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項目規模和招標范圍
2.1 招標采購項目地址:新疆自治區哈密地區哈密
2.2 項目規模:新疆哈密2×100萬千瓦煤電項目和新疆重能石頭梅2×100萬千瓦煤電項目廠外輸煤系統共建部分施工。
2.3 招標采購項目工期:本標段計劃開工日期2024年8月30日,計劃竣工日期2025年05月30日(實際開工日期以招標人通知為準)
2.4 招標范圍
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具體為: 負責廠外自石頭梅一號礦區生產#2系統二級破碎后的接口至廠外T02轉運站(含T02轉運站)范圍內的工程管理、建筑及設備安裝施工;單體調試,配合分系統調試及整套啟動試運;施工工程資料移交等,協議范圍內整套系統的正確安裝,達到安全文明施工所必須的保溫、油漆、圍欄、安全標志、標識等;設備、管道、閥門等標識、標示;配合通過環保、水保、安全消防、職業衛生、檔案等驗收以及特種設備驗收;本項目結決算、達標投產及創優配合工作,以及直至通過竣工驗收的所有建安及相關工作。詳見招標文件。
|
標段名稱 |
招標范圍 |
標書售價(元) |
|
廠外輸煤系統共建部分施工 |
負責廠外自石頭梅一號礦區生產#2系統二級破碎后的接口至廠外T02轉運站(含T02轉運站)范圍內的工程管理、建筑及設備安裝施工;單體調試,配合分系統調試及整套啟動試運;施工工程資料移交等,協議范圍內整套系統的正確安裝,達到安全文明施工所必須的保溫、油漆、圍欄、安全標志、標識等;設備、管道、閥門等標識、標示;配合通過環保、水保、安全消防、職業衛生、檔案等驗收以及特種設備驗收;本項目結決算、達標投產及創優配合工作,以及直至通過竣工驗收的所有建安及相關工作。詳見招標文件。 |
1000 |
三、 投標人資格要求
【廠外輸煤系統共建部分施工】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投標人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和凍結。
3.投標人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內。
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5.投標人不得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6.投標人不得被“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7.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招標項目前期工作提供設計或咨詢服務的;
2)為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
3)為本招標項目的代建人;
4)為本招標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
5)與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參股關系;
6)在最近3年內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或較大及以上事故的,負有主要及以上事故責任的(以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或司法機關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為準);在投標截止日期前,在同類工程中發生上述事故且尚未取得政府相關部門事故調查責任認定的,視同在事故中負同等及以上責任。
8.投標人應具有有效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及以上資質。
9.投標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10.業績要求:投標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投運日期為準)具有至少1臺600MW級及以上燃煤發電機組輸煤系統建筑及安裝工程或主體施工工程(須包含鍋爐或汽機或輸煤的建筑及安裝工程施工)的投運業績(所有業績必須包含建筑和安裝施工,單獨的建筑施工或安裝施工不認定為有效業績)。
所有投標業績均應提供以下有效的相關證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掃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頁)、合同范圍頁或清單頁或主要技術要求(參數)頁、簽字蓋章頁等能證明業績真實性的相關內容。
(2)業主單位蓋章的投運證明性材料掃描件:投運證明,或移交生產交接書,或安全穩定性運行證明,或質量驗收報告,或其他能證明已投運的材料。
11.招標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連續三年虧損的投標人;投標人注冊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來一直虧損的投標人。
12.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招標文件時間: 2024-07-23 11:22到2024-07-29 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