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概況
廣州白云機場綜保區(南區)查驗平臺業務代管項目招標項目的潛在投標人應在廣東省 /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202403026208057
項目
采購方式:公開招標
預算金額:18,902,932.42元
采購需求:
合同包1(廣州白云機場綜保區(南區)查驗平臺業務代管項目):
合同包預算金額:18,902,932.42元
品目號 | 品目名稱 | 采購標的 | 數量(單位) | 技術規格、參數及要求 | 品目預算(元) | 最高限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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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公共設施管理服務 | 廣州白云機場綜保區(南區)查驗平臺業務代管項目 | 1(項) | 詳見采購文件 | 18,902,932.42 | - |
本合同包接受聯合體投標
合同履行期限: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24個月。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投標供應商應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或自然人, 投標(響應)時提交有效的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或身份證等相關證明) 副本復印件。分支機構投標的,須提供總公司和 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總公司出具給分支機構的授權書。
2)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提供《投標人資格聲明函》(詳見采購公告附件)。
3)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提供《投標人資格聲明函》(詳見采購公告附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提供《投標人資格聲明函》(詳見采購公告附件)。
5)參加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參照投標(報價)函相關承諾格式內容。 重大違法記錄,是指供應商因違法經營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根據財庫〔2022〕3號文,“較大數額罰款”認定為200萬元以上的罰款,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明確規定相關領域“較大數額罰款”標準高于200萬元的,從其規定)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合同包1(廣州白云機場綜保區(南區)查驗平臺業務代管項目)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如下:
本項目整體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項目。參與的供應商(聯合體)服務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業承接。本采購包中的中小微企業劃分標準所屬行業為:其他未列明行業。提供供應商出具的《中小企業聲明函(具體格式可參照招標公告附件)》,若供應商為殘疾人福利性單位或監獄企業的,還須提供供應商的《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聲明函》或屬于監獄企業的證明文件。格式見投標(響應)文件格式。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合同包1(廣州白云機場綜保區(南區)查驗平臺業務代管項目)特定資格要求如下:
(1)供應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 )“記錄失信被執行人或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或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不處于中國 ( )“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中的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期間。(以資格審查人員于投標(響應)截止時間當天在“信用中國”網站 及中國 ( /)查詢結果為準,如相關失信記錄已失效,供應商需提供相關證明資料)。
(2)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同時參加本采購項目(或采購包) 投標(響應)。 為本項目提供整體設計、 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 監理、 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 不得再參與本項目投標(響應)。 投標(報價) 函相關承諾要求內容。
(3)本項目接受聯合體投標。如以聯合體形式參與投標,聯合體成員總數最多不超過2家(含牽頭單位在內),且聯合體各方不得再單獨參加或者與其他供應商另外組成聯合體參加本項目投標。聯合體成員必須各方共同簽署《聯合體共同投標協議書》,明確分工。且投標時必須提交《聯合體共同投標協議書》。
三、
六、其他補充事宜
1.本項目采用電子系統進行招投標,請在投標前詳細閱讀供應商操作手冊,手冊獲取網
2.供應商參加本項目投標,需要提前辦理CA和電子簽章,辦理方式和注意事項詳見供應商操作手冊與CA辦理指南,指南獲取
3.如需繳納保證金,供應商可通過"廣東政府采購智慧云平臺金融服務中心"( /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請辦理投標(響應)擔保函、保險(保證)保函。
七、對本次招標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系。
1.采購人信息
名 稱:廣州空港經濟區管理委員會
地
2.采購代理機構信息
名 稱:廣州群生
地
3.項目
廣州群生
2024年0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