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2 項目名稱:福建長樂一期 8.66MWp 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2.3 建設地點:福建長樂一期 8.66MWp 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地點位 于福建省福州市長樂區。分為 3 個建設地點,廠房一福建唐源合纖科技有限公司 有 10 處屋頂、福建省亞新紡織有限公司有 5 處屋頂、廠房福建富平實業有限公 司有 2 處車間。
2.4 建設規模:直流側裝機容量為 8.66MWp。
2.5 計劃工期:預計 2024 年 8 月 21 日至 11 月 30 日,全部光伏發電單元通 過 72 小時試運行,工期總日歷天數:100 天;具體開工日期以監理人發出的開 工通知中載明的開工時間為準。
2.6 招標范圍:本工程合同 EPC 總承包內容(勘察設計、采購、施工、試運 行和驗收等)包括但不限于屋頂荷載報告復核。施工前屋頂檢測, 竣工驗收后屋 頂檢測及補漏質保五年,并網光伏電站、集電線路、安全設施標準化、施工用電 和用水等臨建設施、環境保護及水土保持設施等整個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 圖設計、設計優化或者設計變更、竣工圖設計、設備購置(光伏組件、逆變器、 電纜設備由甲方供應,其他設備按甲方提供的短名單采用乙供甲控方式)、材料 采購、工程施工安裝、光伏發電場工程、接入并網工程、通信、視頻監控、設備 清洗(沖洗管網的基礎設施)、消防工程等所有建安工程及施工過程中的協調工
作(含政府及電網)、因施工建設導致的廠房業主方停工停產協調及補償、余方 棄置、垃圾清運、設備試驗(含特殊試驗)及檢查測試(含組件安裝前功率測試,
包括組件功率特性、隱裂、組件功率測試等所有內容;組件投用后檢測,含熱斑、 EL 隱裂、功率等檢測內容)、系統調試、涉網試驗(按照區域并網要求進行)
試運行,并網前的檢查、辦理并網手續(包括購售電合同、并網調度協議、供用 電合同等)、辦理質量監督手續、負責接入系統方案由投標人負責編制和辦理, 做好與福建省電力有限公司福州電業局,福州經研院,國網長樂供電公司的對接, 確保一個月內取得接入方案、電力公司調度及供電手續、消缺、運維人員培訓、 驗收和最終交付投產、質保等, 同時也包括所有材料、備品備件、專用工具、消 耗品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等;建設期工程保險(除建筑工程一切險、安裝工程一 切險),包含但不限于人身意外和施工設備保險;工程驗收(安全設施、環保、 消防、職業衛生、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各項三同時相關工作, 最終完成工程所有 各項專項驗收、檔案竣工移交和竣工驗收) 、項目協調費、預留接入大唐福建集 控中心接口、移交以及質保期內的服務;從項目建設直至項目竣工驗收的所有審 批手續、甲供設備材料卸車保管、二次倒運等。
勘察設計:(1)項目可利用屋頂的踏勘、復核、接入點的踏勘、規劃等;
屋頂載荷校驗由承包人復核,單點(單個屋頂)光伏發電系統的設計及接入系統 設計;光伏發電系統的命名、系統圖紙的繪制;智慧發電、數字發電、先進設備 及工藝的推廣運用等。(2)光伏設備和材料、集電電纜線路設備和材料、電氣 設備和材料采購,包括:直流柜,光伏控制器,通訊柜,接地相關設備和材料; 環境監測系統和光功率預測系統、計量設備、集中監控系統(包括數據存儲、監 控支持、診斷分析、設備運行情況、實時參數、定期試驗、預警信息等) 及轉發、 電力生產管理系統、所屬設備設施防雷接地設備和材料。(3)施工單位應對分 布式光伏項目所屬建筑物提供的載荷進行復核,并出具載荷復核報告,承擔其所 有風險;包括光伏支架基礎,逆變器基礎,電纜施工及工程所需的臨時占地補償 及協調費用。(4)光伏方陣區安裝工程,包括:支架,光伏組件,逆變器,直 流柜,光伏控制器,通訊柜,電纜,接地相關設備和材料的采購、安裝、系統集 成、試驗、調試、監造、催交、運輸、保險、接車、卸車、倉儲保管等。(5) 集電電纜線路建筑安裝工程,包括:電纜溝道的施工、電纜敷設、電纜試驗、調 試、運輸、保險、接車、卸車、倉儲保管等,包括該工程的協調費用。(6)安
裝調試工程包括:應承擔所有設備(不僅乙方采購的設備材料,還包括但不僅限 于招標人采購的光伏組件設備)到貨卸車、驗貨(招標人、供貨商、投標人三方 參加)﹑二次運輸就位﹑保管﹑安裝﹑調試﹑后期工程預留空位封堵、消缺處理 直至移交給發包人的全部工作;承擔招標人認為有必要的設備出廠檢查驗收工作 等。(7)負責前往電網公司辦理本項目的接入系統批復;負責辦理并網前、后 的各項試驗及驗收手續,并取得相應報告;負責前往電力公司辦理電站并網前相 關手續(包括施工圖審查手續、電能質量測試、保護定值計算、電力公司并網驗 收、電力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并取得最終監檢報告(如需要))。(8)配合招標 人辦理電力業務許可證、配合招標人辦理轉商業運營手續、配合招標人完成并網 手續(包括辦理《購售電合同》、《并網調度協議》、《通信協議》、《供電合 同》等)。(9)負責辦理與項目施工有關的許可文件并承擔相應費用,包括辦 理地方施工備案手續、勞動安全與職業健康及環境保護許可手續等;承擔施工所 涉及臨時用地的補償及恢復等費用。(10)配合招標人完成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施工許可證、電力業務許可證辦理工作;配合招標人完成項目本體工程屋頂等租 賃及相關協調工作。(11)投標人取得接入方案后需通過屋頂方審核批準,同時 廠區配電房改造方案及配套的電能質量設備(廠方要求)需在進廠前得到廠方的 確認。(12)投標人需提前編制停電送電方案,并在進場前與各屋頂方達成書面 并網停電補償協議。(13)投標人需提前編制防水及屋面修復方案,并在進場前 得到屋頂方的確認。(14)根據荷載報告,投標人完成加固方案的編制,并在進 場前得到屋頂方的明確確認。(15)投標人需完成消防系統、視頻監控系統、清 洗水管網、檢修用電與原廠的接駁協商。(16)除甲供的光伏組件、電纜、逆變 器外,招標文件中未列出但是為本工程所必需的相關設備、材料、施工等均屬于 本次招標范圍。對招標范圍內, 如果某些分項在招標文件中未專門提到,但它對 于一個光伏電站的功能、安全、穩定運行是必不可少的, 那么這些建筑、設備或 服務,也應由承包人提供,其費用包括在總價中。(17)施工過程中,投標人需 完成與屋頂方就本項目相關的所有溝通協調工作、交接對接工作, 及時妥善解決 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18)施工前,投標人需制定詳細的施工計劃,包 括施工進度,人員安排,材料供應計劃等,需得到屋頂方的書面施工許可后施工。 (19)本工程作為 EPC 總承包交鑰匙工程,不論招標文件是否提及、投標報價高 低,凡涉及本工程勘察設計、設備材料采購、建筑安裝、試驗、檢查測試、調試
試運、質量監督、施工許可證辦理、安全設施、環保、消防、職業衛生等所有專 項驗收、啟動驗收、檔案竣工驗收和竣工驗收等相關方面的全部工作內容及費用 均屬于承包人的工作范圍。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其他組織。
3.1.2 財務要求: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且資產未被 重組、接管,也未被司法機關采取財產保全或強制執行措施。
3.1.3 否決項包括供應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國網站(查詢網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 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且有效期結束時間晚于投標截止日的;
(2)按照供應商管理相關規定,應在規定范圍內停 止授標或取消采購活動參與資格(“灰名單 ”、“黑名單”供應商等),且有效 期結束時間晚于投標截止日的。
對于中標候選人/中標人,將在采購評審、中標公示、合同簽訂等關鍵環節 進行復核,如存在違反上述否決投標條款情形的,不予授標或不簽訂合同。上述 否決投標條款所涉及的事項,接受社會監督,投標人及其利害關系人可按照招標 文件載明的方式進行舉證。
3.1.4 本次招標采用資格后審方式,開標后由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的資質進 行審查,資格條件沒有達到招標文件規定要求的,評標委員會將否決其投標。
3.1.5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企業資質要求:須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或水利水電工 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工程設計資質(新能源發電專業乙級或電力行業 乙級及以上或綜合資質);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承裝(試)電力設施許可證 (承裝四級及以上、承試四級及以上) ,滿足《承裝(修、試) 電力設施許可證 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 36 號)相關要求。
3.2.2 企業業績要求:近 3 年(2021年 1 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 為準)須至少具有 1 個 2MW(或 MWp)及以上光伏電站的設計及施工業績(包含
但不限于合同首頁、日期簽訂頁、簽字蓋章頁和合同主要內容頁。國外業績證明 需提供對應的中文譯本,時間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
3.2.3 人員資質要求:擬派項目經理須具有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機電工 程專業或建筑工程專業)執業資格,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 證),且在投標階段未擔任其他在建工程項目經理職務。
3.2.4 人員業績要求:擬派項目經理須具有 1 個及以上 2MW(或 MWp)及以 上光伏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業績。
3.2.5 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
3.2.5.1 兩個法人以聯合體形式投標的,聯合體各成員單位應當具備與聯合 體協議中約定的分工相適應的資質和業績。須提交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聯合體協 議書,明確各方承擔連帶責任,并明確聯合體牽頭人,聯合體協議書須有各成員 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簽字的應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由委托代理人簽字的應附授權委托書,身份證明或授權委 托書應符合“第七章投標文件格式”的規定。
3.2.5.2 聯合體設計單位須具有工程設計資質(新能源發電專業乙級或電力 行業乙級及以上或綜合資質);近 3 年(2021 年 1 月至投標截止日)須具有 1 個及以上 2MW(或 MWp)及以上光伏電站設計業績或已竣工 EPC 總承包業績。
3.2.5.3 聯合體施工單位須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或水利水 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近 3 年(2021 年 1 月至投標截止日)須具有 1 個及以上 2MW(或 MWp)光伏電站的施工業績或 已竣工 EPC 總承包業績。聯合體施工單位還具有有效的承裝類四級和承試類四級 電力設施許可證,滿足《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 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 36 號)相關要求。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若提供一級注冊建造師證的,須滿足建辦市〔2021〕40 號《住房和城 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一級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的通知》相關要求。 一級 建造師電子證書應在個人簽名處手寫本人簽名,未手寫簽名或與簽名圖象筆跡不 一致的,該電子證書無效;電子證書上已標明使用時限,超出使用期限的電子證 書無效。
(2)首臺(套)裝備、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軟件參與投標時,屬于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相關名錄所列首臺(套)裝備、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軟件的,以及 《中央企業科技創新成果推薦目錄》成果的,僅需提交正式印發的名錄文件并說 明本次投標屬于名錄中的哪一項,即視同滿足市場占有率、使用業績等要求。
3.3 注意事項:
3.3.1 以上資質要求均需提供相關證書掃描件或電子證書。
3.3.2 業績時間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
3.3.3 業績證明材料必須能證明業績類型及規模,否則不予認可。
3.3.4 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應清晰可辨,不能識別有效信息的不予認可。
3.3.5 如發現擬派任項目經理在投標階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況,評標委員 會將啟動澄清程序,投標人應按澄清要求提供經建設單位同意的項目經理變更說 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驗收證明,否則不予認可。
3.3.6 在建工程是指處于中標結果公示到合同約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 驗收合格期間的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相鄰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 的除外)。
3.3.7 本次招標采用電子方式開評標,除聯合體協議書(如有)、法定代表 人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需要滿足簽字蓋章要求外,投標商務文件、 技術文件、價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頁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 電子單位公章后即視為滿足招標文件所有簽字蓋章要求。并按照規定的時間上傳 加密的投標文件即可,無需逐頁簽字蓋章。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至 2024 年 7 月 29 日 17 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