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2 項目名稱:海口海靈化學制藥 3.226885MWp 分布式光伏項目。
2.3 建設地點:海南省秀英區美安二環路與安新街交叉口西北側海南海靈化學制藥有限 公司美安廠區。
2.4 建設規模:3.226885MWp(直流側)/2.758021MW(交流側)。
2.5 計劃工期:2024 年 08 月 30 日至 2024 年 09 月 30 日,32 日歷天。(以發方包確認 的開工時間為準)
2.6 招標范圍:海口海靈化學制藥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內容的 EPC 總承包。項 目包含但不限于:光伏場區、場內集電線路、施工用電和用水等臨建設施、消防系統、環境 保護及水土保持等的光伏項目的施工圖設計、安裝施工、竣工圖繪制等。
物資采購:本項目的光伏組件、逆變器為甲供,即由發包人供應;其余物資均由承包人 采購,包括但不限于:并網柜、高壓電纜及附件、低壓電纜、直流電纜、組件支架、橋架、 混凝土配重塊(混凝土墩)、視頻監控等施工涉及的全部材料及設備(除甲供外)。
設施建設、工程施工安裝(光伏組件及固定夾件、并網柜等設備基礎施工、設備安裝、 電纜敷設等全過程施工)、調試、試驗(含特殊試驗)及檢查測試(含組件安裝前功率測試, 包括組件功率特性、隱裂、組件功率測試等所有內容;組件投用后檢測,含熱斑、隱患、EL、功率等檢測內容) 、涉網試驗(按照南方電網并網發電廠輔助服務管理實施細則及南方 電網發電廠并網運行管理實施細則的要求、電能質量、試驗等) 試運行、辦理全過程并網手 續、電力公司調度及供電手續、消缺、培訓、驗收和最終交付投產、質保等, 同時也包括所 有材料、備品備件、專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等;對外協調(含電網);甲供 設備材料卸車、保管、場內二次倒運;工程驗收(含水保、安全設施、環保、消防、職業衛生、防雷檢測等各項專項驗收、檔案竣工移交、歸檔和竣工驗收) 、移交以及質保期內的服 務。付投產、質保等, 同時也包括所有材料、備品備件、專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關的技術 資料等。
不論招標文件是否提及、投標報價高低, 凡涉及本工程設備材料采購、建筑安裝、試驗、 檢查測試、調試試運、質量監督、安全設施、環保、消防、職業衛生、防雷檢測等所有專項 驗收、檔案竣工驗收和竣工驗收、咨詢協調等相關方面的全部工作內容及費用均屬于承包人 的工作范圍。
與各標段分界點:
①與送出場外工程分界點為:場內側配電房低壓側母線。
②屋面結構分界點:原廠房水泥屋面結構已完成施工并投入使用,光伏組件安裝結構需 根據現有屋面結構進行設計并施工。
③5#6#分界點:在現有水泥柱上加裝鋼結構屋頂。
④車棚分界點:兩輪電動車停車棚(廠房北面)車棚基礎、車棚本體施工安裝,電動汽 車車棚(廠房東面)車棚基礎、車棚本體施工安裝。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其他組織。
3.1.2 財務要求: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 和凍結,也未被司法機關采取財產保全或強制執行措施。
3.1.3 否決項包括供應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國網站(查詢網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嚴重失 信主體名單,且有效期結束時間晚于投標截止日的;
(2)按照供應商管理相關規定,應在規定范圍內停止授標或取 消采購活動參與資格,且有效期結束時間晚于投標截止日的。
對于中標候選人/中標人,將在采購評審、中標公示、合同簽訂等關鍵環節進行復核, 如存在違反上述否決投標條款情形的,不予授標或不簽訂合同。上述否決投標條款所涉及的 事項,接受社會監督,投標人及其利害關系人可按照招標文件載明的方式進行舉證。
3.1.4 本次招標采用資格后審方式,開標后由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的資質進行審查,資 格條件沒有達到招標文件規定要求的,評標委員會將否決其投標。
3.1.5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企業資質要求:須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或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 及以上資質;工程設計電力行業(新能源發電)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和有效的承裝類四級和承試類四級電力設施許可證,滿足《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 可證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 36 號)相關要求。
3.2.2 企業業績要求:近 5 年須具有 2 個及以上 3MW(或 MWp)及以上分布式光伏電站 已竣工 EPC 總承包業績。
3.2.3 人員資質要求:擬派項目經理須具有(機電工程專業或建筑工程專業)一級注冊 建造師執業資格,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 證),且在投標階段未擔任其他 在建工程項目經理職務。
3.2.4 人員業績要求:擬派項目經理須具有 1 個及以上 3MW(或 MWp)及以上光伏電站 已竣工施工總承包或已竣工 EPC 總承包的項目經理業績。
3.2.5 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3.2.5.1 (兩個或兩個以上)法人以聯合體形式投標的,聯合體各成員單位應當具備與 聯合體協議中約定的分工相適應的資質和業績。須提交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聯合體協議書, 明確各方承擔連帶責任,并明確聯合體牽頭人,聯合體協議書須有各成員單位的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簽字的應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由委托 代理人簽字的應附授權委托書,身份證明或授權委托書應符合“第七章投標文件格式 ”的規 定。
3.2.5.2 聯合體設計單位須具有工程設計電力行業(新能源發電)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 近 5 年須具有 2 個及以上 3MW(或 MWp)及以上已投運的分布式光伏電站設計業績或已竣工 EPC 總承包業績。
3.2.5.3 聯合體施工單位須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或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 三級及以上資質;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近 5 年須具有 2 個及以上 3MW(或 MWp) 及以上分布式光伏電站已竣工施工總承包業績或已竣工 EPC 總承包業績。
3.2.5.4 聯合體承裝、承試單位須具有有效的承裝類四級和承試類四級電力設施許可證, 滿足《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令第 36 號)相關要求。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業績證明材料須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頁、簽字蓋章頁和合同主要內容 頁)、竣工驗收證明(EPC 業績或施工業績的竣工驗收證明必須經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和施 工單位蓋章齊全,否則不予認可;其余業績可提供用戶證明)。
(2)擬派項目經理業績證明材料須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頁、簽字蓋章頁和合 同主要內容頁)、竣工驗收證明(竣工驗收證明必須經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蓋章 齊全,竣工驗收證明中須有擬派項目經理姓名,否則不予認可)。
(3)一級注冊建造師證(滿足建辦市〔2021〕40 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全 面實行一級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的通知》相關要求。一級建造師電子證書應在個人簽名處手寫本人簽名,未手寫簽名或與簽名圖象筆跡不一致的,該電子證書無效;電子證書上已標明 使用時限,超出使用期限的電子證書無效。
(4)首臺(套)裝備、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軟件參與投標時,屬于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 門相關名錄所列首臺(套)裝備、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軟件的, 以及《中央企業科技創新成果 推薦目錄》成果的, 僅需提交正式印發的名錄文件并說明本次投標屬于名錄中的哪一項,即 視同滿足市場占有率、使用業績等要求。
3.3 注意事項:
3.3.1 以上資質要求均需提供相關證書掃描件或電子證書。
3.3.2 業績時間以竣工驗收證明上的竣工驗收時間為準。竣工驗收證明上沒有竣工驗收 時間的,以簽字蓋章中的最晚時間為準;簽字蓋章無時間的,以竣工時間為準;竣工驗收證 明上沒有上述時間的不予認可。
3.3.3 業績證明材料必須能證明業績類型及規模,否則不予認可。
3.3.4 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
3.3.5 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應清晰可辨,不能識別有效信息的不予認可。
3.3.6 如發現擬派任項目經理在投標階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況,評標委員會將啟動澄 清程序,投標人應按澄清要求提供經建設單位同意的項目經理變更說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驗收 證明,否則不予認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處于中標結果公示到合同約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驗收合格期 間的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相鄰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標采用電子方式開評標,除聯合體協議書(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需要滿足簽字蓋章要求外,投標商務文件、技術文件、價格文件和其 他文件首頁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電子簽字并加蓋電子單位公章后即視為滿足招 標文件所有簽字蓋章要求。并按照規定的時間上傳加密的投標文件即可,無需逐頁簽字蓋章。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至 2024 年 8 月 13 日 17 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