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概況
廣州市荔灣區海龍街社工服務站購買服務項目招標項目的潛在投標人應在廣東省 /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202403020306015
項目
采購方式:公開招標
預算金額:7,200,000.00元
采購需求:
合同包1(廣州市荔灣區海龍街社工服務站購買服務項目):
合同包預算金額:7,200,000.00元
品目號 | 品目名稱 | 采購標的 | 數量(單位) | 技術規格、參數及要求 | 品目預算(元) | 最高限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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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社會保障服務 | 廣州市荔灣區海龍街社工服務站購買服務項目 | 3(年) | 詳見采購文件 | 7,200,0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3年,一年一簽(年度末期評估合格的續簽合同,不合格的不予續簽)。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投標供應商應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提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或執業許可證)復印件,如 投標的,必須持有法人資格的總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及針對本項目的授權書。
2)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提供公告附件格式《投標人資格聲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提供公告附件格式《投標人資格聲明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提供公告附件格式《投標人資格聲明函》。
5)參加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提供公告附件格式《投標人資格聲明函》。 重大違法記錄,是指供應商因違法經營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根據財庫〔2022〕3號文,“較大數額罰款”認定為200萬元以上的罰款,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明確規定相關領域“較大數額罰款”標準高于200萬元的,從其規定。)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合同包1(廣州市荔灣區海龍街社工服務站購買服務項目)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如下:
本項目不屬于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項目。 原因及情形:按照《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規定預留采購份額無法確保充分供應、充分競爭,或者存在可能影響政府采購目標實現的情形。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合同包1(廣州市荔灣區海龍街社工服務站購買服務項目)特定資格要求如下:
(1)投標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 )“失信被執行人或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稅收違法黑名單或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或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不處于中國 ( )“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中的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期間。(以采購代理機構于投標(響應)截止時間當天在“信用中國”網站 及中國 ( /)查詢結果為準,如相關失信記錄已失效,供應商需提供相關證明資料)。
(2)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同時參加本采購項目(或采購包)投標(響應)。為本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與本項目投標(響應)。提供《投標人資格聲明函》(格式詳見公告附件)。
三、
六、其他補充事宜
1.本項目采用電子系統進行招投標,請在投標前詳細閱讀供應商操作手冊,手冊獲取網
2.供應商參加本項目投標,需要提前辦理CA和電子簽章,辦理方式和注意事項詳見供應商操作手冊與CA辦理指南,指南獲取
3.如需繳納保證金,供應商可通過"廣東政府采購智慧云平臺金融服務中心"( /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請辦理投標(響應)擔保函、保險(保證)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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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對本次招標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系。
1.采購人信息
名 稱: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政府海龍街道辦事處
地
2.采購代理機構信息
名 稱:廣州群生
地
3.項目
廣州群生
2024年0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