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標項目名稱為: 遼寧戶用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一期)200MWP總承包(EPC)公開招標,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
2.1.1 項目概況:本項目擬建于遼寧省,利用擬開發區域內居民住宅進行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項目整體規劃容量為200MW,擬采用570Wp及以上單晶硅組件,一戶一并,380V全額上網模式,最終按實際并網容量據實結算,總容量不超過200MWp。
2.1.2 招標范圍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1.開發建設
(1)負責完成本項目范圍所有勘察設計工作,包括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竣工圖編制等,并于電站并網后一個月內提交竣工圖。
(2)負責在遼寧省范圍內挑選滿足招標人要求的居民住宅落實屋頂資源,并負責合作開發用戶的協商、收集資料(包括但不限于用戶身份證、戶口本、房產證、銀行卡、電表戶號等資料)、現場勘查及測量,確保用戶屋頂資源條件符合國家、行業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要求;
(3)負責協助所有用戶與發包方簽訂合作協議﹔根據當地電網公司要求,負責協助所有用戶辦理報裝相關手續(包括但不限于報裝申請、購售電協議簽訂、并網手續等);協助用戶辦理銀行卡、完成國網云光e寶授權等手續。
(4)負責在合同簽訂后10天內完成至少200戶電站合作協議簽訂,否則發包人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并不承擔任何責任。投標人請評估自身履約能力,謹慎報價。
(5)負責本項目所涉及的所有設備、材料、備品備件采購,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組件、逆變器、電纜、并網箱等,并負責所有設備及材料卸車、運輸、二次倒運、保管、所需的備品備件、專用工具提供,相關的技術服務、設計聯絡、人員培訓等;負責本項目所涉及的全部安裝及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基礎施工、支架安裝、組件安裝、逆變器安裝、并網箱安裝、電纜鋪設、防雷接地、屋面防水、屋面加固改造(若有)以及負責電站T接上網以及調試等工作。
(6)負責所有設備、材料的卸車、指定地點的二次搬運,自交貨地點卸貨后發生的二次轉運費均由投標方承擔,保管、發放均由投標方負責。卸車、搬運所用的機械設備、工器具以及相關費用由投標方負責解決。
(7)投標人與項目范圍內全部用戶簽訂的協議中用戶固定收益不得超過前五年每塊組件 60 元/年、后二十年每塊組件40元/年,合作期限均為 25 年。如超過此標準,超出費用將在合同總價中扣除。
(8)投標人需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對擬安裝電站典型房屋開展房屋質量檢測,并出具相應正式檢測報告文件,相關費用由投標人負責。
(9)投標人在施工過程中若造成房屋漏水等問題,由投標人負責修繕,若造成相關財產損失,相關費用由投標人承擔。
(10)負責按照招標人有關要求,運用投標人自行建設或招標人開發的屋頂光伏綜合管控系統,進行公共建筑、居民戶用屋頂光伏的開發、設計、建設、驗收等工作。
(11)投標人負責項目建設期協調、配合當地電網公司完成項目并網、驗收。
(12)投標人須在每戶光伏電站通過招標人安裝驗收、并網驗收以及電網公司并網驗收后10天內,完成該戶光伏電站的并網發電并保持正常運行,并負責相關協調工作,否則招標人有權要求投標人更換電站安裝位置,由此產生的屋頂資源落實、相關變更審批、電站拆裝遷移等工作以及費用均由投標人承擔。
(13)負責項目建設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阻工協調、政策處理等工作,負責所有合法合規性文件辦理,取得所有必需的相關手續,相關費用由投標人承擔。
(14)負責項目并網前生產準備工作,直至項目整體竣工驗收期間的所有光伏電站生產運行維護管理,所需費用由投標人負責。
2.生產運維
(1)負責各項目竣工驗收后5年內所轄范圍內所有電站的運行、維護、檢修和發電量保障,并對光伏電站運維服務期內的安全性、經濟性負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內容:
1)負責項目所轄所有電站的日常運行監控工作,包括光伏電站/設備系統的日常運行狀態、運行數據、故障報警監視等,及時發現設備故障及缺陷并及時處理;
2)負責項目所轄所有電站的巡視檢查以及設備維護工作,包括定期對設備進行巡回檢查,排查設備缺陷、問題;大風、雨雪、冰雹、沙塵等特殊天氣后要進行特殊巡視,負責定期開展所轄電站的防火及遮擋清除(包括灌木、雜草以及樹木等遮擋物清除及相關民事協調)、組件清洗、防雷檢測(所有電站每年進行一次),及時處理設備缺陷、故障,消除隱患,確保光伏電站處在良好、經濟運行狀態;
3)按照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規范對光伏電站進行定期檢修、臨時檢修、應急搶險和相關的預防性試驗、絕緣監督等技術監督工作;
4)負責光伏電站運行維護人員、設備的日常安全管理,實現預期安全目標。
5)負責協助招標人進行電量統計上報、電費結算統計、農戶共享收益統計等工作;
6)負責代招標人向國網公司支付運維期購電費,支付完成后由投標人負責統計匯總支付情況,并提交明細表以及相應發票后,由招標人支付給投標人(該部分費用不含在運維費報價中);
7)負責提供日常運行維護、檢修所需的工器具、消耗性材料,負責備品備件計劃的提報、驗收和保管工作,對于光伏組件、逆變器等主要部件質保期內出現損壞的由投標人免費負責更換,質保期外由投標人按月提報備品備件需求計劃,招標人審核后采購,投標人負責備品備件的驗收、保管保養等工作,并保持合理庫存;
8)配合招標人做好各項管理工作,協助招標人處理應急事件,負責協助招標人妥善處理村民、屋頂業主、保險公司、電網、政府等單位關系;完成招標人安排的其它相關工作,確保設備安全、穩定、經濟運行。投標人運維費報價應包含確保光伏電站安全、穩定、經濟運行所必須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項目所發生的修理費、材料費、運維人員費用、其他費用,不含技改費用。
(2)項目運維期自竣工驗收合格工程接收之日起計算。
2.1.3 計劃工期:2024年7月31日前完成30MWp并網發電,2024年9月30前累計完成100MWp并網,2024年12月31日全部并網發電,2025年5月30日前完成資料及竣工圖紙移交,2025年7月30日前完成移交生產驗收,具體開工時間由發包人通知確定,但并網發電時間不變。
2.1.4 建設地點:遼寧省鞍山市、本溪市、朝陽市、大連市、丹東市、撫順市、葫蘆島市、錦州市、遼陽市、盤錦市、沈陽市、鐵嶺市和營口市等地區。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新能源發電)專業乙級資質;或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等級資質證書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19年1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獨立承擔的國內50MW及以上光伏EPC合同業績2份,且均已完工。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和對應的用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合同標的物已投運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終用戶,合同甲方獲取的最終用戶證明也可)。
【4】信譽要求:/
【5】項目經理的資格要求:(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項目經理有效的工程建設類執業資格注冊證書(若執業資格國家未開展注冊,可提供執業資格證書)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證書。
(2)項目經理須至少具有1個擔任50MW及以上光伏EPC總承包項目經理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項目經理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項目經理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項目經理及單位名稱)。
【6】設計負責人的資格要求:(投標人為設計單位的要求此項。若投標人的設計和施工資質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則根據投標文件中承擔的內容,認定是否需要滿足此項要求;投標文件未明確是否承擔設計工作的,按承擔認定)
(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設計負責人有效的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若執業資格國家未開展注冊,可提供執業資格證書)。
(2)設計負責人須至少具有1個擔任50MW及以上光伏項目設計負責人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設計負責人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設計負責人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設計負責人及單位名稱)。
【7】施工負責人的資格要求:(投標人為施工單位的要求此項。若投標人的設計和施工資質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則根據投標文件中承擔的內容,認定是否需要滿足此項要求;投標文件未明確是否承擔施工工作的,按承擔認定)
(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施工負責人有效的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建筑工程或機電工程專業)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類)。
(2)施工負責人須至少具有1個擔任50MW及以上光伏項目施工負責人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施工負責人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施工負責人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施工負責人及單位名稱)。
【8】施工機械設備:/
【9】項目管理機構及人員:(投標人為施工單位的要求此項。若投標人的設計和施工資質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則根據投標文件中承擔的內容,認定是否需要滿足此項要求;投標文件未明確是否承擔施工工作的,按承擔認定)
投標人須提供擬任安全負責人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C類)。
【10】采購貨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4-04-27 09: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4-05-06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