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標項目益陽市赫山區泉交河漁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EPC總承包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招標編號:CWE
2.2項目名稱:益陽市赫山區泉交河漁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EPC總承包
2.3建設地點:湖南省益陽市赫山區。
2.4建設規模:本項目總裝機容量60MW(交流側)。
2.5計劃工期: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12月30日首批30MW光伏方陣并網發電,2025年1月30日前完成60MW全容量并網發電,工期暫按6個月,具體開工工期以監理人發出的開工通知中載明的開工時間為準。
2.6招標范圍:包括(但不限于)項目各系統和配套工程勘察設計(本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已經完成,采用柔性支架設計方案);項目設備及材料采購、運輸和管理(光伏組件、箱逆變一體機、主變壓器、GIS、高低壓開關柜、無功補償裝置、預制艙式變電站用緊湊型成套設備、電力電纜等由招標人供應,其余均由投標人供應);項目各系統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施工手續的辦理、施工準備、施工、調試試運和竣工驗收、培訓、移交生產、移交后的質保期服務;相關專項驗收、備案、檢測、試驗等,(電網公司設計審查、驗收及并網有關手續辦理的費用)。具體招標范圍詳見招標文件附件。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通用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其他組織。
3.1.2財務要求: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也未被司法機關采取財產保全或強制執行措施。
3.1.3否決項包括供應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國網站(查詢網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且有效期結束時間晚于投標截止日的;
對于中標候選人/中標人,將在采購評審、中標公示、合同簽訂等關鍵環節進行復核,如存在違反上述否決投標條款情形的,不予授標或不簽訂合同。上述否決投標條款所涉及的事項,接受社會監督,投標人及其利害關系人可按照招標文件載明的方式進行舉證。
3.1.4本次招標采用資格后審方式,開標后由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的資質進行審查,資格條件沒有達到招標文件規定要求的,評標委員會將否決其投標。
3.1.5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3.2專用資格條件:
3.2.1企業資質要求:須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或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和工程勘察綜合甲級;和工程設計電力行業甲級及以上資質;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和有效的承裝類三級及以上和承試類三級及以上電力設施許可證,滿足《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36號)相關要求。
3.2.2企業業績要求:近5年須具有2個及以上50MW(或MWp)及以上光伏電站已竣工EPC總承包業績。
3.2.3人員資質要求:擬派項目經理須具有(機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且在投標階段未擔任其他在建工程項目經理職務。
3.2.4人員業績要求:擬派項目經理須具有1個及以上50MW(或MWp)及以上光伏電站已竣工施工總承包或已竣工EPC總承包的項目經理業績。
3.2.5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3.2.5.1(兩個或兩個以上)法人以聯合體形式投標的,聯合體各成員單位應當具備與聯合體協議中約定的分工相適應的資質和業績。須提交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聯合體協議書,明確各方承擔連帶責任,并明確聯合體牽頭人,聯合體協議書須有各成員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簽字的應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由委托代理人簽字的應附授權委托書,身份證明或授權委托書應符合“第七章投標文件格式”的規定。
3.2.5.2聯合體設計單位須具有工程勘察綜合甲級和工程設計電力行業甲級及以上資質;近5年須具有2個及以上50MW(或MWp)及以上已投運的光伏電站設計業績或已竣工EPC總承包業績。
3.2.5.3聯合體施工單位須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或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近5年須具有2個及以上50MW(或MWp)及以上光伏電站已竣工施工總承包業績或已竣工EPC總承包業績。
3.2.5.4聯合體承裝、承試單位須具有有效的承裝類三級及以上和承試類三級及以上電力設施許可證,滿足《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36號)相關要求。
3.2.6柔性支架專項設計方案的出具須具有柔性光伏支架設計使用相關專利或有柔性光伏支架設計使用相關專利單位的設計合作授權,允許多家投標單位選用同一專利技術;投標單位選用的柔性光伏支架專利技術須具有2個及以上50MW(或MWp)及以上容量的已投運業績。如柔性支架供應商為投標人或聯合體成員之一,則不能將專利授予參與本次投標的其他單位,否則取消其自身和所授權使用本專利的所有單位的投標資格。
3.2.7其他特殊要求:
(1)業績證明材料須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頁、簽字蓋章頁和合同主要內容頁)、竣工驗收證明(EPC業績或施工業績的竣工驗收證明必須經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蓋章齊全,否則不予認可;其余業績可提供用戶證明)。
(2)擬派項目經理業績證明材料須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頁、簽字蓋章頁和合同主要內容頁)、竣工驗收證明(竣工驗收證明必須經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蓋章齊全,竣工驗收證明中須有擬派項目經理姓名,否則不予認可)。
(3)一級注冊建造師證(滿足建辦市〔2021〕40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一級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的通知》相關要求。一級建造師電子證書應在個人簽名處手寫本人簽名,電子證書上已標明使用時限,超出使用期限的電子證書無效。
(4)首臺(套)裝備、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軟件參與投標時,屬于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相關名錄所列首臺(套)裝備、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軟件的,以及《中央企業科技創新成果推薦目錄》成果的,僅需提交正式印發的名錄文件并說明本次投標屬于名錄中的哪一項,即視同滿足市場占有率、使用業績等要求。
3.3注意事項:
3.3.1以上資質要求均需提供相關證書掃描件或電子證書。
3.3.2業績時間以竣工驗收證明上的竣工驗收時間為準。竣工驗收證明上沒有竣工驗收時間的,以簽字蓋章中的最晚時間為準;簽字蓋章無時間的,以竣工時間為準;竣工驗收證明上沒有上述時間的不予認可。
3.3.3業績證明材料必須能證明業績類型及規模,否則不予認可。
3.3.4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
3.3.5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應清晰可辨,不能識別有效信息的不予認可。
3.3.6如發現擬派任項目經理在投標階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況,評標委員會將啟動澄清程序,投標人應按澄清要求提供經建設單位同意的項目經理變更說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驗收證明,否則不予認可。
3.3.7在建工程是指處于中標結果公示到合同約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驗收合格期間的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相鄰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本次招標采用電子方式開評標,除聯合體協議書(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需要滿足簽字蓋章要求外,投標商務文件、技術文件、價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頁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電子簽字并加蓋電子單位公章后即視為滿足招標文件所有簽字蓋章要求。并按照規定的時間上傳加密的投標文件即可,無需逐頁簽字蓋章。
4.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24年6月11日至2024年6月25日17時(北京時間,下同)下載電子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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