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項目規模和招標范圍
2.1 招標采購項目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東區銀江鎮
2.2 項目規模:光伏電站交流側50MW(直流側容量為60.7MWp)
2.3 招標采購項目工期:計劃開始工作日期:2024年5 月20 日;計劃全容量投產日期:2024年10月22日;計劃竣工日期:2024年12月22日。
2.4 招標范圍
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具體為: 包括但不限于:光伏電站(含儲能)的項目管理、勘察設計;建筑安裝工程;設備采購及安裝工程;升壓站工程;道路工程;通信通訊工程;施工臨時設施;調試(含繼電保護和自動裝置整定等)、試驗、專項驗收、質量監督、啟動驗收(包括并網手續辦理、涉網試驗(含儲能)、組織召開啟委會等)、工程竣工驗收、達標投產、移交生產、性能質量保證,工程質量保修期的服務、環水保措施等全部工作(不包含送出工程),光伏組件、逆變器、箱變、電纜、GIS設備、主變、儲能設備采用集團公司框采結果,費用均含在EPC合同中;總結報告、工程資料移交、備品備件(含專用工器具等)移交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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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段名稱 |
招標范圍 |
標書售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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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 總承包 |
攀枝花東區銀江光伏發電項目EPC 總承包 |
1000 |
三、 投標人資格要求
【EPC 總承包】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和凍結,也未被司法機關采取財產保全或強制執行措施。
3.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間內。
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5.投標人不得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6.投標人不得被“信用中國”網站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7.投標人不得被國家應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產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8.投標人應具備國家建設主管部門核發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并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或具備國家建設主管部門核發的電力行業乙級(新能源發電)及以上設計資質。
9.業績要求:投標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須有50MW及以上集中式光伏電站總承包業績3個(其中至少含一個坡度大于20度的高邊坡施工已投運業績)。業績證明需提供合同掃描件:包含合同封面、工程范圍、簽訂時間、簽字蓋章頁等內容;如提供已完(投運)項目的業績,則還需提供證明材料:加蓋用戶簽章的投運或完工證明,加蓋用戶簽章的坡度大于20度的項目證明,或竣工驗收證明,或質量驗收證明,或與投標業績合同對應的結算發票等可以用于證明的材料。
10.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招標文件時間: 2024-04-03 12:41到2024-04-10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