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2 項目名稱:林州熱電有限責任公司 1 、2 號機組(2×350MW)供熱 能力提升改造項目
2.3 建設地點:河南省安陽市林州市經濟開發區。
2.4 建設規模:1 、2 號機組(2×350MW)
2.5 計劃工期:暫定 2024 年 09 月 01 日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91 日歷天。
2.6 招標范圍:本項目為林州熱電有限責任公司 1 、2 號機組供熱能力 提升改造項目,本標段為項目 EPC 總承包的招標。招標范圍包括但不限于供貨、 設計、土建施工、安裝施工、試驗、調試、培訓、總結報告、驗收資料移交等內 容。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須為具有履約能力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
3.1.2 財務要求: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且資產未被 重組、接管,也未被司法機關采取財產保全或強制執行措施。
3.1.3 否決項包括供應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國網站被列入 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且有效期結束時間晚于投標截止日的;
(2)按照供應商管理相關規定,應在規定范圍內停 止授標或取消采購活動參與資格(“灰名單” 、“黑名單”供應商等),且有效期結 束時間晚于投標截止日的。對于中標候選人/中標人,將在采購評審、中標公示、合同簽訂等關鍵環節 進行復核,如存在違反上述否決投標條款情形的,不予授標或不簽訂合同。上述 否決投標條款所涉及的事項,接受社會監督,投標人及其利害關系人可按照招標 文件載明的方式進行舉證。
3.1.4 本次招標采用資格后審方式,開標后由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的資質進 行審查,資格條件沒有達到招標文件規定要求的,評標委員會將否決其投標。
3.1.5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企業資質要求:須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并同時 具備工程設計電力行業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火力發電)專業乙 級及以上資質,并同時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
3.2.2 企業業績要求:近 5 年(2019 年 5 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 為準)須具有 2 個及以上 300MW 規模及以上的火電機組供熱改造或新建供熱機 組或火電機組加熱器改造類項目的已竣工的施工業績或 EPC 總承包(包含聯合 體形式)業績。
3.2.3 人員資質要求:擬派項目經理須具有二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須具 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 證),且在投標階段未擔任其他在建工程項 目經理職務。
3.2.4 人員業績要求:擬派項目經理須具有 1 個及以上 300MW 規模及以上 的火電機組供熱改造或新建供熱機組或火電機組加熱器改造類項目的已竣工施 工業績或 EPC 總承包(包含聯合體形式)的項目經理業績。
3.2.5 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3.2.5.1 兩個法人以聯合體形式投標的,聯合體各成員單位應當具備與聯合 體協議中約定的分工相適應的資質和業績。須提交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聯合體協 議書,明確各方承擔連帶責任,并明確聯合體牽頭人,聯合體協議書須有各成員 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簽字的應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由委托代理人簽字的應附授權委托書,身份證明或授權委 托書應符合“第七章投標文件格式”的規定。
3.2.5.2 聯合體設計單位須具有工程設計電力行業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設 計電力行業(火力發電)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近 5 年(2019 年 5 月至投標截 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須具有 2 個及以上 300MW 規模及以上的火電機組 供熱改造或新建供熱機組或火電機組加熱器改造類項目的設計業績或已竣工 EPC 總承包(包含聯合體形式)業績。
3.2.5.3 聯合體施工單位須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須具 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近 5 年(2019 年 5 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 間為準)須具有須具有 2 個及以上 300MW 規模及以上的火電機組供熱改造或新 建供熱機組或火電機組加熱器改造類項目的已竣工的施工業績或 EPC 總承包
(包含聯合體形式)業績。
3.2.5.4 聯合體中的任一成員須具有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業績證明材料須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頁、簽字蓋章頁和合同 主要內容頁)。
(2)擬派項目經理業績證明材料須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頁、簽字 蓋章頁和合同主要內容頁),相關業績證明材料須能體現業績與項目經理的關聯 性。
(3)一級注冊建造師證(滿足建辦市〔2021〕40 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 公廳關于全面實行一級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的通知》相關要求。 一級建造師電子 證書應在個人簽名處手寫本人簽名,未手寫簽名或與簽名圖象筆跡不一致的,該 電子證書無效;電子證書上已標明使用時限,超出使用期限的電子證書無效。(此 處刪除)
(4)首臺(套)裝備、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軟件參與投標時,屬于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相關名錄所列首臺(套)裝備、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軟件的, 以及 《中央企業科技創新成果推薦目錄》成果的,僅需提交正式印發的名錄文件并說 明本次投標屬于名錄中的哪一項,即視同滿足市場占有率、使用業績等要求。
3.3 注意事項:
3.3.1 以上資質要求均需提供相關證書掃描件或電子證書。
3.3.2 業績證明材料必須能證明業績類型及規模,否則不予認可。
3.3.3 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
3.3.4 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應清晰可辨,不能識別有效信息的不予認可。
3.3.5 如發現擬派任項目經理在投標階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況,評標委員 會將啟動澄清程序,投標人應按澄清要求提供經建設單位同意的項目經理變更說 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驗收證明,否則不予認可。
3.3.6 在建工程是指處于中標結果公示到合同約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驗 收合格期間的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相鄰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的 除外)。
3.3.7 本次招標采用電子方式開評標,除聯合體協議書(如有)、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需要滿足簽字蓋章要求外, 投標商務文件、技 術文件、價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頁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電子簽字并加 蓋電子單位公章后即視為滿足招標文件所有簽字蓋章要求。并按照規定的時間上 傳加密的投標文件即可,無需逐頁簽字蓋章。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凡有意參加投標者,在 2024 年 07 月 23 日至 2024 年 08 月 08 日 17 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