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CHDTDZ017/17-QT-116)
一、 招標條件
中國華電科工集團 基建項目華電富士康鄭州分布式能源站項目降噪工程項目已批準,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二、 項目規模和招標范圍
2.1 招標采購項目 2.2 項目規模:華電富士康鄭州分布式能源項目規劃建設2套燃氣-蒸汽聯合循環熱電聯產機組,采用2×31.392MW燃機+2臺雙壓余熱鍋爐+1×4.01MW背壓機式汽輪機組+1×12.62MW抽凝式汽輪機組的多軸聯合循環機組,總裝機容量79.414MW。同步建設脫硝設備及系統、供冷熱設備及系統,預留擴建條件 2.3 招標采購項目工期:2024年8月開工,暫定2024年12月前完工 2.4 招標范圍 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具體為: 標段編號 標段名稱 招標范圍 標書售價(元) CHDTDZ017/17-QT-11601 降噪工程 投標方應按交鑰匙工程方式提供滿足本技術規范要求所必須的技術要求、各種附件和各項服務。完成能源站降噪工程全部的設計、供貨、安裝、施工、調試、測量及出具相關的報告工作,通過環保“三同時”驗收和地方環保主管部門最終驗收。詳細見技術規范書 500 我公司標書費發票為增值稅普通電子發票,招標代理服務費發票可選增值稅普通電子發票或增值稅專用發票(紙質發票),投標單位可登錄 業務系統,在“電子招投標>開票信息登記”菜單中設置招標代理服務費發票類型;在“電子招投標>發票管理”菜單中查看及下載電子發票。 三、 投標人資格要求 【降噪工程】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投標人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和凍結,也未被司法機關采取財產保全或強制執行措施;在最近三年內沒有騙取中標、嚴重違約,不存在尚未了結的重大訴訟、仲裁案件; 3.投標人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中國 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間內; 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5.投標人不得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6.投標人不得被“信用中國”網站 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7.投標人不得被國家應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產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8.資質等級要求:投標人具備環境工程(物理污染防治)設計甲級資質或具備環保工程專業承包一級; 9.投標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10.投標人應在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前至少具有2項及以上類似項目降噪工程國內投運的業績。 所有投標業績均應提供以下有效的相關證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簽章頁,合同范圍頁或清單頁或主要技術要求(參數)頁。 (2)所有投標業績均應提供以下有效的相關證明性材料:加蓋業主單位簽章的投運證明性材料:業主單位提供的投運證明或移交生產交接書或安全穩定性運行證明或質量驗收報告等。以及相關環保驗收證明文件。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合同主要信息、用于證明投運業績的材料,相應業績均被視為無效業績。 11.財務要求:招標人不接受連續3年虧損的投標人(需提供財務報表等證明材料)。投標人注冊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來一直虧損的投標人。 12.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上述提及的各種證照和資質業績證明材料(清晰的復印件、掃描件)須作為投標文件的內容在開標時遞交,若遞交的材料不滿足上述要求將視為存在重大偏差。關于是否存在消極事由的證明,優先提供行政機關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無此證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關承諾自證聲明,對此未提供任何證明材料的,如經評標發現存在相關消極事由,將視為不滿足招標資格條件要求和弄虛作假而被否決投標。 四、
項目 聯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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