涼山州佳禾新能源樁網科技 一批車輛轉讓-標的2 |
標的名稱 | 涼山州佳禾新能源樁網科技 一批車輛轉讓-標的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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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碼 | GR2024SC1002124-3 | 轉讓底價 | 6.05 萬元 |
價格說明 | —— |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個工作日 | 掛牌起始日期 | 2024-07-13 |
是否聯合轉讓 | 否 | 掛牌截止日期 | 2024-07-16 |
是否允許聯合受讓 | 否 | 是否涉及優先權 | 不涉及 |
標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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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包概況 |
一、本次轉讓車輛為未上戶、未買保險車輛,詳見資產明細表。 二、該項目采取動態報價方式,限時報價期為公告期,延時報價期開始時間為公告截止日當日17:00。意向受讓方在公告期內報名成功后即可參與報價,加價幅度為每次0.02萬元的整數倍,延時報價周期12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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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包資產數量 | —— | |||||||||||||
標的資產概況 |
一、本次轉讓車輛為未上戶、未買保險車輛,詳見資產明細表。 二、該項目采取動態報價方式,限時報價期為公告期,延時報價期開始時間為公告截止日當日17:00。意向受讓方在公告期內報名成功后即可參與報價,加價幅度為每次0.02萬元的整數倍,延時報價周期12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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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特別提示事項 | —— | |||||||||||||
標的資產數量 | —— | |||||||||||||
轉讓方承諾 | ||||||||||||||
一、轉讓方承諾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產權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產權權屬清晰,我方對該產權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轉讓產權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發布申請書》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和產權交易市場的相關規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二、其他事項 1.本網站項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官網 展示; 2.本網站披露的與競價相關的“最小加價幅度”、“保留價”等參數,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有權按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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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方簡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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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
交易條件 | 轉讓底價 | 6.05 萬元 |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與交易相關其他條件 |
一、本次交易通過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專用賬戶結算。
二、轉、受雙方于成交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簽訂《產權交易合同》。
三、一次性付款:受讓方應于《產權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成交價款。 四、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在收到受讓方支付的全部交易價款及轉受雙方應支付的交易服務費后5個工作日,將交易價款劃轉至轉讓方指定賬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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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方資格條件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一、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并存續的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二、不接受聯合體報名; 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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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提交材料 | 根據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內提供相應報名材料 | |||||||||||||
重大事項及其他披露內容 |
一、本次處置車輛為未上戶、未買保險車輛,意向受讓方成功競拍后,需自行購買保險、上戶。車輛不存在抵押、擔保情形,車輛按現場展示的狀況及狀態進行轉讓和交接,轉讓方對標的所作出的說明及相關資料均是對標的所作的參考性說明,不作為轉讓方對標的品質的任何擔保,也不作為標的現狀的法律依據和標的移交的憑據。 二、掛牌公告期內,車輛不存在年檢、保險逾期等情形。 三、轉讓方已對標的資料進行如實披露,并不表明能夠對標的所有瑕疵,特別是隱蔽的瑕疵進行了全部披露,意向受讓方在受讓前應自行或聘請專家對標的及標的相關資料進行全面勘察、鑒定,并充分了解標的可能存在的風險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轉讓標的上戶資料、限行范圍,以及其他可能影響上戶及使用等方面的風險),如意向受讓方在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報名后,則視為充分知曉并認可轉讓標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風險及瑕疵,成交后,受讓方不能以此為由拒不按時足額支付成交價款和進行資產交接。 特別提示:由于車輛停放一定時間,可能存在車胎漏氣、油料不足、電瓶不能使用等導致車輛無法啟動,以及其他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備品損壞、缺失等現象。成交后,受讓方不得以上述事項為由要求退換交易標的或要求轉讓方對交易標的進行維修和補齊缺失部件,成交價和交易服務費均不做調整。 四、車輛移交前的所有違章和罰款由轉讓方負責。 五、本次產權交易涉及的稅、費,如車輛上戶費用、上戶需補交的車輛檢測(不限于車檢、環檢)等以及由此產生的諸如逾期上戶處罰等相關費用,均全部由受讓方自行承擔。產權交易涉及車輛在異地登記的,由受讓方負責到當地相關部門辦理登記變更事項,辦理登記變更期間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和安全事項均由受讓方自行負責。 六、本次產權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務費,按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的收費標準由轉受雙方各自承擔。
七、轉、受雙方應當共同配合,于合同生效后3個工作日內完成交易標的及相關權屬證明文件、技術資料的交接。并在獲得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出具的產權交易憑證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交易標的的權證變更登記手續。 八、意向受讓方成功受讓后,因受讓方原因未在合同規定期限內交納足額交易價款,保證金將不予退還,西南聯交所將按成交價的3%從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中扣除作為交易服務費,剩余部分劃至轉讓方賬戶由轉讓方處置。 九、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在收到受讓方支付的全部交易價款及轉受雙方應支付的交易服務費后5個工作日,將交易價款劃轉至轉讓方指定賬戶。 十、交易成功后,轉讓方按國家稅務相關規定向受讓方出具增值稅發票。 十一、看車 意向受讓方經本所確認為受讓方后,交納的交易保證金首先沖抵其應向本所支付的服務費用;若有余額,在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后轉為交易價款。其他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全額、原渠道、無息退還。 二、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的情形: 1.意向受讓方或受讓方提供虛假、失實材料造成轉讓方或交易所損失的; 2.意向受讓方或受讓方通過參與交易獲取轉讓方或交易相關方的商業機密,侵害轉讓方或交易相關方合法權益的; 3.意向受讓方或受讓方違反法律法規或交易所交易規則,采取不正當競爭行為,影響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讓方被確認受讓資格后,單方退出交易,拒絕參加后續競買程序的; 5.意向受讓方被確認為受讓方后,明確表示放棄受讓或拒絕簽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讓方或受讓方違反法律法規或相關規定給轉讓方或本所造成損失的; 7.意向受讓方經本所確認為受讓方后,受讓方未按約定時限簽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簽訂后,受讓方未按約定支付交易價款; 9.意向受讓方或受讓方違反其在參與交易過程中做出的承諾的; 10.交易涉及主體資格審查、反壟斷審查等情形時,因意向受讓方自身原因而無法獲得政府相關部門批準的; 11.其他依據交易所交易規則或法律規定不予退還保證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讓方或受讓方有上述行為之一的,經轉讓方書面告知,本所依據本公告在交易保證金中扣除受讓方和轉讓方應支付的服務費用,若有余額,將余額劃轉至轉讓方的指定賬戶。 四、保證金的處置,不影響守約方有權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追究違約方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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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牌信息 |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個工作日 | |||||||||||||
無合格意向受讓方 | 信息發布終結 | |||||||||||||
有合格意向受讓方 | 動態報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