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河鑫業 污染物排放自行監測與污染源自動
監測設備比對監測招標公告
黃河水電物資 受國家電投*公司的委托,對黃河鑫業 污染物排放自行監測與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比對監測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招標條件
招標項目編
項目業主:黃河鑫業
立項情況:已立項
項目資金來源:資金由黃河鑫業 負責,現已落實到位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黃河鑫業 污染物排放自行監測與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比對監測
1、項目概況
招標范圍招標范圍及主要工作內容
2.2.1招標范圍
本項目招標范圍為根據國家生態環境部印發《國家重點監控企業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國家重點監控企業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及信息公開辦法(試行)》《排污許可管理條例》規定,委托第三方監測機構為黃河鑫業 開展污染物排放自行監測與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比對監測工作。
2.2.2.主要工作內容(但不限于):
2.2.2.1污染物自行監測內容:
(1)廢氣有組織排放監測:電解氟化物(以氟計)排放監測,監測點位6個,每月每個點位監測一次;焙燒氟化物(以氟計)排放監測,監測點位4個,每季度每個點位監測一次;陽極組裝及殘極處理系統、電解質破碎系統、氧化鋁打料平臺、炭素原料系統、熔鑄混合爐、鋁灰加工、生陽極系統顆粒物排放監測,監測點位77個,每半年每個點位監測一次;焙燒系統瀝青煙排放監測,監測點位4個,每季度每個點位監測一次,瀝青熔化系統、混捏成型系統瀝青煙、顆粒物排放監測,監測點位4個,每半年每個點位監測一次。焙燒、煅燒氮氧化物監測,監測點位6個,每月每個點位監測一次。以上污染物監測時同時監測煙氣流量等其他參數。
(2)廢氣無組織排放監測:企業邊界二氧化硫、顆粒物、氟化物(以氟計)排放監測,監測點位4個,每季度每個點位監測一次。苯并芘排放監測,監測點位4個,每半年每個點位監測一次。
(3)雨水排放監測:雨水排放口污染物氟化物、PH、COD、SS、石油類等其他污染物每季度每個點位監測一次。雨水多發季節,根據排放情況實時采樣監測。
(4)土壤監測:污染物PH、銅、鋅、鉛、鎘、鉻、汞、砷、鎳、氟化物排放監測,監測點位23個,每年每個點位監測一次。
(5)噪聲監測:企業廠界噪聲排放監測,監測點位4個,每季度每個點位監測一次。
(6)地下水水質監測:地下水監測污染物pH值、高錳酸鹽指數、氯化物、氟化物、氰化物、總鉛、總砷、總汞、總鎘、六價鉻、總鎳、總鈷,污染物每年每個點位監測一次。
(7)生活污水監測:生活污水監測污染物流量、PH值、懸浮物、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總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動植物油。
(8)環境空氣監測: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鉛、其他特征污染物。
(9)所有監測設備由投標方提供。
(10)制定土壤隱患排查方案。編制合同期限年度土壤隱患排查報告并附專家評審意見。
(11)制定年度自行監測、比對監測等工作方案并經專家評審后出具專家意見。
(12)制定針對性關于生態環境保護內容培訓計劃,每年不少于2次。
(13)制定突發設備設施故障手動監測應急預案,緊急情況下按監測要求開展手動監測工作,每6小時進行一次,每日4次。
(14)廢氣排放自行監測,每月10日前完成采樣,每月20日前出具一份監測報告,報告包含當月所有監測項目;廢水排放自行監測,每采樣分析一次出具一份監測報告。所有監測報告必須有CMA(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專用章。
監測因子 | 監測點位 | 點位數量(個) | 監測頻次 |
一、電解氟化物、焙燒氟化物有組織排放自行監測 | |||
氟化物(以氟計) | 1-6#電解凈化設施排放口 | 6 | 每月一次 |
氟化物(以氟計) | 1-4#焙燒系統設施排放口 | 4 | 每季度一次 |
二、焙燒系統、煅燒系統氮氧化物有組織排放自行監測 | |||
氮氧化物 | 1-4#焙燒系統設施排放口 | 4 | 每月一次 |
氮氧化物 | 1-2#煅燒燒系統設施排放口 | 2 | 每月一次 |
三、陽極組裝及殘極處理系統、電解質破碎系統、氧化鋁打料平臺、炭素原料系統、生陽極系統顆粒物有組織排放自行監測 | |||
顆粒物 | 除塵器排氣筒 | 77 | 每半年一次 |
四、焙燒系統、瀝青熔化系統、配料混捏系統瀝青煙有組織排放自行監測 | |||
瀝青煙 | 1-4#焙燒系統設施排放口 | 4 | 季度一次 |
瀝青煙 | 混捏成型除塵器排氣筒 | 2 | 每半年一次 |
瀝青煙 | 瀝青熔化除塵器排氣筒 | 2 | 每半年一次 |
五、企業邊界無組織排放自行監測 | |||
二氧化硫 | 企業邊界 | 4 | 每季度一次 |
總懸浮顆粒物 | 企業邊界 | 4 | 每季度一次 |
氟化物(以氟計) | 企業邊界 | 4 | 每季度一次 |
苯并芘 | 企業邊界 | 4 | 每半年一次 |
六、雨水排放自行監測 | |||
氟化物 | 雨水排放口 | 1 | 每季度一次 |
PH | 雨水排放口 | 1 | 每季度一次 |
化學需氧量 | 雨水排放口 | 1 | 每季度一次 |
懸浮物 | 雨水排放口 | 1 | 每季度一次 |
石油類 | 雨水排放口 | 1 | 每季度一次 |
其他類 | 雨水排放口 | 1 | 每季度一次 |
雨水多發季節時,根據泄洪排放實時采樣監測。 | 雨水排放口 | 1 | 排放時 |
七、土壤自行監測 | |||
PH | 根據實際點位監測 | 23 | 每年一次 |
銅 | 根據實際點位監測 | 23 | 每年一次 |
鋅 | 根據實際點位監測 | 23 | 每年一次 |
鉛 | 根據實際點位監測 | 23 | 每年一次 |
鎘 | 根據實際點位監測 | 23 | 每年一次 |
鉻 | 根據實際點位監測 | 23 | 每年一次 |
汞 | 根據實際點位監測 | 23 | 每年一次 |
砷 | 根據實際點位監測 | 23 | 每年一次 |
鎳 | 根據實際點位監測 | 23 | 每年一次 |
氟化物 | 根據實際點位監測 | 23 | 每年一次 |
八、噪聲排放自行監測 | |||
廠界噪聲 | 企業邊界 | 4 | 每季度一次 |
九、地下水水質自行監測 | |||
pH值 | 地下水監測井 | 1 | 每年一次 |
高錳酸鹽指數 | 地下水監測井 | 1 | 每年一次 |
氯化物 | 地下水監測井 | 1 | 每年一次 |
氟化物 | 地下水監測井 | 1 | 每年一次 |
氰化物 | 地下水監測井 | 1 | 每年一次 |
總鉛 | 地下水監測井 | 1 | 每年一次 |
總砷 | 地下水監測井 | 1 | 每年一次 |
總汞 | 地下水監測井 | 1 | 每年一次 |
總鎘 | 地下水監測井 | 1 | 每年一次 |
六價鉻 | 地下水監測井 | 1 | 每年一次 |
總鎳 | 地下水監測井 | 1 | 每年一次 |
總鈷 | 地下水監測井 | 1 | 每年一次 |
十、生活污水自行監測 | |||
流量 | 生活污水排口 | 1 | 每半年一次 |
PH值 | 生活污水排口 | 1 | 每半年一次 |
懸浮物 | 生活污水排口 | 1 | 每半年一次 |
化學需氧量 | 生活污水排口 | 1 | 每半年一次 |
氨氮 | 生活污水排口 | 1 | 每半年一次 |
總氮 | 生活污水排口 | 1 | 每半年一次 |
總磷 | 生活污水排口 | 1 | 每半年一次 |
五日生化需氧量 | 生活污水排口 | 1 | 每半年一次 |
動植物油 | 生活污水排口 | 1 | 每半年一次 |
十一、環境空氣監測 | |||
二氧化硫 | 根據實際點位監測 | 1 | 每半年一次 |
二氧化氮 | 根據實際點位監測 | 1 | 每半年一次 |
PM10 | 根據實際點位監測 | 1 | 每半年一次 |
PM2.5 | 根據實際點位監測 | 1 | 每半年一次 |
鉛 | 根據實際點位監測 | 1 | 每半年一次 |
2.2.2.2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比對監測內容包括:
(1)1-6#電解煙氣排放口共安裝6套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每季度對顆粒物、二氧化硫、煙氣流速、煙氣參數(煙氣溫度、壓力、含濕量、煙氣量、氧量)比對監測一次。
(2)1-4#焙燒煙氣排放口共安裝4套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每季度對顆粒物、二氧化硫、煙氣流速、煙氣參數(煙氣溫度、壓力、含濕量、煙氣量、氧量)比對監測一次。
(3)1-2#煅燒煙氣進口、出口共安裝4套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每季度對顆粒物、二氧化硫、煙氣流速、煙氣參數(煙氣溫度、壓力、含濕量、煙氣量、氧量)比對監測一次。
(4)所有監測設備由投標方提供。
(5)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比對監測每季度第一個月前10號完成比對監測,20號前出具一份監測報告。所有監測報告必須有CMA(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專用章。
監測因子 | 監測點位 | 點位數量(個) | 監測頻次 |
一、電解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比對監測 | |||
顆粒物 | 1-6#電解凈化設施排放口 | 6 | 每季度一次 |
二氧化硫 | 1-6#電解凈化設施排放口 | 6 | 每季度一次 |
煙氣流速 | 1-6#電解凈化設施排放口 | 6 | 每季度一次 |
煙氣參數(煙氣溫度、壓力、含濕量、煙氣量、氧量) | 1-6#電解凈化設施排放口 | 6 | 每季度一次 |
二、焙燒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比對監測 | |||
顆粒物 | 1-4#焙燒凈化設施排放口 | 4 | 每季度一次 |
二氧化硫 | 1-4#焙燒凈化設施排放口 | 4 | 每季度一次 |
煙氣流速 | 1-4#焙燒凈化設施排放口 | 4 | 每季度一次 |
煙氣參數((煙氣溫度、壓力、含濕量、煙氣量、氧量) | 1-4#焙燒凈化設施排放口 | 4 | 每季度一次 |
三、煅燒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比對監測 | |||
顆粒物 | 1-2#煅燒脫硫設施進口、排口 | 4 | 每季度一次 |
二氧化硫 | 1-2#煅燒脫硫設施進口、排口 | 4 | 每季度一次 |
煙氣流速 | 1-2#煅燒脫硫設施進口、排口 | 4 | 每季度一次 |
煙氣參數((煙氣溫度、壓力、含濕量、煙氣量、氧量) | 1-2#煅燒脫硫設施進口、排口 | 4 | 每季度一次 |
4、項目實施地點及工期:
項目實施
項目期限:2024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總工期36個月。具體的開工日期以甲方的書面通知為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通用資格條件
1、投標人應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法人資格。
2、核查投標人是否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是否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或 黃河水電公司黑名單。
3、近三年內未發生過重傷及以上人身傷亡事故;
4、在近3年內不存在騙取中標、嚴重違約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5、信譽要求: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 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經營狀況良好;
7、投標人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在同一標段投標。
專用資格條件
1、投標人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和一般納稅人資格的單位。投標人須具備省級以上質量監督部門認證核發的(CMA)證書。
2、投標人在投標基準日期的近三年內,承擔過至少一項環境檢測服務業績(須附合同復印件,含工作內容,業績以合同或中標通知書為準)。
4.
沒有在 中國電力招標采購網(www.yzpb.com.cn)上注冊會員的單位應先點擊注冊。登錄成功后根據招標公告的相應說明獲取招標文件!
聯系人:李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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