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市可再生能源綜合示范區首期90萬千瓦風電項目包頭鋁業產業園區綠色供電項目135MW/540MWh電化學儲能工程Ⅰ標段(1#儲能電站直流側)(招標項目編號:0124-ZB11367),已由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機關批準,項目資金來源為企業自籌,該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二、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2.1標段名稱:包頭市可再生能源綜合示范區首期90萬千瓦風電項目包頭鋁業產業園區綠色供電項目135MW/540MWh電化學儲能工程Ⅰ標段(1#儲能電站直流側)
2.2項目類型:設備
2.3項目概況:項目位于內蒙古包頭市達茂旗,極端最低溫零下40℃。本期一次性建設1套135MW/540MWh儲能系統,電池功率容量比值(W/Wh)為0.5C。電池采用磷酸鐵鋰電池,儲能時間4小時。劃分為兩個標段,其中:Ⅰ標段(1#儲能電站直流側)、Ⅱ標段(2#儲能電站直流側)。
#1新能源升壓站建設儲能6回出線,每回出線13.5MW,每回出線由5個2.5MW/10MWh儲能單元和1個1MW/4MWh儲能單元構成。每個2.5MW/10MWh儲能單元由1個2.5MW變流升壓一體機和2個5MWh儲能電池艙構成; 每個1MW/4MWh儲能單元由1個1MW變流升壓一體機和1個4MWh儲能電池艙構成。
2.4項目地點: 內蒙古包頭市達茂旗
2.5招標范圍:本標段儲能系統招標范圍包括但不限于81MW/324MWh(直流側標稱容量)儲能系統所需設備的供貨及安裝,包括電池系統(集裝箱形式,含BMS)、設備的設計及供貨范圍內設備元件的選擇、設計、制造、提供圖紙資料、出廠試驗、供貨、包裝、發運、現場吊裝、基礎交貨、單體調試、協助驗收等。詳見招標技術規范書。該標段須滿足招標方提供的PCS設備相適應匹配,并負責單體調試,配合儲能系統(PCS系統)聯調,并網時應滿足電網的各項實驗要求。不含儲能系統土建部分,電池艙外觀形狀、色差均與升壓站預制艙保持一致。具體數量及要求詳見技術規范書。
2.6工作界限:電池艙內部的直流電纜及通訊電纜由電池艙廠家供貨及安裝;以電池艙接線端子為界,電池艙至升壓變流艙電力電纜由儲能設施交流側中標方負責供貨及安裝;電池艙至升壓變流艙通訊電纜以電池艙通訊端子排為界,由儲能設施交流側中標方供貨及安裝。
2.7交貨地點:內蒙古包頭市達茂旗項目現場。
2.8定標原則:本次招標的包頭市可再生能源綜合示范區首期90萬千瓦風電項目包頭鋁業產業園區綠色供電項目135MW/540MWh電化學儲能工程采購共劃分為二個標段,即:一標段(1#儲能電站直流側)、二標段(2#儲能電站直流側),投標人可同時投二個標段,但只允許中一個標段(兼投不兼中)。
優先原則按標段順序,當投標人在1標段(1#儲能電站直流側)排名第一時,另一個標段自動失去中標候選人資格,不再參與中標候選人排序。
2.9交貨期:合同簽訂后70個自然日內完成該標段供貨安裝及單體調試,具備聯調條件。
完成系統調試時間:儲能系統具備聯調條件后15個自然日完成系統調試,具備投運條件。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資格項目 |
資格要求 |
資質要求 |
投標人應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企業法人,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具有合法的營業執照; |
財務要求 |
投標人應具有良好的銀行資信和商業信譽,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及破產狀態。 |
業績要求 |
投標人2021年-至今應具有國內單項合同容量50MWh及以上的磷酸鐵鋰電化學儲能系統供貨業績,并同時具有國內累計合同業績(單項50MWh及以上)容量不低于500MWh的磷酸鐵鋰電化學儲能系統供貨業績,投標人須提供相關業績證明文件(證明材料:合同首頁、顯示容量頁、供貨范圍頁、簽字蓋章頁復印件)。 |
信譽要求 |
1.投標人在報名期間和投標有效期內未被列入承包商負面清單。 2.投標人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參加本次投標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未發生重大質量、環境、安全事故,并出具承諾書。 3.投標人在項目評審期間不存在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情形,具體認定以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s://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國(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網站檢索結果為準。 |
其他要求 |
1、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2024-06-07 09:00——2024-06-17 17:00(北京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