招標代理機構發售:
(1)招標文件售價:1000.00元 ;
(2)招標文件發售時間:2024年03月30日至2024年04月07日,每天9:00至12:00,14:00至17:00(北京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