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所在地區:海南省文昌市
1. 招標條件
本海南公司文昌風電廠“以大代小”增容改造項目110kV送出工程施工招標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文昌風電廠位于海南省文昌市錦山鎮東北部沿海,距海口市城區約70km,距文昌市約75km。境內公路四通八達,每個鄉鎮均通車。華能文昌風電廠現有34臺風機,總裝機容量為52.5MW,是海南省“十一·五”重點工程,于2008年底建設完成并網發電。
文昌風電廠原110kV送出線路工程設計條件為風速30m/s,覆冰0mm,高溫39℃,導線為185mm²,地線為 JB20A一50,光纜為OPGW-50,起點華能文昌風電廠110kV升壓站,終點為文昌市110kV東坡變電站,原線路架設北側回路,南側暫未掛導線,線路全長8.517km,其中雙回路架設0.125km,雙回路單邊掛線7.31km,單回路架設1.082km。華能海南文昌風電廠“以大代小”增容改造項目110kV送出工程(以下簡稱“本項目”)改造完成后,能滿足120MW容量送出要求。
2.1招標內容:
2.1.1工作范圍:根據電網審定的設計方案,按照國家和電力行業有關標準和設計深度要求,完成本項目送出工程設備采購及施工,包括110kV線路、110kV東坡變電站間隔施工等全部配套的設備采購及工程施工、調試、試驗與竣工驗收、審計任務等全過程服務;同時滿足華能文昌風電廠及110kV東坡變電站全站保護、調度與監視等要求。
2.1.2設備及材料供貨范圍:負責本項目所有設備及材料供應、試驗、驗收、運輸、二次搬運、保管、安裝、單體調試和整體調試、接入系統聯調等所有采購,滿足國家標準、行業、海南電網企業等相關設計要求。
2.1.3 建安工程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原送出工程相關設施拆除及利舊或新增塔架建設,線路導線、電纜及110kV東坡變電站側配套設施更換或新增,塔架地基、埋地電纜土方挖填及必要的基礎加固,涉及設備(塔架、導線、絕緣子、接地線路、光纖通信設備、東坡變電站所需設備等)及設施安裝、試驗、調試及驗收等所有工作。
2.1.4其他:負責本項目所涉及的占地(含永久用地及臨時用地)、青苗補償,與相關政府部門、電網企業及村民等進行協調并承擔所發生的一切費用,最終協助完成該線路移交電網。
2.2工期要求:開工之日起70天內(以業主通知為準),完成聯調、驗收并投運。具體內容詳見招標文件。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通用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投標人需具有以下兩項資質:
(1)須具有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承裝二級、承修二級、承試二級及以上資質;
(2)須具有輸變電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
3.2.2業績要求:投標人近3年內(2021年1月1日至今)承擔過3個110kV及以上電壓等級輸變電項目的施工業績。(上述業績需提供合同掃描件,否則按無效業績處理)
3.2.3擬派項目經理具備機電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等級的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
3.2.4本工程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以上資格能力條件均需要提供證明材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4年05月22日09時00分起至2024年05月29日17時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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