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綏芬河東寧機場管理有限公司職工食堂服務業務外包【重新招標】已由主管部門批準實施,項目業主為綏芬河東寧機場管理有限公司。項目建設資金來自企業自籌,出資比例為100%,招標人為綏芬河東寧機場管理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及招標范圍
2.1項目名稱:綏芬河東寧機場管理有限公司職工食堂服務業務外包。
2.2項目地點:綏芬河東寧機場職工食堂。
2.3服務期:自合同簽訂后綏芬河東寧機場職工食堂營業之日起1年。
注:服務期滿前三個月,中標人如有繼續承包的意向,招標人管理部門將對中標人在服務外包期內的工作質量、工作標準執行情況,是否較好地履行了雙方簽訂的服務外包合同的全部義務以及有沒有發生重大違約行為進行評估。評估結果合格,服務期限可順延一年,服務順延期最多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1年。
2.4招標范圍:綏芬河東寧機場職工食堂內所有生產服務工作。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正式注冊的獨立法人、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
3.2信譽要求:1)投標人未被相關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以"信用中國"網站查詢結果為準);2)投標人沒有被司法機關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以“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網站查詢結果為準);3)投標人、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近三年是2021年1月1日至獲取招標文件截止時間止),如有行賄犯罪行為【本次招標所稱"行賄犯罪行為"是指各級人民法院判決書中(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為準)有判決投標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犯行賄罪的情形】,其投標將被否決。(需按招標文件第六章“信譽承諾”格式提供承諾)
3.3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需按招標文件第六章附件1“承諾”格式提供承諾)
3.4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24年6月25日9:00時至2024年7月1日16:00時
2.項目概況及招標范圍
2.1項目名稱:綏芬河東寧機場管理有限公司職工食堂服務業務外包。
2.2項目地點:綏芬河東寧機場職工食堂。
2.3服務期:自合同簽訂后綏芬河東寧機場職工食堂營業之日起1年。
注:服務期滿前三個月,中標人如有繼續承包的意向,招標人管理部門將對中標人在服務外包期內的工作質量、工作標準執行情況,是否較好地履行了雙方簽訂的服務外包合同的全部義務以及有沒有發生重大違約行為進行評估。評估結果合格,服務期限可順延一年,服務順延期最多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1年。
2.4招標范圍:綏芬河東寧機場職工食堂內所有生產服務工作。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正式注冊的獨立法人、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
3.2信譽要求:1)投標人未被相關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以"信用中國"網站查詢結果為準);2)投標人沒有被司法機關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以“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網站查詢結果為準);3)投標人、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近三年是2021年1月1日至獲取招標文件截止時間止),如有行賄犯罪行為【本次招標所稱"行賄犯罪行為"是指各級人民法院判決書中(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為準)有判決投標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犯行賄罪的情形】,其投標將被否決。(需按招標文件第六章“信譽承諾”格式提供承諾)
3.3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需按招標文件第六章附件1“承諾”格式提供承諾)
3.4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24年6月25日9:00時至2024年7月1日16:00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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