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局集團公司沈陽動車段2024年長琿城際長春動車所移動式輪輞輪輻探傷機大修業務外包公開招標(二次)公告
(招標編號:ZTSYJCGS2024-0654)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沈陽局集團公司沈陽動車段2024年長琿城際長春動車所移動式輪輞輪輻探傷機大修業務外包(二次) 該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本項目采購進行公開招標。評審方法為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招標業務外包的名稱、類別、工作量、交工驗收地點、包件劃分等詳見本公告附件1。
1.執行的技術標準:無。
2.鐵路專用設備執行的相關文件、規定:《和諧系列動車組車輪超聲波探傷規定》(鐵總運[2013]190 號);《沈陽局集團公司鐵路車輛專用設備檢修維護管理規則》(沈鐵輛〔2021〕245號);《沈陽局集團公司鐵路車輛關鍵專用設備檢修維護標準》(輛設函〔2021〕90號)。
3.相關檢驗檢測報告:無。
4.維保條款:(1)設備存在設計缺陷,廠家須免費設計改造、完善性能。(2)在產品質量保證期內,發生故障,由廠家進行免費維修及技術支持。(3)廠家須承擔主要零部件在質量保證期內發生故障的免費維修義務。在設備壽命期內,廠家應提供技術支持、維修支持和以優惠價格提供備件。(4)質量保證期內須進行整機、部件或軟件系統升級,應由廠家免費負責。(5)廠家須提供易損件易耗件、主要零部件等詳細清單、建議單價及供應商。(6)廠家在6年內免費提供該系統的應用軟件和數據庫的升級換代及擴充維護。
5.售后服務及要求:質保期內售后服務由廠家免費負責。廠家自接到服務通知開始,4小時內需做出響應,對用戶不能自行解決的問題廠家應在24小時內達到用戶現場排查故障。
6.其他需具體明確的技術要求:詳見技術規格書。
沈陽動車段移動式輪輞輪輻探傷設備大修技術規格書
一、適用范圍
適用于沈陽動車段既有移動式輪輞輪輻探傷設備大修,大修后的移動式輪輞輪輻探傷設備須滿足沈陽動車段配屬的動車組車輪輪輞輪輻在線探傷作業要求,包括但不限于CRH380B系列、CRH5系列、CR400BF型動車組,須提供上述車型的實車檢測記錄。
二、設備清單
包件號 | 物資名稱 | 單位 | 數量 | 交貨地點 |
移動式輪輞輪輻探傷設備大修 | 套 | 1 | 沈陽動車段 |
三、基本要求
3.1 對沈陽動車段既有移動式輪輞輪輻探傷設備進行大修,須保障不破壞既有設備主體結構,不改變既有設備功能特點、軟硬件接口等,大修后滿足動車組車輪探傷規程鐵總運〔2013〕190號文。
3.2 為保證動車組及檢查地溝安全,設備大修后不改變既有頂轉輪機構結構和承力方式,需出具第三方權威機構出具的設備頂轉輪機構及承力方式安全性認證材料。
3.3 大修后設備數據接口適用于沈陽動車段既有移動式輪輞輪輻探傷設備的接口要求,與原設備接口協議一致,可實現檢測數據聯網查看功能。
3.4 投標文件資料必須與最終提供的設備及設備配件保持完全一致,否則由中標單位承擔全部相應責任。
3.5 所有條款均需實質響應,不得以“響應”、“完全響應”等字眼簡單表述,須做出全面深入的實質性響應描述,嚴禁以“復制粘貼”等方式照抄照搬招標文件原文內容。投標人必須針對每一條款中每一項點要求,進行充分詳盡的文字說明,并配以現場圖片、屏幕截圖、原理圖、證明材料等印證的方式進行充分佐證,清晰明白地證明投標方技術能力是否符合該條款該項點提出的標準和要求。佐證材料、圖片必須真實有效,為投標人本次投標產品的性能、功能、指標及技術能力的真實展現。
四、大修技術要求
4.1 沈陽動車段移動式輪輞輪輻探傷設備大修范圍及標準按下表執行:
項目 | 檢修范圍 | 標準與要求 |
隨動控制柜 | 控制主機 | 數據備份。 各檢測程序正常開啟運行,網絡連接通暢。 對不能滿足使用的硬件進行升級更換。 |
顯示屏 | 更換顯示屏。 | |
UPS | 電源指示燈正常;UPS輸入輸出正常,蓄電池輸出電壓>DC 90V。 | |
主機 | 檢測小車 | 運動輪軸拆卸,更換軸承及損壞件。 |
傳感器標定,不滿足要求的更換。 | ||
更換水箱及水泵。 | ||
更換水箱閥島。 | ||
更換液壓閥島。 | ||
操作控制軟件能控制頂升油缸正常頂升,頂轉輪油缸正常動作。 | ||
更換升降滑軌。 | ||
控制柜 | 探傷主機檢查,不滿足要求的更換。 | |
更換主控箱體整體。 | ||
更換線纜。 | ||
頂轉輪機構 | 更換軸承。 | |
更換所有油缸、油管及接頭。 | ||
更換液壓馬達。 | ||
更換閥島。 | ||
更換主軸。 | ||
探頭載體 | 操作控制軟件控制探頭伸展模塊,手動伸展探頭,探頭載體能自動伸縮。 | |
更換所有探頭夾具。 | ||
機械臂 | 機械臂路徑標定。 | |
探頭運動機構 | 更換直線模組。 | |
更換伺服電機。 | ||
更換傳感器。 | ||
采集主機 | 數據備份;對不能滿足使用的硬件進行升級更換。 | |
耦合水系統 | 更換所有耦合水調節閥及管路,水路暢通,無漏水,水壓滿足要求。 | |
安防系統 | 人員或異物進入小車檢測區域有報警聲音提示。 | |
升降平臺運動單元 | 操作控制軟件控制平臺自動伸展模塊,平臺能自動定位。 | |
超聲部件 | 超聲探頭及轉接盒 | 對不滿足性能的探頭與轉接盒進行升級更換。 |
樣板輪檢測 | 樣板輪 | 操作檢測軟件進入樣板輪校驗功能,輸出的校驗報告合格。 |
以上為大修的范圍和標準,大修時須提供具體的更換或檢修的配件數量和詳細規格型號,更換配件須確保兼容性,但不局限于以上部件,在實際分解過程中發現的性能不良部件或易損件包括小零件均在更換范圍內。
4.2 大修必換件
序號 | 項目 | 規格型號 | 數量 | 單位 |
1 | 控制主機 | LUFX | 1 | 件 |
2 | 隨動小車 | LUZJ01 | 1 | 輛 |
3 | 顯示器 | LUFX02 | 1 | 臺 |
4 | UPS | LUDQ | 2 | 套 |
5 | 運動輪軸組件 | LUXC11-37 | 1 | 套 |
6 | 驅動電機 | LUXC12 | 1 | 件 |
7 | 減速器 | LUXC13 | 1 | 件 |
8 | 檢測小車傳感器 | LUKZQ | 1 | 組 |
9 | 水箱 | LUOH22 | 1 | 件 |
10 | 潛水泵 | LUOH10 | 1 | 件 |
11 | 橡膠管總成 | LUOH13 | 1 | 套 |
12 | 過濾系統濾芯 | LUOH23 | 1 | 件 |
13 | 耦合水閥島 | LUOH25 | 1 | 套 |
14 | 液壓閥島 | LUXC16/19/40 | 1 | 套 |
15 | 頂升油缸 | LUXC17 | 1 | 件 |
16 | 升降滑軌 | LUXC24/28 | 4 | 套 |
17 | 平臺位檢測裝置 | LUDL26 | 2 | 件 |
18 | 探傷主機 | LUFX01-2 | 1 | 臺 |
19 | 電氣控制柜 | LUZJ08 | 1 | 件 |
20 | 機柜空調 | LUDQ07 | 1 | 件 |
21 | 配電箱 | LUDQ01 | 1 | 件 |
22 | 配電箱 | LUDQ02 | 1 | 件 |
23 | 伺服控制箱 | LUDQ03 | 1 | 件 |
24 | 系統控制箱 | LUDQ18 | 1 | 件 |
25 | 系統線纜 | LUKZX | 1 | 套 |
26 | 電源接頭 | LUDZ | 2 | 套 |
27 | 拖鏈 | LUKZ69 | 1 | 套 |
28 | 轉輪軸承 | LUDL31 | 8 | 件 |
29 | 輪緣套 | LUDL10 | 4 | 件 |
30 | 頂輪油缸 | LUDL12 | 2 | 件 |
31 | 液壓油管 | LUDL18 | 28 | 根 |
32 | 回油過濾器 | LUDL19 | 1 | 件 |
33 | 液壓油 | LUDL20 | 1 | 桶 |
34 | 伸展油缸 | LUDL09 | 1 | 件 |
35 | 液壓馬達 | LUDL13 | 2 | 件 |
36 | 液壓閥島 | LUDL17 | 1 | 件 |
37 | 頂輪承力主軸 | LUDL30 | 2 | 根 |
38 | 轉輪驅動軸 | LUDL11 | 2 | 根 |
39 | 轉輪從動軸 | LUDL25 | 1 | 根 |
40 | 同步齒輪組 | LUDL27 | 2 | 組 |
41 | 探頭夾具 | LUTT | 1 | 套 |
42 | 機器人電池包 | LUJQ11 | 1 | 件 |
43 | 直線模組 | LUYD01-06 | 1 | 套 |
44 | 伺服電機 | LUYD02-04 | 4 | 組 |
45 | 探頭傳感器 | LUKZ20-26 | 1 | 組 |
46 | 耦合水路組件 | LUOH11-25 | 1 | 套 |
47 | 安防系統 | LUFH | 1 | 套 |
48 | 超聲探頭 | LUCS | 1 | 套 |
49 | 超聲轉接盒 | LUCS08 | 1 | 件 |
以上部件為大修過程設備必須更換部件,投標須提供配件的詳細規格型號,更換配件須確保兼容性,但不局限于以上部件,在實際大修分解過程中發現的性能不良部件或易損件包括小零件均在更換范圍內。
4.3 本次大修后的移動式輪輞輪輻探傷設備具備自動檢測各型CR及CRH動車組輪輞區域內周向、徑向、斜向和軸向疲勞缺陷的功能。
4.4 大修后的移動式輪輞輪輻探傷設備具備自動檢測各型CR及CRH動車組輪緣區域疲勞缺陷的功能。
4.5 大修后的移動式輪輞輪輻探傷設備具備自動檢測一次聲束所能射及輪輻區域的周向、徑向、斜向和軸向疲勞缺陷的功能。
4.6大修后的移動式輪輞輪輻探傷設備具備輪對頂轉輪功能,轉輪速度和方向可調整。
4.7頂轉輪機構包括輪對頂升單元,輪對轉動單元、液壓系統。其頂轉輪機構承力臂須采用一體化剛性結構承力手臂,禁止使用拼接方式。
4.8大修后的設備具有與沈陽動車段配屬的同型設備相兼容的通訊信號接口、信息交換接口、數據分析平臺接口,具備數據聯網診斷分析、檢測數據共享功能。
4.9預留與另一套同型號設備共線探傷時所具備的數據融合存儲、分析及顯示功能。
五、大修技術指標
系統完成大修后,須滿足以下技術指標:
5.1運用環境指標
環境溫度:0℃~+45℃;
海拔高度:不超過3000m;
相對濕度:月平均不大于90%,最高相對濕度不大于95%。
5.2系統技術參數
檢測時間:6分鐘/輪對;
探測角度:0°~80°;
轉輪速度:三檔可調;
最大可檢測軸重:25t;
單個相控陣探頭晶片數量:≥16;
可適應的車輪直徑范圍:750~950mm;
六軸機器人數量:2套;
機器人本體(各運動關節及運動驅動機構)系統防護等級:IP67;
探頭執行機構重復定位精度:±0.2mm;
探頭定位單元具備碰撞保護功能:最大碰撞力<0.3kg。
5.3探傷當量技術指標
1)輪輞各部位當量缺陷
輪輞外側上方倒角裂紋:10mm×5mm(倒角處梯形上下邊長);
輪輞外側下方倒角裂紋:12mm×5mm;
輪緣頂部: 10mm長×3mm深;
內部缺陷: ≥Φ2mm。
2)輪輻各部位當量缺陷
輪輻周向缺陷: 15mm長×3mm深;
輪輻徑向缺陷: 15mm長×3mm深;
輪輻斜向缺陷: 15mm長×3mm深;
內部缺陷: ≥Φ3mm。
六、技術文件
7.1 提供1份使用說明書。
7.2 提供1份質量保證書和售后服務承諾書。
7.3 提供1套與工程設計及運營維護管理有關的技術資料(包括設備操作規程、日常維護保養標準、設備故障應急處置預案等,每套包括印刷版和電子版)。
7.4 設備維護、保養(點檢、巡檢、小修)作業指導書,常見故障處理、應急處置方法。
7.5更改記錄:包括檢測、更換、升級配件清單,有限度要求的應記錄檢測數據,計量器具應附上檢定合格證書;易損易耗件、關鍵配件清單;設備安裝試運驗收交接單;現場培訓記錄;校驗單等。
7.6以上所有技術文件、技術資料、圖紙、說明書等應采用中文,提供電子版資料一份,同時以上所有資料提供按照科學技術檔案裝訂的紙質版檔案兩份。
七、安裝調試和操作培訓
由賣方負責培訓該設備的操作人員的培訓內容包括:設備的基本結構和工作原理;設備的使用和操作;安全生產注意事項;其他。
八、最終驗收
9.1在現場安裝后,招標方和投標方雙方代表按確認的安裝試驗標準進行安裝驗收,雙方需到場參加和見證。
9.2 賣方對安裝、調試過程中的設備損壞事故以及人身傷亡事故負責。
9.3本項目是交鑰匙工程,使用方只負責驗收,施工過程中需要的工具、儀器、輔材及其它內容均由中標方負責。對于改造更換下來的配件,交由使用單位自行處理。
九、質量保證及售后服務
10.1 自最終驗收簽字后,該設備質量保證期為12個月。
10.2 投標人須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務保障體系,在設置有辦公地點或辦事處,并配置本地化售后服務團隊。
10.3 在質量保證期內,中標者負責免費更換各方面有缺陷的設備,發生設備故障,由賣方進行免費維修;同時配備足夠數量的售后技術人員,做好設備檢修維護工作,保證設備運行正常。
10.4 在質量保證期內,發現已安裝的設備不符合合同設備的技術規范書或存在缺陷,應由中標者賠償。
10.5 收到買方要求賠償的文件后,在雙方同意的時間內,中標者應免費更換要求賠償的設備,并負責將其運至施工現場。如果買方自己能克服設備的主要缺陷,則投標者應負擔由此引起的費用。
10.6在質量保證期內,由于所供設備的缺陷而在任一施工現場出現系統故障,則該有故障的設備的質量保證期應從系統故障恢復之后重新計算。
10.7在質量保證期內,中標者應派技術人員給買方人員技術支持以對提供的設備進行日常維護,發生故障應在接到買方通知后4小時內做出響應,并在24小時內及時到達用戶現場免費處理。
10.8在質量保證期內,發現已安裝的設備存在缺陷,應由中標者賠償。
十、包裝及運輸
賣方負責設備到廠前的包裝及運輸,包裝及運輸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標準。運輸過程中因包裝而引起的設備損壞,由賣方負責。
十一、安全條款
1.出入安全管理規定
1.2.乙方在施工前必須提前向甲方提出身份審查、安全培訓的申請,甲方安排人員協助辦理身份審查,對乙方全體人員開展安全培訓和考試,考試合格后頒發《安全培訓合格證》;乙方人員收到《安全培訓合格證》后方可上崗作業,并在日常作業時隨身攜帶。乙方人員發生變化,變動人員必須執行上述規定,乙方必須提前提供變動人員身份信息。
1.3.乙方施工車輛應提前向甲方提報《施工機械、車輛施工作業審批表》,甲方簽發《施工專用車輛通行證》后方可使用。
1.4.乙方必須按照規定路線行走到達指定作業地點,禁止前往與作業無關的地點、處所。
1.5.乙方機動車輛進入甲方管轄場所時必須嚴格執行登銷記制度,自覺主動地接受安保人員的詢問和檢查,禁止燃油摩托車、共享單車進入。
1.6.乙方機動車輛的在甲方管轄場所內行駛必須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在規劃車位內停車,在道口和危險地段嚴禁倒車或者調頭,與線路保持安全距離;不得搶越道口、破壞道口設施強行進入道口;嚴格執行甲方廠區限高、限速、禁行規定,禁止破壞道口設施進入道口;車輛行駛過程中注意來往車輛、行人,主動禮讓行人。
1.7.乙方機動車輛離開甲方管轄場所時必須無條件接受安保人員的檢查,如有需要運出廠區的貨物、廢品、油料、設備、配件等物品必須到甲方開具《出門證》,經甲方相關人員簽字批準,將其出示給安保人員后方可離開。
1.8.乙方人員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管制刀具等危險品進入甲方管轄場所,嚴格執行入廠(場)登銷記審批制度,配合安保人員的詢問和檢查,通過安檢儀進入檢修庫。
1.9.乙方人員在甲方管轄場所內行走應注意周圍環境和警示標志,攜帶的工具、材料與接觸網安全限界保持2m以上的安全距離,持有長大、飄動等物件通過電氣化區段線路時應平放搬運,不得高舉揮動;禁止大聲喧嘩,干擾甲方正常的辦公、生產秩序。
2.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2.1.每日施工前,乙方參與施工的人員必須全員參加甲方組織的開工會,明確當日施工任務、施工起止時間、施工負責人、現場盯控人員等人員信息、施工安全注意事項等;施工后,乙方必須參加甲方組織的完工會,匯報當日施工完成情況和施工中存在的問題,核對次日施工計劃。
2.2.每日施工開始前,乙方必須提前到甲方所在部門辦理作業申請,經甲方審批同意、現場確認具備施工條件、甲方監控人員到場后方可施工,禁止乙方在無申請、不確認施工條件、甲方監控人員未到場情況下施工。
2.3.檢修庫內從事影響動車組、接觸網、三層平臺、軌道橋等作業前,乙方憑作業申請領取安全防護鎖,將安全防護鎖掛設在對應股道、列位后方可作業,作業完畢后及時撤除、歸還安全防護鎖。嚴禁無防護作業、提前作業、提前撤鎖。
2.4.登臨三層平臺作業,乙方必須親自到甲方供斷電人員處申請三層平臺門禁卡,執行“一人一卡、刷卡進出”規定,從股道端部平臺門登臨三層平臺。作業結束后親自歸還三層平臺門禁卡。禁止多人一卡或者翻越平臺門進出三層平臺。
2.5.乙方必須按照規定正確穿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高處作業必須佩戴安全帶、安全帽。安全帽應符合GB2811-2019標準,安全帶應符合GB6095-2021標準。安全帶應固定在牢固可靠的部位,遵循“高掛低用”的使用原則,高度不得低于腰部;佩戴安全帽必須系緊下頦帶。
2.6.乙方高處作業使用的工具、材料應放置穩妥,隨身工具必須裝在工具袋中,工具、零部件和材料不得拋擲傳遞。
2.7.乙方使用梯子時應擺放平穩,上、下端安裝防滑裝置,地面設置專人扶梯防護,梯上作業人員不得用力過猛和探身過遠或者高空跨越。不得2人同時站立在同一梯子上。不得手持工具攀登作業。
2.8.乙方使用升降車施工,必須由甲方操作升降車,嚴禁乙方操作;升降車內限乘2人;登高使用的工具、材料應穩妥擺放,不得放置在邊緣位置,不得拋擲傳遞。
2.9.乙方電工、焊工必須持有相應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遵守特種作業國家規范及安全規定,嚴禁無證作業和違章作業。
2.10.涉及鄰近營業線的施工,由甲方申請施工計劃,乙方全部施工人員納入甲方作業組管理,必須聽從甲方現場防護員指揮,禁止單人行動。天窗開始命令下達前,乙方全部施工人員必須在作業區域外等候;在甲方現場防護員與駐站聯絡員聯控,下達接觸網已經斷電、允許上道作業命令后方可上道作業。天窗結束前30分鐘,乙方必須結束當日作業,人員、機具、材料必須全部撤出線路,甲方現場防護員確認后方可聯控駐站聯絡員銷記撤離。
2.11.乙方鄰近營業線施工時使用的工具、材料必須在指定地點穩定擺放,與線路、接觸網保持安全距離,不得侵入鐵路限界。
2.12.乙方上道使用的工具、材料必須粘貼反光貼;上道前和下道后由施工負責人組織清點核對,確保工具、材料全部帶出。
2.13.乙方在檢修庫、存車庫、臨修庫內作業、行走時必須注意腳下,認真收聽庫內廣播,遠離設備基礎、基坑、安全護欄等處所,注意安全警示標志;注意動車組檢修作業、廠內機動車輛運行情況、設備運轉情況和調車作業,嚴禁侵入動車組限界和設備運轉區域,嚴禁搶越線路。
2.14.乙方在動車所、存車場廠區內橫越線路、道口時必須嚴格執行“一停、二看、三確認、四通過”制度,注意來往動車組動態和腳下有無障礙物。
2.15.乙方在動車所、存車場廠區內橫越停有動車組的線路時,先確認動車組暫不移動,然后在該動車組一端5m以外繞行通過,嚴禁鉆車底。)
2.16.乙方施工過程中,必須在施工區域外圍設置警示標識,設人防護,防止其他人員誤入施工區域。
2.17.乙方施工中鋪設的各種線纜應綁扎、固定牢固,不得隨意放置。
2.18.乙方嚴禁動用甲方設備設施。確需動用甲方設備設施前,必須向甲方申請,經甲方審核同意后方可使用,使用后恢復原狀,并告知甲方確認。
2.19.每日施工完畢后,乙方必須將作業現場清理干凈并清點工具、材料,防止工具、材料等遺留施工區域。
3.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3.1.乙方人員不得違規使用電氣設備,不得私自拉設電線,不得使用不符合規定的插銷、接線。
3.2.乙方不得損壞、挪用、遮擋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等不得堆放雜物占用、堵塞,不得在甲方管轄場所內堆積易燃、可燃物品。
3.3.乙方人員只允許在甲方管轄場所內指定吸煙點吸煙,其它處所禁止吸煙。
3.4.乙方嚴禁在甲方管轄場所內隨意動用明火。需動火作業或者使用產生火花的機具,必須按規定提前申請辦理《動火審批證》并做好防護措施。
3.5.乙方對作業過程中的消防安全承擔主體責任,及時消除作業過程中產生的火災隱患。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投標人須具備的資格要求:
A01:
1.投標人性質要求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具有法人資格的服務商。
2.注冊資金要求
注冊資金無要求。
3.體系認證或資質認證要求
無要求。
4.供貨業績要求
具有國鐵集團或國鐵集團所屬企業標的物項目的業績,提供近五年內任一年的發票及采購(服務)合同復印件。
5.經營記錄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列為嚴重違法失信企業。(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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