芮城縣中能國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MW/50.41MWh獨立儲能建設(EPC+O)項目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芮城縣中能國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MW/50.41MWh獨立儲能建設(EPC+O)項目已批準建設,建設資金來自企業自籌(資金來源),項目出資比例為100%,招標人為芮城縣中能國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建設地點:山西省運城市芮城縣境內西陌鎮石湖村,距離芮城縣城直線距離約8km,總占地面積約35畝。
2.2工程概況:本項目為獨立調頻電站,擬采用先進的飛輪儲能技術+磷酸鐵鋰電池組成,容量為100MW,建設飛輪儲能的裝機容量50MW/0.41MWh,磷酸鐵鋰儲能的裝機容量為50MW/50MWh。擬新建50個1MW預制集裝箱式飛輪儲能裝置和50MW/50MWh的磷酸鐵鋰以及配套的電氣、控制及土建等工程。新建一座110kV升壓站,主變容量1×100MVA,通過1回110kV線路接入朱陽110kV變電站的110kV母線,線路長度約8.5公里。
2.3計劃工期:
計劃工期:6個月,2024年7月開工,2024年12月投產(具體開工日期以監理工程師下發的開工令為準);
運維周期:20年(開始時間以本項目具備運維條件、且經發包人確認為準)
2.4招標范圍:
本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包括但不限于:本項目①整個儲能電站(包括但不限于升壓站、飛輪儲能區、電化學儲能區、送出工程、對側站改造、涉網工作等)的前期工作服務及手續辦理、征地拆遷、周邊環境調查及監測、構建筑物及管線遷改、綠化遷移及恢復、運輸通道的建設與改造、勘察設計、供貨、施工、試驗、調試、檢測、驗收、資料移交等,負責辦理各項專項驗收、電網并網手續及許可、項目及電網所涉及專題報告的編制,負責辦理送出工程土地征租地,負責與電網、政府相關部門的關系協調;②負責項目全部協調工作、永久用地的征收及手續辦理、臨時用地的租賃、采伐手續的辦理及植被恢復;③負責項目運維籌備、運維管理及和整個儲能電站運營維護等相關工作內容。
2.4.1工程承包范圍:
本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完成本項目建設所需的前期、征拆、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檢測、驗收、并網等所需的一系列工作。
(1)項目前期工作服務:負責辦理土地報批、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壓覆礦報告及手續,辦理環境評估、水保、安保、職業病、安全等手續,聘請具備具有勝任能力的設計院編制送出線路相關可行性研究報告,辦理送出線路相關手續,包括不限于選址、征拆、勘界、節地、地災、社穩等使用手續。
(2)勘察設計:勘察設計范圍為芮城縣中能國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MW/50.41MWh獨立儲能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竣工圖編制等階段的全過程勘察設計及相關服務,主要包括:儲能電站本體及送出線路相關的地質勘察、測量等勘察工作;儲能電站設備選型、主輔設備技術規范書編制、儲能電站各系統設計、集電線路設計、送出線路設計、升壓站、對側站改造設計、道路設計(進電站及施工檢修道路)及附屬設施以及與廠址或廠平布置等有關的所有項目的設計。
(3)設備材料采購:本工程儲能電站全套設備及材料均由投標方負責提供,包括所有設備及材料的到貨檢驗、卸車、運輸、二次倒運、所需的備品備件、專用工具提供、相關的技術服務、設計聯絡、人員培訓、消耗品以及相關技術資料的提供等;材料、設備要求及供貨范圍主要根據項目的實際情況、可行性研究報告、發包人的內部管理要求,供承包人的設計方案、施工方案、報價方案作參考。(包含但不限于儲能系統、電氣一次、電氣二次、通信系統,投標方需補充完善并滿足工程需要)設備數量僅供參考,以經過發包人同意的最終設計為準,并滿足供電公司接入系統方案評審要求。設備型號及數量調整不引起合同價格變更。
(4)施工范圍:施工范圍為承包人設計范圍內,儲能系統站區及送出工程的全部土建安裝工程,設備安裝檢測、土建工程檢測、電力質檢等全部的工程檢測工作,達到并網條件。承包人的施工用電費用由承包人自理。承包人的施工、生活用水費用由承包人自理。承包人施工、生產及生活排水應按照國家相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后排放,滿足環境監管部門要求,生活污水必須經過水處理設施處理合格后才能排放。現場施工按照儲能電站施工相關規范要求開展。
2.4.2運營維護范圍:本工程儲能電站的生產準備、運維籌備,項目的運維、組織、運維材料購置及更換、備品備件、設備維護、設備更新、服務費收繳、服務報價及結算等儲能電站內的一切設備、設施的運維服務,包括但不限于:生產準備、運維籌備,一次調頻單價的測算、申報及結算、輔助服務費用的收繳;負責項目的用電費用以及電費結算、收取;制定項目運維方案、組建專業運營團隊、支付運維人工成本,負責儲能電站所有建筑物、道路、圍欄、設備材料、相關軟硬件系統、相關設施的運營維護、巡查檢修;負責運維期安全生產、質量保證、環境保護;負責項目運維期保險的購買;項目系統更換協調、項目更新改造、項目電芯更換;負責項目更新改造方案的制定及實施;涉及當地政府、電網公司及相關單位的關系等一切運維工作,負責采購相關設備并免費將現場儲能數據和視頻接入甲方指定平臺。
2.5質量標準:
2.5.1設計部分質量標準:合格,符合國家及行業設計規范要求,且最終通過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查;
2.5.2施工部分質量標準:合格,達到《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和設備、設施運行要求,驗收合格;
2.5.3設備及材料采購部分質量標準:均須滿足施工設計圖紙與有關技術標準、規范的要求。
2.5.4運維質量標準:符合現行國家有關工程運維驗收規范和標準的合格標準要求。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他法律規定。
3.2資格最低要求:投標人須同時具有①②的條件:
①具有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甲級資質;
②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三級及以上證書,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施工單位提供)。
3.3業績要求:
(1)工程總承包業績要求:投標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承擔過1項100MW及以上(單個工程)規模電池儲能EPC工程總承包業績。
或
(2)設計業績要求:投標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以來承擔過儲能電站項目工程設計業績。
注:以聯合體形式投標的,聯合體各方單位提供的業績均為有效。
3.4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可由施工負責人或設計負責人擔任,需提供任命書(格式自擬)。如聯合體投標,需由施工方單位人員擔任項目經理。
3.5施工負責人要求:具有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機電安裝工程)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且自投標文件遞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擔任其他在施建設工程的項目經理(需提供承諾書,格式自擬),且需要提供本單位投標截止之日之前最近連續六個月為其繳納的社保證明。注冊建造師電子證書應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一級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的通知》建辦市〔2021〕40號文件的要求提供。
3.6設計負責人要求:具有注冊電氣工程師,注冊單位應與投標人(或聯合體中承擔設計任務的單位)一致。
3.7運維負責人要求:擬派運維負責人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專業技術能力及相關經驗(提供人員及證明文件)。
注:施工負責人、設計負責人不得同時兼任,且需要提供本單位投標截止之日前最近連續六個月為其繳納的社保證明。
3.8項目管理機構其他人員要求:各專業配備人員充足,且管理人員應具有相應專業資質:
(1)設計組成人員不少于3人:配備注冊建筑工程師、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電氣工程師等。
(2)施工組成人員不少于10人:至少包括施工負責人1人、土建工程師1人、機電工程師2人、采購負責人1人以及專職質量管理人員2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2人(土建、機電)等。
(3)運維團隊管理人員不少于4人:要求配備技術員、安全員、資料員、滿足要求的各類專業人員(配備人員需包含高壓進網操作證、特種作業操作證(高低壓類)),并承諾中標后辦理項目所在地電力部門要求的調度證。
上述人員提供相應資格證書及本單位投標截止之日前最近連續六個月為其繳納的社保證明。
3.9財務要求:投標人應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須提供近3年(2021年度-2023年度,2023年度未完成審計的,應提供2020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出具的完整的財務報告(財務報告包括但不限于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等內容復印件),如為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成員均須提供;成立不足1年的公司,從成立之日開始,提供投標截止日前近三個月的銀行資信證明,如為聯合體投標,須牽頭人提供。
3.10參加招投標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3.11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投標人,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投標活動。
3.12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投標人,不得參加本次招標活動。
3.13簽署《反腐敗承諾書》(提供反腐敗承諾書)。
3.14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1)聯合體各方需按照“第七章 投標文件格式”提供的“聯合體協議書”格式簽訂,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和各方權利義務;
2)聯合體成員不得超過5家,牽頭人由聯合體雙方自行商定;
3)聯合體成員各方均須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企業(提供營業執照掃描件);
4)招標文件獲取時間截止后,聯合體的組成與結構不得變動;
5)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同一項目中投標;
6)聯合體成員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所需的相應資格條件和能力。
7)盡管委任了聯合體牽頭人,但聯合體各成員在投標、簽約與履行合同過程中,仍負有連帶的和各自的法律責任。聯合體各成員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都應在合同協議書上簽署并加蓋公章。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獲取時間:2024年6月7日09時00分00秒至2024年6月14日16時00分00秒。
欲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請聯系辦理供應商會員事宜,成為正式供應商后根據招標公告的相應說明完成招標文件的購買!為保證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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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箱:1490789738@qq.com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芮城縣中能國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MW/50.41MWh獨立儲能建設(EPC+O)項目已批準建設,建設資金來自企業自籌(資金來源),項目出資比例為100%,招標人為芮城縣中能國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建設地點:山西省運城市芮城縣境內西陌鎮石湖村,距離芮城縣城直線距離約8km,總占地面積約35畝。
2.2工程概況:本項目為獨立調頻電站,擬采用先進的飛輪儲能技術+磷酸鐵鋰電池組成,容量為100MW,建設飛輪儲能的裝機容量50MW/0.41MWh,磷酸鐵鋰儲能的裝機容量為50MW/50MWh。擬新建50個1MW預制集裝箱式飛輪儲能裝置和50MW/50MWh的磷酸鐵鋰以及配套的電氣、控制及土建等工程。新建一座110kV升壓站,主變容量1×100MVA,通過1回110kV線路接入朱陽110kV變電站的110kV母線,線路長度約8.5公里。
2.3計劃工期:
計劃工期:6個月,2024年7月開工,2024年12月投產(具體開工日期以監理工程師下發的開工令為準);
運維周期:20年(開始時間以本項目具備運維條件、且經發包人確認為準)
2.4招標范圍:
本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包括但不限于:本項目①整個儲能電站(包括但不限于升壓站、飛輪儲能區、電化學儲能區、送出工程、對側站改造、涉網工作等)的前期工作服務及手續辦理、征地拆遷、周邊環境調查及監測、構建筑物及管線遷改、綠化遷移及恢復、運輸通道的建設與改造、勘察設計、供貨、施工、試驗、調試、檢測、驗收、資料移交等,負責辦理各項專項驗收、電網并網手續及許可、項目及電網所涉及專題報告的編制,負責辦理送出工程土地征租地,負責與電網、政府相關部門的關系協調;②負責項目全部協調工作、永久用地的征收及手續辦理、臨時用地的租賃、采伐手續的辦理及植被恢復;③負責項目運維籌備、運維管理及和整個儲能電站運營維護等相關工作內容。
2.4.1工程承包范圍:
本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完成本項目建設所需的前期、征拆、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檢測、驗收、并網等所需的一系列工作。
(1)項目前期工作服務:負責辦理土地報批、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壓覆礦報告及手續,辦理環境評估、水保、安保、職業病、安全等手續,聘請具備具有勝任能力的設計院編制送出線路相關可行性研究報告,辦理送出線路相關手續,包括不限于選址、征拆、勘界、節地、地災、社穩等使用手續。
(2)勘察設計:勘察設計范圍為芮城縣中能國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MW/50.41MWh獨立儲能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竣工圖編制等階段的全過程勘察設計及相關服務,主要包括:儲能電站本體及送出線路相關的地質勘察、測量等勘察工作;儲能電站設備選型、主輔設備技術規范書編制、儲能電站各系統設計、集電線路設計、送出線路設計、升壓站、對側站改造設計、道路設計(進電站及施工檢修道路)及附屬設施以及與廠址或廠平布置等有關的所有項目的設計。
(3)設備材料采購:本工程儲能電站全套設備及材料均由投標方負責提供,包括所有設備及材料的到貨檢驗、卸車、運輸、二次倒運、所需的備品備件、專用工具提供、相關的技術服務、設計聯絡、人員培訓、消耗品以及相關技術資料的提供等;材料、設備要求及供貨范圍主要根據項目的實際情況、可行性研究報告、發包人的內部管理要求,供承包人的設計方案、施工方案、報價方案作參考。(包含但不限于儲能系統、電氣一次、電氣二次、通信系統,投標方需補充完善并滿足工程需要)設備數量僅供參考,以經過發包人同意的最終設計為準,并滿足供電公司接入系統方案評審要求。設備型號及數量調整不引起合同價格變更。
(4)施工范圍:施工范圍為承包人設計范圍內,儲能系統站區及送出工程的全部土建安裝工程,設備安裝檢測、土建工程檢測、電力質檢等全部的工程檢測工作,達到并網條件。承包人的施工用電費用由承包人自理。承包人的施工、生活用水費用由承包人自理。承包人施工、生產及生活排水應按照國家相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后排放,滿足環境監管部門要求,生活污水必須經過水處理設施處理合格后才能排放。現場施工按照儲能電站施工相關規范要求開展。
2.4.2運營維護范圍:本工程儲能電站的生產準備、運維籌備,項目的運維、組織、運維材料購置及更換、備品備件、設備維護、設備更新、服務費收繳、服務報價及結算等儲能電站內的一切設備、設施的運維服務,包括但不限于:生產準備、運維籌備,一次調頻單價的測算、申報及結算、輔助服務費用的收繳;負責項目的用電費用以及電費結算、收取;制定項目運維方案、組建專業運營團隊、支付運維人工成本,負責儲能電站所有建筑物、道路、圍欄、設備材料、相關軟硬件系統、相關設施的運營維護、巡查檢修;負責運維期安全生產、質量保證、環境保護;負責項目運維期保險的購買;項目系統更換協調、項目更新改造、項目電芯更換;負責項目更新改造方案的制定及實施;涉及當地政府、電網公司及相關單位的關系等一切運維工作,負責采購相關設備并免費將現場儲能數據和視頻接入甲方指定平臺。
2.5質量標準:
2.5.1設計部分質量標準:合格,符合國家及行業設計規范要求,且最終通過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查;
2.5.2施工部分質量標準:合格,達到《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和設備、設施運行要求,驗收合格;
2.5.3設備及材料采購部分質量標準:均須滿足施工設計圖紙與有關技術標準、規范的要求。
2.5.4運維質量標準:符合現行國家有關工程運維驗收規范和標準的合格標準要求。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他法律規定。
3.2資格最低要求:投標人須同時具有①②的條件:
①具有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甲級資質;
②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三級及以上證書,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施工單位提供)。
3.3業績要求:
(1)工程總承包業績要求:投標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承擔過1項100MW及以上(單個工程)規模電池儲能EPC工程總承包業績。
或
(2)設計業績要求:投標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以來承擔過儲能電站項目工程設計業績。
注:以聯合體形式投標的,聯合體各方單位提供的業績均為有效。
3.4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可由施工負責人或設計負責人擔任,需提供任命書(格式自擬)。如聯合體投標,需由施工方單位人員擔任項目經理。
3.5施工負責人要求:具有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機電安裝工程)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且自投標文件遞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擔任其他在施建設工程的項目經理(需提供承諾書,格式自擬),且需要提供本單位投標截止之日之前最近連續六個月為其繳納的社保證明。注冊建造師電子證書應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一級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的通知》建辦市〔2021〕40號文件的要求提供。
3.6設計負責人要求:具有注冊電氣工程師,注冊單位應與投標人(或聯合體中承擔設計任務的單位)一致。
3.7運維負責人要求:擬派運維負責人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專業技術能力及相關經驗(提供人員及證明文件)。
注:施工負責人、設計負責人不得同時兼任,且需要提供本單位投標截止之日前最近連續六個月為其繳納的社保證明。
3.8項目管理機構其他人員要求:各專業配備人員充足,且管理人員應具有相應專業資質:
(1)設計組成人員不少于3人:配備注冊建筑工程師、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電氣工程師等。
(2)施工組成人員不少于10人:至少包括施工負責人1人、土建工程師1人、機電工程師2人、采購負責人1人以及專職質量管理人員2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2人(土建、機電)等。
(3)運維團隊管理人員不少于4人:要求配備技術員、安全員、資料員、滿足要求的各類專業人員(配備人員需包含高壓進網操作證、特種作業操作證(高低壓類)),并承諾中標后辦理項目所在地電力部門要求的調度證。
上述人員提供相應資格證書及本單位投標截止之日前最近連續六個月為其繳納的社保證明。
3.9財務要求:投標人應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須提供近3年(2021年度-2023年度,2023年度未完成審計的,應提供2020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出具的完整的財務報告(財務報告包括但不限于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等內容復印件),如為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成員均須提供;成立不足1年的公司,從成立之日開始,提供投標截止日前近三個月的銀行資信證明,如為聯合體投標,須牽頭人提供。
3.10參加招投標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3.11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投標人,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投標活動。
3.12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投標人,不得參加本次招標活動。
3.13簽署《反腐敗承諾書》(提供反腐敗承諾書)。
3.14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1)聯合體各方需按照“第七章 投標文件格式”提供的“聯合體協議書”格式簽訂,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和各方權利義務;
2)聯合體成員不得超過5家,牽頭人由聯合體雙方自行商定;
3)聯合體成員各方均須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企業(提供營業執照掃描件);
4)招標文件獲取時間截止后,聯合體的組成與結構不得變動;
5)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同一項目中投標;
6)聯合體成員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所需的相應資格條件和能力。
7)盡管委任了聯合體牽頭人,但聯合體各成員在投標、簽約與履行合同過程中,仍負有連帶的和各自的法律責任。聯合體各成員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都應在合同協議書上簽署并加蓋公章。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獲取時間:2024年6月7日09時00分00秒至2024年6月14日16時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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