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1項目概況:
上榆泉煤礦礦井水處理站一號水處理設備(沉砂絮凝裝置)于2014年建成并投入使用,目前水處理設備存在水質處理不達標,水處理量達不到原設計的50%,加藥裝置及附屬設備老化破損,需改進原設備處理工藝,提高礦井水處理水質及單位時間內水處理量。
現有礦井水處理站預處理系統由微砂絮凝沉淀/機械絮凝水平管沉淀裝置(互為備用)+中間水池+全自動石英砂過濾裝置組成,總設計處理能力為200m3/h。
2.1.2招標范圍:
將上榆泉煤礦原有的1#水處理設備拆除,改造為處理能力200m³/h、工藝采用機械絮凝水平管沉淀+機械過濾的礦井水處理裝置一套,和相關配套設施。
1)拆除現有的中間水池、微砂絮凝沉淀裝置,在其原址增設一套機械絮凝水平管沉淀裝置,處理能力200m3/h,同現有的機械絮凝水平管沉淀裝置互為備用及通用。
2)新建設備間,設備間內放置中間水池,更換中間水池加壓泵;
3)拆除現有微砂絮凝沉淀裝置配套的PAM系統加藥設備、PAC系統加藥裝置,更換為PAM一體化溶解加藥裝置、PAC加藥設備。
4)配備必要的流量計、濁度儀等儀表,實時監測水質水量;
5)最終系統形成的工藝為“原水→機械絮凝水平管沉淀裝置→機械過濾系統→清水池→進深度處理或回用”;污泥處理利用現有系統。
2.1.3計劃工期:
本項目的工程期限為自本項目合同簽訂后,接甲方開工通知150天內施工完畢。
2.1.4質量要求:
本項目應能最低限度遵守國家、地方及行業現行的(對進口設備、材料而言,則為國際認可的)標準、規范,以及建筑、施工和環保等有關類似容量、范圍及性質的規定。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條件:(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環保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證書和環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設計專項乙級及以上資質證書。(3)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19年8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已完成的礦井水處理設備改造的合同業績2份,且單個合同金額不低于200萬元(若合同無明確總金額,需提供甲方財務結算證明)。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和對應的用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合同標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終用戶,合同甲方獲取的最終用戶證明也可)。
【4】信譽要求:/
【5】項目經理資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技術負責人:/
安全負責人:/
質量負責人:/
【7】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4-07-23 09: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4-07-29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