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名稱為:安徽公司安慶電廠綜合碼頭改造工程和安慶三期輸煤入廠卸煤系統工程監理服務項目公開招標,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項目概況:安慶電廠位于安徽省安慶市東部的迎江區濱江街道,距安慶市區約12.5km。一期工程建設2´320MW(原建設為2´300MW,2007年增容改造后達到2´320MW)燃煤發電機組,于2005年投產。二期工程擴建2´1000MW燃煤發電機組,于2015年投產。
為增強能源供應鏈穩定性和安全性,加強煤炭安全兜底保障作用,發揮煤電在構建新型能源體系中基礎保障性和系統調節性作用,滿足安徽省及安慶地區“十四五”快速增長的電力負荷需求,提高新能源裝機快速增長后的電網可靠性,保障能源安全, 安徽公司計劃投資建設安慶電廠三期2´1000MW機組擴建工程。
本項目為 神皖安慶發電限責任公司綜合碼頭改造和 安慶能源有限責任公司三期入廠卸煤系統兩個工程的監理服務項目,為了確保綜合碼頭設計和監理服務的完整性,工程實施期間采用同一設計,同一監理、同一施工、合并招標、分簽合同、分開結算的原則。
建設地點:安徽省安慶市經開區老峰鎮皖江大道1號。
建設規模:在現有碼頭下游改擴建246m碼頭平臺,并對現有碼頭平臺結構進行加寬處理,與現有碼頭平臺連成整體,能夠滿足3個10000噸級貨船靠泊,水工結構可兼顧20000噸級江海船;改造完成后3個泊位設計年吞吐量達到1059萬噸,其中煤炭進口1034萬噸,石灰石粉進口10萬噸,粉煤灰出口15萬噸,可以滿足六臺機組的燃煤需求。
建設工期:本工程碼頭樁基施工計劃自2024年10月底開始,2026年4月底具備獨立的運行條件,施工總工期18個月。(以上為目前暫定時間,以批復為準)
監理服務期:34個月,計劃自2024年7月始,至2027年4月底止。
其中,施工前期準備為4個月,計劃自2024年7月始,至2024年10月止(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項目開工);施工階段監理服務期限為18個月,計劃自2024年11 月始,至2026年4月止(自項目開工之日起至項目全部竣工驗收);缺陷責任期階段監理服務期限為12個月,計劃自2026年5月始,至2027年4月底止(自項目全部竣工驗收之日起滿一年)。
本工程項目全部竣工驗收指通過政府職能部門的驗收,其中水土保持監理至水土保持驗收通過。
本工程范圍內的建設內容:主要為在現有碼頭下游改擴建246米碼頭平臺,并對現有碼頭平臺加寬處理,新建1座配電房及控制室、1座轉運站、1座#3皮帶機引橋等生產輔助建筑,新增2臺1250t/h卸船機、4條帶寬1.6m的帶式輸送機及配套除塵、除鐵等設備,和配套的電氣、控制設備、給排水和消防、水下疏浚、信息、安全、環保及施工所涉及的臨時工程等。同時對碼頭平臺現有2條皮帶機和4臺卸船機進行局部改造等工作。
監理范圍:綜合碼頭改造工程和三期擴建項目輸煤入廠卸煤系統工程范圍內,施工階段、缺陷責任期及保修階段中涉及的質量控制、進度控制、費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檔案管理、組織協調、水土保持和施工安全(含安全文明施工)、施工環境保護等全過程所有監理工作,包括:開工準備、施工管理、設備監造和驗收(含設備和材料現場驗收及廠家驗收)、平行檢測及獨立抽檢、設備安裝和改造、運行調試、竣工驗收、移交、監督考核、結算、審計、檔案資料、達標創優等,以及設計優化、初步設計審查、施工圖會審、竣工圖驗收、工程變更協調、工程變更合理性審核、工程變更清單控制價編制、工程變更費用審核、經濟簽證的審核和工程結算的初審、因改造引起的現場設備拆除和施工場地下方各種不確定因素引起施工變更、配合招標人進行現場調查、參加招標人按照國家能源集團公司基建管理規定組織開展的工作等均包含在監理工作內。
水土保持監理:水土保持監理工作按國家、省、市相關標準和規定及本項目水土保持文件要求的批復文件開展工作,配合水土保持驗收工作直至通過驗收。
本項目中監理單位需委托具備相應資質單位開展平行檢測工作,并報招標人審批同意。
監理工作應按照《水運工程施工監理規范》JTS252-2015 的要求,遵照三控制(質量、進度、費用)、兩管理(合同和信息)、一協調(工程建設相關方的關系進),兩監督(施工安全和施工環境保護進)原則進行。監理單位要制定本工程的監理規劃報項目法人批準后實施并組織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總監理師要組織各專業制定監理實施細則報項目法人工程部、燃料部備案,各專業按實施細則進行監理。具體監理工作范圍、內容、要求詳見招標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2.2 其他:
招標監理服務范圍的分界點:碼頭工程以碼頭皮帶機引橋所接的電廠內第一個轉運站支承棧橋鋼筋混凝土梁的頂面為本項目服務界限(不含廠內第一個轉運站)。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監理綜合資質證書;或水運工程監理甲級資質證書,或港口與航道工程監理甲級資質證書。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16 年5月至投標截止日(以投運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5000噸級及以上水運高樁梁板式碼頭工程監理的合同業績2份,且均已成功投運1年及以上。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和對應的用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合同標的物已成功投運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終用戶,合同甲方獲取的最終用戶證明也可)。
【4】信譽要求:/
【5】總監理工程師的資格要求:(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總監理工程師有效的監理工程師(水運工程專業)資格注冊證書。
(2)總監理工程師須至少具有1個擔任5000 噸級及以上等級水運碼頭工程監理負責人或總監理工程師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總監理工程師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總監理工程師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以上材料須能體現工程名稱、總監理工程及單位名稱)。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7】試驗檢測儀器設備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4-05-18 09: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4-05-23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