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名稱為:和禹水電開發公司大壩安全在線監控系統建設工程公開招標,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1項目概況:和禹公司大壩安全在線監控系統建設,將實現和禹公司三站大壩安全監測系統改造、回龍電站和太平哨垂直位移監測控制網建立及初值觀測以及和禹公司大壩安全在線監控系統建設。
該項目將提升和禹公司三站大壩安全監測系統運行的穩定性,系統建設將以實現公司所轄大壩安全監測信息集中監控為目標,縱向覆蓋公司各層級單位,橫向跨越大壩安全管理各項業務。依托互聯網和公司廣域網資源,構建現場監測、集中監控、決策分析、綜合展示于一體、為各級管理人員提供一體化技術支撐和服務的綜合性大壩安全監控信息平臺,滿足公司各層級單位大壩安全管理需求,全面提升大壩安全管理水平,保證各電站水工構筑物安全運行性態可控、在控。
其他:負責將監測信息自動報送至國家能源局大壩安全監察中心,提供和禹公司三站的大壩安全在線監控管理方案。
2.1.2招標范圍:
(1)投標人應提供詳細的和禹公司三站大壩安全監測系統改造設計方案。
(2)投標人負責和禹公司三站大壩安全監測系統改造的全部設備、材料采購及檢驗與率定。
(3)投標人負責和禹公司三站大壩安全監測系統改造的全部設備的安裝、調試、電纜及保護管引線,電纜溝開挖與回填等全部相關土建工程施工。
(4)投標人負責和禹公司三站大壩安全監測系統數據采集、通訊與管理軟件的安裝與調試。
(5)投標人負責回龍水電站、太平哨水電站垂直位移監測控制網建立和初值觀測。
(6)投標人負責提供和禹公司三站的大壩安全在線監控方案。
(7)投標人負責和禹公司三站大壩安全在線監控系統建設工作,實現對三站大壩安全監測在線監控。
(8)按《水電站大壩運行安全信息報送辦法》(國能安全〔2016〕261號)的規定,負責安全監測自動化系統數據接入國家能源局大壩安全監察中心管理平臺,同時預留國家能源集團大壩管理中心數據上傳接口及和禹公司集控二期項目大壩及水工建筑安全監測系統版塊數據采集及聯合調試相關工作。
(9)投標人負責和禹公司監測管理人員的培訓。
(10)投標人負責修編完善和禹公司三站的監測規程。
2.1.3服務期:本招標項目的服務期為 16 個月,自本服務合同簽訂之日開始(計劃 2024 年 8 月 30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0 日)(其中大壩安全在線監控系統建設要求2024年11月20日前完成,安全監測系統改造要求2024年12月25日前完成,垂直位移監測控制網建設要求10月30日前完成,復測要求2025年10月30日前完成。)
2.1.4質量要求:符合《水電站大壩安全運行在線監控系統技術規范》(DLT2096-2020)、《混凝土壩安全監測技術規范》(DL/T 5178-2016)、《大壩安全監測自動化技術規范》(DL/T5211-2019)、《水電站大壩運行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發改委23號令)、《水電站大壩運行安全信息報送辦法》(國能安全〔2016〕261號) 等相關規范的要求。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19年1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水電站大壩安全監測自動化系統建設(或改造)或水電站大壩在線監控系統建設或水電站大壩信息化管理系統建設的合同業績2份,且均已投運1年及以上。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和對應的用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合同標的物從投運時間至投標截止日滿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終用戶,合同甲方獲取的最終用戶證明也可)。
【4】信譽要求:/
【5】項目負責人的資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7】設備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4-06-18 09: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4-06-24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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