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CHDTDZ171/17-QT-044)
一、 招標條件
華電新鄉發電 2024年下半年脫硫石膏清運項目招標項目已批準,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二、 項目規模和招標范圍
2.1 招標采購項目 2.2 項目規模:2×600MW等級 2.3 招標采購項目工期:2024年下半年脫硫石膏清運服務項目暫定 自合同簽署日起至 2024年 12 月 31 日;具體開工日期和完工工作交接以通知為準。 2.4 招標范圍 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具體為: 標段編號 標段名稱 招標范圍 標書售價(元) CHDTDZ171/17-QT-04401 華電新鄉發電 2024年下半年脫硫石膏清運項目 華電新鄉發電 合同期內需要清運的脫硫石膏進行清運出廠,負責脫硫石膏所有權和環保主體責任,預估數量14萬噸,合同期擬自合同簽署至2024年12月31日。 200 我公司標書費發票為增值稅普通電子發票,招標代理服務費發票可選增值稅普通電子發票或增值稅專用發票(紙質發票),投標單位可登錄 業務系統,在“電子招投標>開票信息登記”菜單中設置招標代理服務費發票類型;在“電子招投標>發票管理”菜單中查看及下載電子發票。 三、 投標人資格要求 【華電新鄉發電 2024年下半年脫硫石膏清運項目】 1.投標人必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投標人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和凍結。 3.投標人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中國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內。 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5.投標人不得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6.投標人不得被“信用中國”網站 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7.投標人不得被國家應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產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8.投標人或其合作單位須具備1萬噸以上脫硫石膏貯存能力且存儲設施取得環境評價驗收合格或備案,存儲設施可以為供應商自有或租賃。 9.企業業績要求:投標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具有發電副產品(粉煤灰、爐渣或脫硫石膏)的購銷或清運服務業績累計不少于5萬噸,并提供符合業績要求的合同掃描件。 10.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四、
項目 聯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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