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公交告〔2024〕19號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經貴港市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實施貴港市2024年第十五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方案的批復》(貴政函〔2024〕95號)批準,我中心決定對該期用地進行公開掛牌出讓。現將有關地塊事項公告如下:
一、掛牌出讓地塊概況
地塊(項目)名稱 |
貴港國家生態工業示范園區西江產業區X16-4地塊 |
土地來源 |
《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關于貴港市2012年第二十批次城市建設用地的批復》(桂國土批函〔2013〕521號)、《貴港市人民政府關于貴港市2020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設用地(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建新區用地)的批復》(貴政函〔2020〕541號) |
宗地坐落 |
貴港國家生態工業示范園區西江產業區獅嶺西路與西江一路交匯處東南角 |
實際出讓面積 |
27131.33㎡(折合40.697畝) |
土地用途 |
商業用地、城鎮住宅用地 |
出讓年限 |
商業用地40年、城鎮住宅用地70年 |
建筑密度 |
不大于40% |
容積率 |
大于1.0且不大于2.0 |
綠地率 |
不小于30% |
建筑限高 |
60米 |
商業建筑面積 |
商業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比例不大于10% |
其他要求 |
1.其他配套設施須按各相關規范要求設置。2.本地塊配套的學前教育學位在貴港國家生態工業示范園區西江產業區X16-3地塊配建的幼兒園內統籌安排。3.本地塊配套的社區養老服務用房在貴港國家生態工業示范園區西江產業區X16-5地塊配建的社區養老服務用房統籌配置。4.社區和“紅色一家”服務場所及其相匹配的機動車位和非機動車位須建成驗收合格后由土地競得單位按要求無償移交市人民政府(含土地使用權屬和房屋所有權屬,包括辦理不動產權證書等相關證件)。須與首期開發項目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無償移交市人民政府的設施須在總平圖中標明四至坐標及范圍,并且獨立設置對外開放出入口 |
掛牌出讓起始價 |
3256萬元(折合80萬元/畝) |
報價增價幅度 |
每次為20萬元的整數倍 |
競買保證金 |
652萬元 |
其他建設要求 |
詳見市自然資源局于2024年3月15日核發的《總平面規劃設計要點通知單》(貴自然設2024-020號) |
二、掛牌公告、報名及報價時間
(一)掛牌公告時間: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19日;
(二)掛牌報名時間:2024年5月20日8:00至2024年5月29日17:00;
(三)掛牌報價時間:2024年5月20日8:00至2024年6月3日10:00。
三、出讓方式
實行有底價的公開掛牌出讓,即掛牌公布起始價后,由競買人出價,出價最高且不低于掛牌底價者取得土地使用權。
四、競買人范圍及其要求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均可申請參加競買。拖欠土地出讓價款、被認定存在閑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開發規模超過實際開發能力、逾期不簽訂合同以及不履行土地出讓合同行為的組織或個人,及其參與投資的企業均不得參加競買。存在上述行為的,取消其競買資格且不退還競買保證金。
(二)競買人可以單獨申請競買,也可以聯合競買。申請人屬聯合申請的,必須出具聯合各方共同簽署的合作協議。
(三)競買申請人競得土地后,擬成立新公司進行開發建設的,應在競買申請書中明確新公司的出資構成、成立時間等內容。
(四)本次掛牌宗地均為現狀出讓,競買申請一經受理確認后,即視為競買人對掛牌文件及地塊現狀無異議并全部接受。
五、出讓的其他要求
競得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權后,在項目開工前須在本地塊西面的西八路(西九路至西七路)范圍內自行出資修建臨時公共道路(規格為長度不小于200米,寬不小于8米的混凝土路面),修建后無償供市人民政府作為公共道路使用。
六、出讓合同簽訂要求
競得人必須當場簽訂《成交確認書》,自成交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持《成交確認書》到市自然資源局(出讓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下簡稱《出讓合同》)。
七、成交價款繳交要求
競得人必須在簽訂《出讓合同》之日起30日內支付不少于50%的成交價款,在簽訂《出讓合同》之日起60日內付清成交價款。競買保證金轉作為成交價款(成交價款中不包含有關辦證費用)。
八、建設期限要求
競得人必須在取得土地使用權后1年內開工建設,在開工之日起3年內竣工,并在開工、竣工時向市自然資源局申報建設用地開發利用情況。如遇到特殊情況,依法報經有關部門批準可延期的,延期時間最長不得超過1年。
九、違約責任
(一)除出讓人原因外,競得人逾期或拒絕簽訂《成交確認書》,不履行《成交確認書》約定義務的,視為競得人違約,出讓人有權取消競得人資格,收回土地使用權,競得人已交的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
(二)除出讓人原因外,競得人逾期或拒絕簽訂《出讓合同》的,視為競得人違約,出讓人有權取消競得人資格,收回土地使用權,競得人已交的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
(三)簽訂《出讓合同》后,競得人不能按時支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1‰繳納違約金,延期付款超過60日,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競得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并可要求競得人賠償損失。
(四)競得人未能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約定日期開工建設的,每延期1日,應向出讓人支付相當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總額1‰的違約金,出讓人有權要求競得人繼續履約;競得人未能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約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1日,應向出讓人支付相當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總額1‰的違約金。
(五)競得人造成土地閑置,閑置滿1年不滿2年的,應依法繳納土地閑置費;土地閑置滿2年且未開工建設的,出讓人無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六)宗地建筑容積率、建筑密度等任何一項指標低于《出讓合同》約定的最低標準的,出讓人可以按照實際差額部分占約定最低標準的比例,要求競得人支付相當于同比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違約金,并有權要求競得人繼續履行本合同;建筑容積率、建筑密度等任何一項指標高于《出讓合同》約定最高標準的,出讓人有權收回高于約定的最高標準的面積部分,有權按照實際差額部分占約定標準的比例,要求競得人支付相當于同比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違約金。
十、掛牌報名要求
有意競買人須在掛牌報名截止時間前(工作日內)提交如下材料:
(一)競買報價單(在報價時間截止前提交);
(二)競買申請書;
(三)競買保證金繳納憑證;(繳納后,由交易中心財務科出具)
(四)資信證明(競買人在報名期內到商業金融機構出具);
(五)承諾書;
(六)身份證復印件;
(七)申請人為單位的還需應提交:
1、營業執照三證合一副本 (復印件)
2、委托代理的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八)申請人屬聯合申請競買的,必須出具聯合各方共同簽署的合作協議
注:以上材料一式兩份并加蓋單位公章(材料模板詳見公告附件)
十一、掛牌出讓活動競得人的確定
掛牌期限屆滿,按照下列規定確定是否成交:
(一)在掛牌期限內只有一個競買人報價,且報價不低于底價,并符合其他條件的,掛牌成交;
(二)在掛牌期限截止時仍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競買人要求報價的,出讓人將對掛牌宗地進行現場競價,出價最高者取得土地使用權。報價相同的,由先提交報價者取得(但報價低于底價者除外);
(三)本次出讓地塊首次報價必須等于或高于起始價,以后每次報價增價幅度為人民幣20萬元的整數倍;
(四)在掛牌期限內無應價者或者競買人的報價低于底價或均不符合其他條件的,掛牌不成交。
十二、繳款賬戶
競買人在報名截止時間前將競買保證金繳款至以下任一賬戶(以到賬時間為準):
注明:2024年第XX期土地競買保證金。
(一)開戶名:貴港市
賬 號:800097502589899
(二)開戶名:貴港市
賬 號:2116710029200002777
(三)開戶名:貴港市
賬 號:45050175375000000649
(四)開戶名:貴港市
賬 號:915512010106657495
(五)開戶名:貴港市
賬 號:20456501040017663
十三、其他相關事項
(一)競買人資格由出讓方進行審查,對符合本公告規定條件的,發放競買資格確認書。
(二)報名材料提交不受理
(三)保證金需在掛牌報名時間內足額繳納到指定賬戶,保證金繳納憑證由貴港市 出具,
(四)未競得人所交納的競買保證金,在掛牌活動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退還,不計利息。
(五)競買申請人可在掛牌報名截止時間前(工作日內)到貴港市 現場索取宗地出讓文件。
十四、組織實施及掛牌地點
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通過現場掛牌方式出讓,由貴港市 組織實施和具體承辦。
掛牌地點:貴港市
貴港市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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