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標條件
本青海格爾木南山口抽水蓄能電站施工區水土保持監測服務項目已獲批準實施,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招標方式為公開招標。
二、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青海格爾木南山口抽水蓄能電站工程位于青海省西部格爾木市南側,距省會西寧市公路里程830km,距格爾木市中心直線距離約35km,距離海西可再生能源基地直線距離約40km,G109國道從下水庫西側約1km處通過,對外交通便利。
電站裝機容量2400MW,安裝8臺單機容量300MW的立軸單級單轉速混流可逆式蓄能機組,額定水頭425m,最大揚程/最小水頭為1.185,連續滿發小時數6h,屬一等大(1)型工程。電站建成后主要服務青海電網及清潔能源外送,工程開發任務為發揮儲能功能,重點服務海西可再生能源基地開發,兼顧青海省電力系統的調峰、調頻、調相和緊急事故備用等。
本工程主要由樞紐工程區、業主營地區、施工生產生活區、交通道路區、轉存料場區、表土堆存場、供水供電設施等內容組成。
根據《全國水土保持規劃(2015-2030)》,項目區格爾木市位于青藏高原區(Ⅷ)—柴達木盆地及昆侖山北麓高原區(Ⅷ-1)—柴達木盆地農田防護防沙區(Ⅷ-1-3nf)。根據《全國水土保持規劃國家級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和重點治理區復核劃分成果》(辦水保〔2013〕188號)和《青海省水土保持規劃(2019-2030年)》,格爾木市不涉及國家級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和重點治理區,項目區涉及柴達木盆地農田防護防沙區。項目擾動區域水土流失類型主要為風力侵蝕,水土流失強度以中度為主。
2.2招標范圍
本次水土保持監測招標共1個標段。本項目招標范圍為青海格爾木南山口抽水蓄能電站工程施工區水土保持監測,主要內容包括水土流失防治責任范圍(含永久征地和臨時占地)內重點區域監測(依據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中劃定的防治分區),工作內容主要包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責任范圍監測、取土(石、料)棄土(石、渣)監測,水土流失狀況監測(水土流失影響因子監測、水土流失類型監測、土壤侵蝕量的監測)、水土保持措施及效果監測(水土保持措施監測、水土流失防治指標監測)、水土流失危害監測、三色評價(水土保持監測“綠黃紅”三色評價)等及相關報告的編制。
2.3計劃服務期
本項目服務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本工程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完成并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備案證明或工程通過竣工驗收后。(服務期限暫定2024年6月至2032年12月,包括整個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工程全部完建、工程竣工驗收等)。計劃工期可根據招標人要求做出控制性調整。本電站計劃2028年12月首臺機組發電,2030年9月全部機組發電。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應同時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資質條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取得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測單位水平評價證書(單位等級5星)。
(2)業績要求:近5年(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標截止日,在建或完建,下同)具有水利水電工程水土保持監測項目業績(須提供合同等證明材料)。
(3)人員要求:擬委派的項目負責人應具有水利水電工程水土保持監測項目負責人的經歷和業績,具備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
(4)財務要求:近3年(2020年度~2022年度)財務無連續兩年虧損(須提供2020年、2021 年和 2022 年經審計的財務報告)。
(5)信譽要求:未處于限制投標的專業范圍及期限內。
3.2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3 投標人不能作為其它投標人的分包人同時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獲取時間:2024年05月12日08時30分至2024年05月16日17時30分。
本青海格爾木南山口抽水蓄能電站施工區水土保持監測服務項目已獲批準實施,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招標方式為公開招標。
二、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青海格爾木南山口抽水蓄能電站工程位于青海省西部格爾木市南側,距省會西寧市公路里程830km,距格爾木市中心直線距離約35km,距離海西可再生能源基地直線距離約40km,G109國道從下水庫西側約1km處通過,對外交通便利。
電站裝機容量2400MW,安裝8臺單機容量300MW的立軸單級單轉速混流可逆式蓄能機組,額定水頭425m,最大揚程/最小水頭為1.185,連續滿發小時數6h,屬一等大(1)型工程。電站建成后主要服務青海電網及清潔能源外送,工程開發任務為發揮儲能功能,重點服務海西可再生能源基地開發,兼顧青海省電力系統的調峰、調頻、調相和緊急事故備用等。
本工程主要由樞紐工程區、業主營地區、施工生產生活區、交通道路區、轉存料場區、表土堆存場、供水供電設施等內容組成。
根據《全國水土保持規劃(2015-2030)》,項目區格爾木市位于青藏高原區(Ⅷ)—柴達木盆地及昆侖山北麓高原區(Ⅷ-1)—柴達木盆地農田防護防沙區(Ⅷ-1-3nf)。根據《全國水土保持規劃國家級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和重點治理區復核劃分成果》(辦水保〔2013〕188號)和《青海省水土保持規劃(2019-2030年)》,格爾木市不涉及國家級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和重點治理區,項目區涉及柴達木盆地農田防護防沙區。項目擾動區域水土流失類型主要為風力侵蝕,水土流失強度以中度為主。
2.2招標范圍
本次水土保持監測招標共1個標段。本項目招標范圍為青海格爾木南山口抽水蓄能電站工程施工區水土保持監測,主要內容包括水土流失防治責任范圍(含永久征地和臨時占地)內重點區域監測(依據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中劃定的防治分區),工作內容主要包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責任范圍監測、取土(石、料)棄土(石、渣)監測,水土流失狀況監測(水土流失影響因子監測、水土流失類型監測、土壤侵蝕量的監測)、水土保持措施及效果監測(水土保持措施監測、水土流失防治指標監測)、水土流失危害監測、三色評價(水土保持監測“綠黃紅”三色評價)等及相關報告的編制。
2.3計劃服務期
本項目服務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本工程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完成并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備案證明或工程通過竣工驗收后。(服務期限暫定2024年6月至2032年12月,包括整個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工程全部完建、工程竣工驗收等)。計劃工期可根據招標人要求做出控制性調整。本電站計劃2028年12月首臺機組發電,2030年9月全部機組發電。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應同時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資質條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取得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測單位水平評價證書(單位等級5星)。
(2)業績要求:近5年(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標截止日,在建或完建,下同)具有水利水電工程水土保持監測項目業績(須提供合同等證明材料)。
(3)人員要求:擬委派的項目負責人應具有水利水電工程水土保持監測項目負責人的經歷和業績,具備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
(4)財務要求:近3年(2020年度~2022年度)財務無連續兩年虧損(須提供2020年、2021 年和 2022 年經審計的財務報告)。
(5)信譽要求:未處于限制投標的專業范圍及期限內。
3.2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3 投標人不能作為其它投標人的分包人同時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獲取時間:2024年05月12日08時30分至2024年05月16日17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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