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本海門電廠5、6號機組2×1000MW擴建工程BOP建筑工程施工及主廠房建筑工程施工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廣東省,汕頭市
2.2 規 模: 本期建設2臺1000MW超超臨界一次再熱燃煤發電機組,建設場地利用華能海門電廠現有預留用地,同步建設脫硫及脫硝裝置。
2.3 標段劃分: 海門電廠5、6號機組2×1000MW擴建工程BOP建筑工程施工,海門電廠5、6號機組2×1000MW擴建工程主廠房建筑工程施工
2.4 施工地點: 廣東省,汕頭市朝陽區
2.5 計劃工期: 本項目總工期26+2個月,預計2024年8月開工,第一臺機組預計2026年10月底投產,第二臺機組預計2026年12月底投產,具體開工時間按照集團公司批復時間為準。本標段施工工期要求:預計2024年8月開工,2026年12月結束。開工時間推遲相應順延
2.6 招標范圍:標段一:BOP建筑工程施工(包括煙囪);
標段二:主廠房區域建筑及基礎、生產輔助建筑、廠區平整、道路、消防水、給排水等施工。
本工程總體質量要求:滿足集團基建創一流標準,創中國電力優質工程獎,達到國家優質工程獎驗評標準,爭創國優。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資質要求(標段一、標段二)
投標人須具有以下資質之一:
(1)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
(2)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
2.投標人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2.2業績要求
標段一BOP建筑工程施工
投標人自2014年01月0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至少具有國內2個單機容量1000MW及以上新建火電工程主廠房或BOP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業績,且至少具有1個單機容量1000MW及以上新建火電工程煙囪或冷卻塔施工合同業績(提供合同業績掃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頁、能證明上述合同內容的工作內容頁、簽字蓋章頁)。
標段二主廠房建筑工程施工
投標人自2014年01月0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至少具有2個單機容量1000MW及以上新建火電工程主廠房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業績(提供合同業績掃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頁、能證明上述合同內容的工作內容頁、簽字蓋章頁)。
3.2.3項目經理要求
標段一BOP建筑工程施工
投標人擬派的項目經理應同時滿足以下要求:
(1)須為投標人在職正式職工(提供投標人為其繳納社保的證明材料等相關文件);
(2)取得住建部頒發的一級建造師(建筑工程類)注冊證書且注冊于投標人所在單位(提供有效的電子注冊證書掃描件,需提供擬派項目經理在個人簽名處手寫本人簽名的電子證書,未手寫簽名或與簽名圖像筆跡不一致的,該電子證書無效);
(3)具有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
(4)至少具有1個單機容量1000MW及以上新建火電工程主廠房或BOP建筑工程施工項目經理業績,業績需含煙囪或冷卻塔施工(需提供業績合同掃描件(含關鍵內容頁)、任職文件或相關證明材料);
(5)擬派項目經理不能同時兼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項目經理且未經業主同意不得更換。
標段二主廠房建筑工程施工
投標人擬派的項目經理應同時滿足以下要求:
(1)須為投標人在職正式職工(提供投標人為其繳納社保的證明材料等相關文件);
(2)取得住建部頒發的一級注冊建造師(建筑工程類)注冊證書且注冊于投標人所在單位(提供有效的電子注冊證書掃描件,需提供擬派項目經理在個人簽名處手寫本人簽名的電子證書,未手寫簽名或與簽名圖像筆跡不一致的,該電子證書無效);
(3)具有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須提供資格證書掃描件);
(4)至少具有2個單機容量1000MW及以上新建火電工程主廠房建筑工程項目經理業績(需提供合同掃描件、任職文件或相關證明材料);
(5)擬派項目經理不能同時兼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項目經理且未經業主同意不得更換(投標人提供承諾函,格式附后)。
3.2.4聯合體/代理商(標段一、標段二)
不接受。
3.2.5是否允許分包(標段一、標段二)
分包內容要求:主體工程不允許分包;非主體工程允許合法分包,分包計劃(分包單位資質、業績、負責人等資料,工作人員資格條件等)須報監理人審核,經發包人同意,合同報監理人、發包人備案。
分包金額要求:專業工程分包不得超過中標合同價的20%,勞務分包不得超過中標合同價的10%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資質要求:專業工程分包需具備相應的專業工程承擔資質,資質等級由發包人(項目單位)審定。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4年07月10日09時00分起至2024年07月15日17時00分止。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廣東省,汕頭市
2.2 規 模: 本期建設2臺1000MW超超臨界一次再熱燃煤發電機組,建設場地利用華能海門電廠現有預留用地,同步建設脫硫及脫硝裝置。
2.3 標段劃分: 海門電廠5、6號機組2×1000MW擴建工程BOP建筑工程施工,海門電廠5、6號機組2×1000MW擴建工程主廠房建筑工程施工
2.4 施工地點: 廣東省,汕頭市朝陽區
2.5 計劃工期: 本項目總工期26+2個月,預計2024年8月開工,第一臺機組預計2026年10月底投產,第二臺機組預計2026年12月底投產,具體開工時間按照集團公司批復時間為準。本標段施工工期要求:預計2024年8月開工,2026年12月結束。開工時間推遲相應順延
2.6 招標范圍:標段一:BOP建筑工程施工(包括煙囪);
標段二:主廠房區域建筑及基礎、生產輔助建筑、廠區平整、道路、消防水、給排水等施工。
本工程總體質量要求:滿足集團基建創一流標準,創中國電力優質工程獎,達到國家優質工程獎驗評標準,爭創國優。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資質要求(標段一、標段二)
投標人須具有以下資質之一:
(1)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
(2)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
2.投標人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2.2業績要求
標段一BOP建筑工程施工
投標人自2014年01月0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至少具有國內2個單機容量1000MW及以上新建火電工程主廠房或BOP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業績,且至少具有1個單機容量1000MW及以上新建火電工程煙囪或冷卻塔施工合同業績(提供合同業績掃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頁、能證明上述合同內容的工作內容頁、簽字蓋章頁)。
標段二主廠房建筑工程施工
投標人自2014年01月0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至少具有2個單機容量1000MW及以上新建火電工程主廠房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業績(提供合同業績掃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頁、能證明上述合同內容的工作內容頁、簽字蓋章頁)。
3.2.3項目經理要求
標段一BOP建筑工程施工
投標人擬派的項目經理應同時滿足以下要求:
(1)須為投標人在職正式職工(提供投標人為其繳納社保的證明材料等相關文件);
(2)取得住建部頒發的一級建造師(建筑工程類)注冊證書且注冊于投標人所在單位(提供有效的電子注冊證書掃描件,需提供擬派項目經理在個人簽名處手寫本人簽名的電子證書,未手寫簽名或與簽名圖像筆跡不一致的,該電子證書無效);
(3)具有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
(4)至少具有1個單機容量1000MW及以上新建火電工程主廠房或BOP建筑工程施工項目經理業績,業績需含煙囪或冷卻塔施工(需提供業績合同掃描件(含關鍵內容頁)、任職文件或相關證明材料);
(5)擬派項目經理不能同時兼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項目經理且未經業主同意不得更換。
標段二主廠房建筑工程施工
投標人擬派的項目經理應同時滿足以下要求:
(1)須為投標人在職正式職工(提供投標人為其繳納社保的證明材料等相關文件);
(2)取得住建部頒發的一級注冊建造師(建筑工程類)注冊證書且注冊于投標人所在單位(提供有效的電子注冊證書掃描件,需提供擬派項目經理在個人簽名處手寫本人簽名的電子證書,未手寫簽名或與簽名圖像筆跡不一致的,該電子證書無效);
(3)具有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須提供資格證書掃描件);
(4)至少具有2個單機容量1000MW及以上新建火電工程主廠房建筑工程項目經理業績(需提供合同掃描件、任職文件或相關證明材料);
(5)擬派項目經理不能同時兼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項目經理且未經業主同意不得更換(投標人提供承諾函,格式附后)。
3.2.4聯合體/代理商(標段一、標段二)
不接受。
3.2.5是否允許分包(標段一、標段二)
分包內容要求:主體工程不允許分包;非主體工程允許合法分包,分包計劃(分包單位資質、業績、負責人等資料,工作人員資格條件等)須報監理人審核,經發包人同意,合同報監理人、發包人備案。
分包金額要求:專業工程分包不得超過中標合同價的20%,勞務分包不得超過中標合同價的10%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資質要求:專業工程分包需具備相應的專業工程承擔資質,資質等級由發包人(項目單位)審定。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4年07月10日09時00分起至2024年07月15日17時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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