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本牙克石熱電廠溫暖工程項目施工(第一批次)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招標人為呼倫貝爾安泰熱電有限責任公司牙克石熱電廠。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建設地點:內蒙古呼倫貝爾牙克石市。
規 模:牙克石熱電廠溫暖工程項目施工(第一批次),合計改造面積51.81萬平方米。
合同工期:自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9月5日
免責聲明:因本項目主要改造范圍為居民小區庭院及樓內供熱系統,如不具備實施條件或其它原因,甲方有權終止該項目,本次招標結果自動失效,不對招投標雙方形成約束,風險情況請投標人自行評估。
采購范圍:
本項目涉及熱面積51.81萬平方米,52座小區供熱系統改造。投標方負責小區供熱庭院管網、樓內地溝管道拆除及安裝,新增設立管、分戶閥門安裝及配套土建及附屬工程;設備、材料的采購、運輸、保存、安裝等;以及工程涉及的對外協調及手續辦理等;工程調試、驗收,內業資料編制及交付等。具體施工內容詳見技術規范書。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資質要求:投標人應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同時投標人需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2.2 業績要求:投標人近年來(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具有至少2項已竣工的供熱工程施工業績,其中一項合同金額不低于人民幣500萬元,提供相關合同影印件(含首頁、能體現工程內容、簽字蓋章頁等)和竣工證明材料(業主證明或項目結算證明)。
3.2.3其他要求:
(1)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須具有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證書(市政公用工程),需提供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類;擬派技術負責人不少于2人且具有工程師及以上職稱;擬派安全負責人或安全員不少于2人且具有安全生產管理人員C類證書。擬派項目經理無在建工程,根據注冊建造師執業管理辦法(試行),作為項目經理的建造師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四庫一平臺)”查詢有在建業績而參與項目投標作為擬投入項目經理且執行項目時間存在重疊的,須提供甲方(建設單位)出具的“已變更證明”或“工程竣工證明”或滿足上述法規規定的其它說明;同時必須為上述人員提供在本單位2021年1月至今不少于連續12個月的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社保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或帶有社保機構公章的社保網站截圖)。
(2)投標人授權委托人參與投標的,投標人須為授權委托人提供在本單位2021年1月至今不少于連續12個月的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社保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或帶有社保機構公章的社保網站截圖)。
3.2.4此項目不準轉包和分包。
3.2.5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4年7月15日9:00起至2024年7月21日17:00止。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建設地點:內蒙古呼倫貝爾牙克石市。
規 模:牙克石熱電廠溫暖工程項目施工(第一批次),合計改造面積51.81萬平方米。
合同工期:自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9月5日
免責聲明:因本項目主要改造范圍為居民小區庭院及樓內供熱系統,如不具備實施條件或其它原因,甲方有權終止該項目,本次招標結果自動失效,不對招投標雙方形成約束,風險情況請投標人自行評估。
采購范圍:
本項目涉及熱面積51.81萬平方米,52座小區供熱系統改造。投標方負責小區供熱庭院管網、樓內地溝管道拆除及安裝,新增設立管、分戶閥門安裝及配套土建及附屬工程;設備、材料的采購、運輸、保存、安裝等;以及工程涉及的對外協調及手續辦理等;工程調試、驗收,內業資料編制及交付等。具體施工內容詳見技術規范書。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資質要求:投標人應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同時投標人需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2.2 業績要求:投標人近年來(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具有至少2項已竣工的供熱工程施工業績,其中一項合同金額不低于人民幣500萬元,提供相關合同影印件(含首頁、能體現工程內容、簽字蓋章頁等)和竣工證明材料(業主證明或項目結算證明)。
3.2.3其他要求:
(1)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須具有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證書(市政公用工程),需提供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類;擬派技術負責人不少于2人且具有工程師及以上職稱;擬派安全負責人或安全員不少于2人且具有安全生產管理人員C類證書。擬派項目經理無在建工程,根據注冊建造師執業管理辦法(試行),作為項目經理的建造師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四庫一平臺)”查詢有在建業績而參與項目投標作為擬投入項目經理且執行項目時間存在重疊的,須提供甲方(建設單位)出具的“已變更證明”或“工程竣工證明”或滿足上述法規規定的其它說明;同時必須為上述人員提供在本單位2021年1月至今不少于連續12個月的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社保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或帶有社保機構公章的社保網站截圖)。
(2)投標人授權委托人參與投標的,投標人須為授權委托人提供在本單位2021年1月至今不少于連續12個月的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社保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或帶有社保機構公章的社保網站截圖)。
3.2.4此項目不準轉包和分包。
3.2.5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4年7月15日9:00起至2024年7月21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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