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名稱為: 水質凈化礦井水生態灌溉監測監控及巖移觀測站建設項目(EPC)公開招標,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本項目共劃分為1個標段;
工程概況:
為全面提升 煤炭集團生態環境監測能力的現代化水平,項目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環評》、《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炭資源開發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的通知》環環評〔2020〕63 號、《伊金霍洛旗污染防治攻堅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安裝在線監控設施的通知》伊污防函字〔2022〕16號、《榆林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加強榆林市市級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控工作的通知》榆政環發〔2022〕102號等各級管理文件的要求,在集團下屬9礦排污單位(上灣、大柳塔、哈拉溝、石圪臺、布爾臺、柳塔、烏蘭木倫、錦界、保德)的上水口、入河口、灌溉口等監測點位安裝水量、水質在線監測設施及視頻監控。
依據《關于 煤炭分公司神東礦區東勝區補連塔煤礦改擴建項目(2800萬噸/年)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關于 東煤炭分公司神東礦區東勝區上灣煤礦改擴建項目(1600萬噸/年)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等文件要求,在上灣、補連塔2礦建設地表巖移觀測站。
采購范圍:
(1)9礦水質凈化礦井水生態灌溉監測監控項目
根據初步設計和技術要求完成施工圖設計、設備及材料采購(包括運輸、裝卸和現場保管等)、安裝、調試和聯合試運轉、人員培訓、驗收工作,達到驗收條件。
項目達到《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驗收技術規范》(HJ354-2019)、《城鎮污水處理廠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334-2017)、《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68-2023)、《給水排水構筑物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41-2008)、《煤炭工業給水排水設計規范》(GB50810-2012)、《氨氮水質在線自動監測儀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HJ101-2019)、《化學需氧量(CODCr)水質在線自動監測儀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HJ377-2019)、《pH水質自動分析儀技術要求》(HJ/T96-2003)、《電導率水質自動分析儀技術要求》(HJ/T97-2003)、《濁度水質自動分析儀技術要求》(HJ/T98-2003)、《總氮水質自動分析儀技術要求》(HJ/T102-2003)、《總磷水質自動分析儀技術要求》(HJ/T103-2003)、《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總則》(HJ819-2017)、《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水處理》(HJ1083-2020)、《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HJT91-2002)、《污染源在線自動監控(監測)數據采集傳輸儀技術要求》(HJ477-2009)等規范規定的技術要求后,由各礦組織驗收,驗收穩定運行一年后移交礦方進行管理。
(2)補連塔礦地表巖移觀測站建設項目
根據初步設計和技術要求完成施工圖設計、設備及材料采購(包括運輸、裝卸和現場保管等)、安裝、調試和聯合試運轉、人員培訓、驗收工作,達到驗收條件。
項目達到《煤礦測量規程(2016)》、《建筑物、水體、鐵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設與壓煤開采規范》安監總煤裝[2017]66號文、《煤礦開采地質環境監測規范》(DB61/T1569-2022)等規范規定的技術要求后,由各礦組織驗收,驗收穩定運行一年后移交礦方進行管理。
計劃工期:(1)9礦水質凈化礦井水生態灌溉監測監控項目
①施工期:212日歷天,計劃開工日期:2024年8月1日,計劃竣工日期:2025年2月28日。實際開工日期以甲方簽發的開工報告日期為準。
②運維期:自甲方驗收合格之日起183天,運維費用無需另外支付,納入總包費用。
(2)補連塔礦地表巖移觀測站建設項目
①施工期:212日歷天,計劃開工日期:2024年8月1日,計劃竣工日期:2025年2月31日。實際開工日期以甲方簽發的開工報告日期為準。
②監測服務期:自甲方驗收合格之日起913天,監測服務費用無需另外支付,納入總包費用。
質量要求:施工質量須符合國家相關驗收規范,質量等級為合格,缺陷責任期為12個月。
驗收規范包含但不限于:
(1)《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驗收技術規范》HJ354-2019
(2)《城鎮污水處理廠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334-2017
(3)《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68-2023
(4)《給水排水構筑物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41-2008
(5)《煤炭工業給水排水設計規范》GB50810-2012
(6)《氨氮水質在線自動監測儀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HJ101-2019
(7)《化學需氧量(CODCr)水質在線自動監測儀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HJ377-2019
(8)《pH水質自動分析儀技術要求》HJ/T96-2003
(9)《電導率水質自動分析儀技術要求》HJ/T97-2003
(10)《濁度水質自動分析儀技術要求》HJ/T98-2003
(11)《總氮水質自動分析儀技術要求》HJ/T102-2003
(12)《總磷水質自動分析儀技術要求》HJ/T103-2003
(13)《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總則》HJ819-2017
(14)《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水處理》HJ1083-2020
(15)《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HJT91-2002
(16)《污染源在線自動監控(監測)數據采集傳輸儀技術要求》HJ477-2009
(17)《煤礦測量規程(2016)》
(18)《建筑物、水體、鐵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設與壓煤開采規范》安監總煤裝[2017]66號文
(19)《煤礦開采地質環境監測規范DB61/T1569-2022》
安全要求:安全責任主體為中標人。
建設地點:上灣、補連塔、大柳塔(大井和活井)、哈拉溝、石圪臺、布爾臺、柳塔、烏蘭木倫、錦界、保德。
安全文明標準:執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2019年2月1日下發的《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標準化指導圖冊》(建辦質函(2019)90號)及《神東煤炭工程建設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圖冊》。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同時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資質證書:①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環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專項甲級設計資質或市政(燃氣工程、軌道交通工程除外)行業甲級設計資質或市政行業甲級設計資質;
②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機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提供以上證書掃描件,且必須與官網查詢一致。
(3)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19年7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已完成的單項合同金額500萬元及以上的水處理EPC總承包業績1份。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另須提供業績合同對應的至少一張工程款支付增值稅發票掃描件(發票代碼、發票號碼、開票日期、不含稅金額須清晰可查,發票開具日期須在2024年5月5日(不含)前),否則按無效認定)。
【4】信譽要求:/
【5】項目經理的資格要求:投標人須提供擬任項目經理有效的工程建設類執業資格注冊證書(若執業資格國家未開展注冊,可提供執業資格證書)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證書。
【6】設計負責人的資格要求:(投標人為設計單位的要求此項。若投標人的設計和施工資質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則根據投標文件中承擔的內容,認定是否需要滿足此項要求;投標文件未明確是否承擔設計工作的,按承擔認定)
投標人須提供擬任設計負責人有效的勘察設計執業資格注冊證書(注冊公用設備(給排水)工程師或注冊環保工程師)。
【7】施工負責人的資格要求:(投標人為施工單位的要求此項。若投標人的設計和施工資質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則根據投標文件中承擔的內容,認定是否需要滿足此項要求;投標文件未明確是否承擔施工工作的,按承擔認定)
投標人擬任施工負責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二級及以上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機電工程專業或市政公用工程專業,須在本單位注冊)和相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類)。提供上述證書的電子證書或掃描件均可,同時提供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官方查詢網址和查詢截圖。(投標人提供的一級注冊建造師電子證書,應符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一級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的通知》建辦市〔2021〕40號要求。注:①2022年1月1日起,一級建造師統一使用電子證書,紙質注冊證書作廢。②一級建造師電子證書下載打印后,應在個人簽名處手寫本人簽名,未手寫簽名或與簽名圖像筆跡不一致的,該電子證書無效。③電子證書上已標明使用時限,超出使用期限的電子證書無效,需重新下載電子證書并再次確認使用時限。)
【8】施工機械設備:/
【9】項目管理機構及人員:(投標人為施工單位的要求此項。若投標人的設計和施工資質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則根據投標文件中承擔的內容,認定是否需要滿足此項要求;投標文件未明確是否承擔施工工作的,按承擔認定)
1.投標人擬派施工技術負責人須具有中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工程類),提供職稱證書掃描件。
2.投標人擬派施工安全負責人須具備相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類)且在本單位注冊,提供上述證書的電子證書或掃描件均可,同時提供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類)官方查詢網址和查詢截圖。
【10】采購貨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接受聯合體投標。①如果組成聯合體投標,聯合體組成不得超過 2 家單位,企業集團母、子公司不得分別組成聯合體投標;②聯合體成員之間必須簽訂聯合體協議,若采用聯合體投標,牽頭人須為具備設計資質的一方。項目經理、設計負責人由聯合體牽頭人派出,施工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由聯合體中具備施工資質的一方派出,人員崗位明確且相互之間不得兼任,并明確各聯合體成員單位所承擔的工程范圍、工程內容、責任和權利;③已組成聯合體的單位不得再與其他單位組成聯合體參加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4-07-05 14: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4-07-10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