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建設地點:廣西壯族自治區北海市鐵山港區興港鎮廣西廣投臨港工業有限公司廠區。
2.2 項目規模:本工程為廣西廣投北海綠色生態鋁一期項目年產200萬噸氧化鋁及配套工程中的初期雨水收集池標段深基坑支護。
2.3標段劃分:本項目分為1個標段:
2.4招標范圍:本工程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內容:“年產200萬噸氧化鋁及配套工程區域建安工程項目VI標段(基坑支護)”設計圖紙中所有建安工程內容,包含基坑支護(包含但不限于土釘墻、鋼板樁、排樁+內支撐等)及基坑降水、排水、防水設施(包含但不限于沉降池、集水井、降水管井、排水溝、水泥土攪拌樁等)、位移沉降觀測點等的材料采購、施工、基坑開挖及配合工程竣工驗收、工程移交,本工程不包含基坑回填,基坑回填工作由主體施工單位實施,具體詳見工程量清單。
2.5工期:
(1)計劃開工日期:2024年6月28日,具體以發包人發出開工通知為準;
(2)計劃竣工日期:70天內完成基坑支護系統、降/排/防水設施以及基坑開挖工作,具備主體施工單位施工條件;其他工作至基坑回填完成;
(3)工期總日歷天數:暫定210天,具體時間以基坑回填完成時間計算。
2.6工程質量:
工程質量滿足設計要求、滿足國家及地方驗收標準、施工規范、質量檢驗評定統一標準,符合有色金屬行業《有色金屬工業建筑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統一標準》(YS/T 5430-2016)《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 50300-2013 )及《有色金屬工業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統一標準》(YST5419–2013)的 “優良”標準。
2.7招標范圍說明
2.7.1本工程基坑開挖期間直至移交給主體施工單位前的降、排水費用總價包干,由投標單位綜合考慮自行報價,發包人不再另行調整費用,本工程降排水設施及設備須主體施工單位施工完成基坑回填后,發包人同意后方可拆除;
2.7.2非承包人責任原因造成基坑工程變形監測數據超過報警值,或出現基坑、周邊建(構)筑物、管線失穩破壞征兆時,本工程采取的應急施工方案或相關措施增加費用另行計算;
2.7.3本工程承包人須配合主體施工單位進行基坑支撐等相關構件的安裝、拆卸以及降水管井封堵等工作。本工程鋼板樁、內支撐等鋼制臨時用材料拆除后歸承包人所有,由承包人投標報價時綜合考慮;
2.7.4本工程土釘優先采用鋼筋土釘,當土釘無法成孔時,采用鋼花管土釘替代,由承包人根據地勘資料及現場實際情況使用,均包含在投標報價中,本工程結算不再另行調整;
2.7.5本工程由發包人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第三方對該工程實施現場和使用階段進行監測,發包人委托的第三方監測并不取代施工單位自身開展的必要的施工監測,本工程承包人在施工中仍應進行必要的施工監測;
2.7.6本工程建筑材料、構件和建筑安裝物等建筑工程質量見證取樣檢測由發包人指定的檢測機構檢測,發生的檢測費用和配合檢測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取費標準見下表;
檢測試驗取費表 |
|||
序號 |
檢測服務名稱 |
計費下浮費率 |
備注 |
1 |
工程建筑材料見證取樣試驗檢測 |
70% |
含6%增值稅 |
2 |
工程結構及構配件試驗檢測 |
77% |
含6%增值稅 |
3 |
地基與基礎檢測 |
49% |
含6%增值稅 |
4 |
建筑物附屬工程檢測(不含防雷及消防) |
80% |
含6%增值稅 |
5 |
環境工程檢測 |
80% |
含6%增值稅 |
7 |
其他檢測(如有)) |
70% |
含6%增值稅 |
實際完成檢測費用=實際完成工程量× 《廣西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和建筑材料試驗收費項目和標準指導性意見》(2022年版)單價×(1-計費下浮率) |
2.7.7本工程施工用水、電:發包人在廠區內布設施工用電、施工用水接入點,接入點至施工現場管線、計量設備由承包人自行踏勘并承擔相應費用,承包人每月按照發包人要求以當地或廠區成本價格繳納水電費,其中:水費4元/立方米,電費1.5元/kWh,損耗按照本工程用電量與總用電量比例承擔,單價如有調整,據實結算;
2.7.8基建管理系統使用服務費: 招標人為了規范工程管理,向中標人提供基建管理軟件使用許可并對中標人進行培訓。要求中標人在工程過程管理中使用基建管理軟件進行項目進度管控、安全管理、款項申請及支付等。中標人需要向招標人支付系統使用服務費(按合同總價的千分之一計算),中標人可以直接支付給招標人或由招標人在支付第一筆工程進度款時一次性扣除。
2.7.9設計及專家評審費:招標人已委托完成“年產200萬噸氧化鋁及配套工程區域建安工程項目VI標段(基坑支護)”方案設計,并組織開展專家論證會議,中標人需要向招標人支付設計及專家評審費18萬元(含稅)。中標人可以直接支付給招標人或由招標人在支付第一筆工程進度款時一次性扣除。
2.7.10發包人已委托其他承包人對本工程各深基坑進行PHC管樁施工,樁頂標高位于自然地面下2m左右,承包人在投標報價時應充分考慮已施工樁基礎對深基坑支護工程施工可能帶來的不便,發包人不因此調整合同價格。
2.7.11其他具體情況詳見工程量清單及圖紙。
2.8項目類別:工程。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投標人須為國內依法注冊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3.2 投標人資質最低要求(需同時具備以下資質):
3.2.1具有有效的地基基礎工程專業承包二級資質;
3.2.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3 投標人業績最低要求:2014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竣工驗收時間為準),具有1個10m或以上深基坑支護工程施工項目或合同中包含有10m或以上深基坑支護工程施工的業績,需提供合同掃描件(包含合同首頁、合同范圍頁、簽字蓋章頁)及竣工驗收證明材料,如合同、竣工驗收證明材料無法體現上述評審因素的,則須提供能體現評審因素的相關證明材料。
3.4 投標人擬投入本項目的項目經理最低要求:
3.4.1具備建筑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資格證書;
3.4.2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
3.4.3項目經理業績要求:至少擔任過 1個10m或以上深基坑支護工程施工項目或合同中包含有10m或以上深基坑支護工程施工項目的項目經理或項目副經理或技術負責人。項目經理業績須提供竣工驗收報告,若竣工驗收報告不能體現項目經理業績的,應提供合同等其他能夠體現其擔任該工程項目經理的材料,若擔任項目副經理或技術負責人的,也應提供能夠體現其擔任相應職務等有效證明材料。
3.4.4本項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標未開工或已列為其他項目中標候選人第一名的建造師作為項目經理,需提供承諾。
3.5投標人擬投入本項目的專職安全員最低要求:人數不少于1人,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類);本項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標未開工或已列為其他項目中標候選人第一名的安全員作為專職安全員,需提供承諾。
3.6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24年5月23日17時至2024年5月30日17時(北京時間,下同)注冊、購買、下載電子招標文件(不接受其他方式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