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社電廠供熱改造地基處理項目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規 模:本工程擬建設容量為2×116MW燃煤熱水鍋爐及配套設施,并同步建設爐內脫硫+爐外半干法脫硫除塵一體化工藝系統,向榆社縣中心城區供熱。
2.2 計劃工期:合同簽訂后30天內完成,具體工期以招標人通知為準。
2.3 招標范圍:
1)供熱改造范圍地基處理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主廠房基礎、鍋爐基礎、脫硫除塵一體化裝置基礎、輸煤棧橋、碎煤機樓、一期引風機房等區域的地基處理,含場地開挖、平整,原有的設備基礎、溝道、隧道、構筑物基礎、承臺等拆除、清理以及建設場地現有基礎承臺、短柱、構筑物等清理處理。地基處理暫定換填三七灰土。
2)地基處理,灌注樁,樁長21米,樁徑600mm、800mm各一半,暫定共計132根,主要用于脫硫塔、除塵器、碎煤樓、渣倉。其中脫硫塔:800㎜,32根;除塵器:800㎜,34根;碎煤樓:600㎜,34根;渣倉:600㎜,32根。
3)其他地基處理按照換填1.0m厚的三七灰土,處理面積暫定1000㎡。其中#2棧橋:75㎡;#3棧橋:150㎡;煙道支架:525㎡;石灰石粉倉:125㎡;消石灰粉倉:125㎡。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須為供應商庫內合格供應商,且未處于暫停參加采購活動的處罰期限內,滿足供應商參與業務的權限。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投標人須具有地基基礎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或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投標人須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
3.2.2投標人須提供近3年(自2021年1月1日起,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少3項地基處理施工業績(其中合同金額在300萬以上的業績至少一個),須提供合同掃描件。(合同掃描件至少提供首頁、項目名稱、合同范圍、合同金額、簽字蓋章頁、能證明與采購人要求的業績相符的服務內容的相關頁面)。
3.2.3投標人擬派該項目負責人須具有一級注冊建造師證,須提供取得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發的在投標人單位注冊的一級注冊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須提供在個人簽名處手寫本人簽名的電子證書,未手寫簽名或與簽名圖像筆跡不一致的,該電子證書無效。同時須具備有效的B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須提供近3年(自2021年1月1日起,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以項目負責人身份完成至少1項地基處理項目業績(提供證明材料,至少包括合同復印件或任命書復印件)。
3.2.4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4年04月15日09時00分起至2024年04月22日17時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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