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能源發電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烏斯太熱電廠煤場管理服務項目已由上級主管公司批 準招標,招標人為內蒙古能源發電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烏斯太熱電廠。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 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烏斯太熱電廠機組總裝機容量為 2×300MW,#1、#2 機組分別于 2008 年、2010 年相繼投 產。煤場范圍在廠內脫硫現場區域以東,啟動鍋爐房以北,廠東側擋風墻以西,北大門向北 600 米運煤道路至烏巴公路交匯處。
烏斯太熱電廠裝機容量 2×300MW 熱電聯產機組儲煤場整體位于廠區東北側,煤場設施主 要由入廠煤自動采樣系統兩套、地中衡四臺、斗輪堆取料機一臺、推土機五臺(均已年久老 化)、裝載機三臺(均已年久老化)、改裝灑水車一輛、自卸式五征三輪車一輛等設施設備組 成,均為招標人資產。
煤場儲煤主要集中于煤棚內的主儲煤場及汽車卸煤溝南北兩側煤場。煤棚內主儲煤場被斗 輪堆取料機軌道及 3#皮帶均勻分隔為東、西煤場, 煤棚建筑面積為 3.45 萬平米,煤棚東、西 兩個煤場設計存儲煤 15 萬噸;汽車卸煤溝煤棚建筑面積為 2244 平米,可存儲 0.5 萬噸電煤。 煤棚儲煤場至汽車卸煤溝煤場最短距離 10 米。
2.1.1 供、耗煤情況
烏斯太熱電廠根據發電、供熱負荷大小,日耗煤量平均在 6000 噸左右,年耗煤量平均在 200 萬噸左右,燃煤進廠主要方式為自卸翻斗四軸汽車及半拖掛式重型箱體貨車或六軸掛車(自卸 方式和非自卸方式)。上煤采用汽車卸煤溝和斗輪堆取料機兩種方式。在斗輪堆取料機停運或 退備的情況下且無汽車來煤期間,可能需要將煤棚內的燃煤從煤棚儲煤場地短盤倒運至汽車卸 煤溝處(如開展此工作投標人必須無條件配合招標人要求)。供煤系統允許最大煤塊粒度不大
于 200 毫米,原煤內可能夾有的大塊及冬季煤場頂層表皮煤的凍塊,需要投標人從卸煤溝煤篦 子或煤垛上用機械及時清理出來或進行破碎,以滿足現場系統要求。
2.2 服務項目期限
本項目招標服務期 4 年,采取一次招標 4 次沿用、實行一次一考核一簽合同的辦法,合同 分 4 次簽訂,一次合同期為 12 個月,簽訂合同時簽訂安全協議書。若在一次合同期內投標人 不能嚴格按照合同要求履約,招標人有權在每個合同期結束后不繼續簽訂合同。
2.3 項目報價要求
進煤量為招標人根據機組年度計劃發電量的估算值,僅作為投標人投標參考,招標人不對 準確性負責,請投標人綜合考慮進行報價。
2.4 項目結算
服務費按自然月結算,每月完工驗收后進行結算付款。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 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內蒙古能源集團系統內單位相 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 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 違法企業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 ”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執行人 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 不得參加投 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 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投標人向招標人提供 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投標人須具備 2 項 2*300MW 及以上火 電機組的煤場管理工作業績且年作業量在 200 萬噸及以上,合同執行期每滿 12 個月算 1 個有 效業績;單份合同簽訂服務期限超過 12 個月的,按簽訂服務期計算業績,如:服務期 24 個月 算 2 份業績。業績證明材料須提供合同掃描件及對應的完整發票或結算件掃描件,保證清晰、 無遮擋。
3.2.2 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2024 年 07 月 03 日至 2024 年 07 月 09 日 23 時 59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