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學建設(海南)
金西壹號二期
中化學建設海南-金西壹號二期-金西壹號二期項目支護降水勞務用工專業工程采購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中化學建設(海南) 金西壹號二期, 建設資金已落實,項目所需中化學建設海南-金西壹號二期-金西壹號二期項目支護降水勞務用工專業工程已具備招標條件(招標編號:ZHXS(HN)-2024-05-LW-001)。
2. 項目概況與招標內容
2.1 項目概況與招標內容
(1).標段(包)編號:ZHXS(HN)-2024-05-LW-001/01
標段(包)名稱:中化學建設海南-金西壹號二期-金西壹號二期項目支護降水勞務用工專業工程1標段-標段包01
招標內容及范圍:金西壹號二期項目支護降水勞務用工(主材甲供,輔材及小型工器具乙方自備)
2.2 計劃工期: 2024/6/30
2.3 建設 坡面硬化面層: 面層厚度60mm,內置φ4@200mm×200mm 鋼筋網,利用16 作橫向壓筋,采用 1.0 米16鋼筋釘做固定鋼筋網支座,梅花型布置。 2、2-2 剖面:帷幕止水(加固土)、1:1.0 放坡開挖噴射混凝土加固坡面的支護形式。 (1)坡面硬化面層: 面層厚度 60mm,內置φ4@200mm×200mm 鋼筋網,利用16作橫向壓筋,采用 1.0 米16鋼 筋釘做固定鋼筋網支座,梅花型布置。 (2)水泥土攪拌樁參數: 攪拌樁長:14.0m; 攪拌樁直徑:550mm; 攪拌樁間排距:350*350mm; 搭接長度:200mm; 攪拌樁體材料:采用 P.O 42.5 普通硅酸鹽水泥,水灰比 0.60-0.80(現場試驗確定),水泥摻入 量占攪拌土體總量 15%,采用四攪兩噴工藝。 3、3-3 剖面:帷幕止水、雙排樁支護方案。 (1)坡面硬化面層: 面層厚度 60mm,內置φ4@200mm×200mm 鋼筋網,利用16作橫向壓筋,采用 1.0 米16鋼 筋釘做固定鋼筋網支座,梅花型布置。 (2)水泥土攪拌樁參數: 攪拌樁長:14.0m; 攪拌樁直徑:550mm; 攪拌樁間排距:350*350mm; 搭接長度:200mm; 攪拌樁體材料:采用 P.O 42.5 普通硅酸鹽水泥,水灰比 0.60-0.80(現場試驗確定),水泥摻入 量占攪拌土體總量 15%,采用四攪兩噴工藝。 (3)支護樁: 采用雙排支護樁,詳見剖面圖、大樣圖。有冠梁、有連梁。 (二)、主要技術措施及施工注意事項 1. 坡面硬化施工要求: (1) 應按設計要求開挖工作面。挖至每一工況設計深度后停止開挖,修正邊坡,埋設噴射混 凝土厚度控制標志。 (2) 根據設計要求綁扎鋼筋網、布設錨固鋼釘、做泄水孔。 (3) 坡面混凝土采用Φ4@200X200鋼筋網現場編網綁扎,鋼筋連接采用綁扎搭接、搭接長度 500mm,相鄰縱向鋼筋的綁扎搭接接頭宜相互錯開。鋼筋綁扎搭接接頭連接區段的長度為 1.3 倍搭接長度,凡搭接接頭中點位于該連接區段長度內的搭接接頭均屬于同一連接區段。同一連接區段內縱向受力鋼筋搭接接頭面積百分率為該區段內有搭接接頭的縱向受力鋼筋與全部縱向受力鋼筋截面面積的比值。位于同一連接區段內的受拉鋼筋搭接接頭面積百分率不宜大于 40%。 (4) 噴射混凝土采用細石混凝土,強度等級為 C20。 (5) 施工完每層后待噴射混凝土面層達到設計強度的 70%后即可開挖下層土方及下層硬化噴面的施工。 (6) 噴射混凝土面層的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細骨料宜選用中粗砂,含泥量應小于 3%。 粗骨料宜選用粒徑不大于 20mm 的級配礫石。 水泥與砂石的重量比宜取 1:4~1:4.5,砂率宜取 45%~55%,水灰比宜取 0.4-0.45。 噴射作業應分段依次進行,同一分段內應自下而上均勻噴射,一次噴射厚度宜為 30-80mm。噴射作業時,噴頭應與墻面保持垂直,其距離宜為 0.6-1.0m。 (7) 噴射混凝土終凝 2 小時后應及時噴水養護。 (8) 鋼筋網與坡面的間隙應大于 20mm。 2. 截水帷幕施工、材料及檢測要求: (1) 截水帷幕用固化劑采用 P.O 42.5 普通硅酸鹽水泥;水泥摻入比建議采用 15%。 (2) 水泥土樁采用搭接法施工,采用四攪兩噴工藝,相鄰樁搭接寬度150-200mm。 (3)水泥土攪拌樁施工應按下列要求進行: 水泥土攪拌樁設計采用漿噴法施工,樁徑偏差不大于設計樁徑的 4%。 水泥漿液的水灰比宜按試驗結果確定,初步設計采用 0.6-0.8。 應按試驗確定的攪拌次數和提升速度提升攪拌頭;噴漿速度應與提升速度相協調,應確保噴漿量在樁身長度范圍內分布均勻。 施工中若因故停工,恢復供漿后,應從停漿點返回 0.5 米重新噴漿攪拌。 必須保證樁與樁之間的搭接質量,相鄰樁施工的間歇時間不應超過 12 小時,超過 12 小時后應采取補強措施。 截水帷幕施工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筑地基處理技術規范》JGJ79-2012 的有關規定。 (4) 截水帷幕的監測應符合《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范》JGJ120-2012 第 7.2.14 條的規定。 (5) 深攪樁施工出現冷接頭時,需采用注漿加固處理措施,注漿深度=攪拌樁深度+0.5m,注漿孔間排距 300mm,可采用袖閥管注漿法、注漿管注漿法、花管注漿法,注漿壓力 0.3-0.5MPa,注漿流量控制在7-12L/min,可采用水泥漿液或水泥—水玻璃漿液等。 3. 鉆孔灌注樁施工、材料及檢測要求: (1) 縱向受力筋選用 HRB400 鋼筋,規格型號詳見施工圖,在設置冠梁的部分,縱向鋼筋深入冠梁的長度為冠梁高度,且錨固長度不小于 37d,箍筋及加強箍筋規格型號詳見施工圖。 (2) 由于排樁處有臨近的既有建筑物等,應采用以下控制地基變形的措施: 宜采用間隔成樁的施工順序,應在終凝后,再進行相鄰樁的成孔施工。 由于地層存在粉土層,宜采取改善泥漿性能等措施防止孔壁坍塌。 當成孔過程中出現流砂、涌泥、塌孔、縮頸等異常情況是,應暫停成孔并及時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進行處理,防止繼續塌孔。 (3) 支護用灌注樁在工作中以抗彎為主,鋼筋籠縱向鋼筋宜采用機械連接,不得采用綁扎搭接,且位于同一連接區段內的縱向受拉鋼筋接頭面積百分率不宜大于 50%。螺旋鋼筋開始與結束的位置應有水平段,長度不小于一圈半,螺旋鋼筋搭接長度>1.25La,且>300mm,彎鉤長度 10d,鉤住縱筋。橫向加勁箍與縱筋交接處均應焊牢。 4. 冠梁、連梁: 施工時,應將樁頂浮漿、低強度混凝土及破碎部分清除。冠梁混凝土澆筑時可采用土模,土面應修理整平。當土模平整度難以達到要求或為松散填土是應預先澆筑混凝土墊層或采取可靠措施保證冠梁施工質量。 5. 降水井施工、材料及降水技術要求: (1) 本基坑降水根據巖土工程條件結合當地經驗采用管井降水。 (2) 管井構造、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管井的慮管可采用無砂混凝土慮管,鉆孔深度宜大于降水井設計深度 0.3~0.5m。 2) 井管與孔壁之間的填充的慮料宜選用磨圓度好的硬質巖石成分的圓礫,不宜采用棱角形石渣料、風化料或其它黏質巖石成分的礫料,濾料規格的不均勻系數應小于2。最終濾料規格、材料、型號根據現場試抽水試驗確定。 3) 井管的底部應設置沉砂段,詳見大樣圖。 4) 井身應圓正、垂直,并應符合下列規定:井身直徑,不得小于設計井徑;小于或等于 100m的井段,其頂角的偏斜不得超過 1°。 5) 過濾器骨架管孔隙率宜取 15%~30%。 6) 填礫前井內泥槳應稀釋(高壓含水層除外); (3) 回灌井及回灌要求: 當基坑降水引起的地層變形對基坑周邊環境產生不利影響時,宜采用回灌方法減少地層變形量,回灌方法宜采用管井回灌,回灌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回灌井布置詳見布井圖,回灌井與降水井的距離不宜小于 6 米,具體位置根據周邊場地限制微調。 2) 回灌井過濾器應置于滲透性強的土層中,且宜在透水層全長設置過濾器。 3) 回灌水量應根據水位觀測孔中的水位變化進行控制和調節,回灌后的地下水位不應高于降水前的水位。 4) 回灌用水宜用降水井抽水進行回灌;回灌水質應符合環境保護要求。回灌水水質不得低于原地下水水質標準,回灌不應造成區域性地下水質污染。 5) 回灌井的回灌量應根據各區域分別確定,應保證回灌速度的連續性、防止回灌量突變,做到“細水長流”。嚴禁超灌引起濕陷事故。 6) 當個別降水井回灌量偏大時,應立即分析原因,避免發生帷幕滲漏、管涌的事故。 (4) 降水過程中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土顆粒的流失;管井降水應采取措施嚴格控制出水含砂量,在降水水位穩定后降水后其含砂率(砂的體積:水的體積)粗砂地層應小于 1/50000、細砂和中砂地層應小于 1/20000。 (5) 抽排出的水應進行處理,妥善排出場外,防止倒灌流入基坑。 (6) 降水井的施工檢驗應符合現行《管井技術規范》(GB50296-2014)的規定。 6. 輕型井點施工工藝: 當基坑出現降水困難時,可采用輕型井點輔助降水,具體要求如下: (1) 對易產生塌孔、縮孔的松軟地層,成孔施工宜采用泥漿鉆進、高壓水套管沖擊鉆進;對于不易產生塌孔縮孔的地層,可采用長螺旋鉆進、清水或稀泥漿鉆進:成孔直徑應滿足填充濾料的要求,且不宜大于 300mm; (2) 成孔深度不應小于降水井設計深度; (3) 達到設計孔深后,應加大泵量、沖洗鉆孔、稀釋泥漿,返清水 3min~5min 后,方可向孔內安放井點管; (4) 井點管安裝到位后,應向孔內投放濾料,濾料粒徑宜為 0.4mm~0.6mm。孔內投入的濾料數量,宜大于計算值 5%~15%,濾料填至地面以下 1m~2m 后應用黏土填滿壓實; (5) 井點管、集水總管應與水泵連接安裝,抽水系統不應漏水、漏氣; (6) 形成完整的真空井點抽水系統后,應進行試運行。 未說明部分按照國家規范及地方規定執行!
2.5 其他:
無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投標人資格要求
本次申請人應具備承擔本次招標資質: (1)營業范圍要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勞務公司資質證書、營業執照、安許證書、
3.2 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與本項目其他投標人的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
(2)與本項目其他投標人存在直接控股關系。
(3)與本項目其他投標人存在管理關系。
(4)近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存在以下嚴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項目所在地省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依法暫停、取消投標或禁止參加招標活動的。
②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執照、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吊銷資質證書狀態。
③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情形的。
④根據公司投標人管理要求,被禁止參與招標活動且處于有效期內的。
3.3 本次項目是否接收聯合體: 接受 不接受
聯合體各方按照其分工協議,應當滿足本條第3.1款規定的相應條件和要求;聯合體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條第3.2款規定的情形;聯合體各方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單獨提交投標文件,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參與本項目招標活動。否則,相關投標文件均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