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工程概況
該項目位于青海省西寧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甘河工業園,距縣城6Km、西寧市35Km。園區內二級公路多(巴)魯(沙爾)公路南北橫穿工業區,與109國道丹(東)拉(薩)公路和103省道西(寧)扎(麻隆)公路及西(寧)湟(源)一級公路相連,交通十分便利。
本改造工程為總承包工程(EPC),投標方負責本改造工程從合同簽訂開始到質保期結束為止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設計、制造、采購、運輸及儲存、舊設施的拆除以及改造和恢復、建設、安裝、竣工、試運行、考核運行、消缺和最終交付等所有工作,也包括招標文件中要求的運行及維護的培訓,并參加招標方組織的性能驗收試驗,投標方提供的設計、供貨以及安裝和調試等服務應符合本招標文件的有關要求。系統裝置改造部分和原工程相連接的設計,供貨、安裝(包括對原有系統能力的復核、舊設備改造、拆遷、恢復工作)、改造區域地面硬化和服務等內容。
項目地點:西寧市甘河工業園區黃河鑫業有限公司。
1.2招標范圍
1.2.1監理工程范圍包括下列項目(但不限于):
黃河鑫業有限公司電解及炭素系統脫硫改造(EPC)總承包項目,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黃河鑫業有限公司電解及炭素系統脫硫改造項目采用(EPC)總承包形式,本工程全套設備、材料由投標方負責提供,投標方負責本改造工程從合同簽訂開始到質保期結束為止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設計、制造、采購、運輸及儲存、舊設施的拆除以及改造和恢復、建設、安裝、竣工、試運行、考核運行、消缺和最終交付等所有工作,也包括招標文件中要求的運行及維護的培訓,并參加招標方組織的性能驗收試驗,投標方提供的設計、供貨以及安裝和調試等服務應符合本招標文件的有關要求。系統裝置改造部分和原工程相連接的設計,供貨、安裝(包括對原有系統能力的復核、舊設備改造、拆遷、恢復工作)、改造區域地面硬化和服務等內容,以上工作由監理單位進行監理。
1.建筑安裝工程:
(1)土建工程:基礎工程(設備基礎),主體工程,防水工程,建筑裝飾裝修工程;
(2)鋼結構:設備鋼平臺、爬梯、護欄等;
(3)電氣系統、自控系統、照明;
(4)給、排水系統,采暖系統;
(5)消防系統。
2.工藝管道、機電設備安裝:
石灰石漿液制備和供應系統、石膏脫水系統、工藝水系統、壓縮空氣系統、配電系統、環保在線監測系統等系統設備的安裝。
3.以上系統的聯動調試、空載、負荷試車。
4.其他
(1)上述各系統設備的埋件、埋管等附屬設施,以及試運轉所必需的各種臨時監理;
(2)上述監理范圍內設備安裝、調試、試運轉和驗收;
(3)參加由委托人組織的機電設備的到貨驗收、開箱檢查、驗收及部分設備的檢測工作,參加委托人認為有必要的設備出廠檢查、試驗及驗收的等工作;
(4)原材料到貨驗收及由監理組織的材料檢驗與試驗;
(5)組織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及調試方案等;
(6)施工資料驗收、監理資料整編歸檔;
(7)組織或參與工程驗收、設備移交及竣工結算等工作;
(8)參與各系統設備的招評標和合同談判、圖紙審查、設計交底;
(9)配合工程審計,參加與本工程有關的階段驗收、專項驗收、竣工驗收等全部驗收工作。
1.2.2監理工作階段范圍
本合同監理階段范圍包括施工階段、缺陷責任期及保修階段的工程施工監理。
1.2.3監理工作內容
負責工程項目進度、質量、安全、環保、外協、驗收等全過程管理工作;落實項目的質量計劃、進度控制和成本控制確保項目施工順利進行和按時完成;負責組織進度計劃的編制和實施工作,控制施工進度完成工期目標;根據施工進度到工地巡檢,負責工程施工中問題的協調、解決;負責工程人員協調、溝通及培訓管理施工隊伍,并協調好對內、對外的關系;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環保的管理、監督工作;合同談判、圖紙審查、參加設計及安全等交底;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及方案、結算報表等;工程驗收及竣工結算等。
1.2.4監理服務期限
計劃開工時間2024年10月,計劃竣工時間2025年11月,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驗收整改內容及竣工資料移交工作。具體服務開始日期以項目發包人通知的工程實際開工日期為準。
1.3資金來源
本工程由發包人利用自有資金和銀行貸款投資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1.4投標人資格
1.4.1法人地位
投標人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監督部門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及一般納稅人資格,并具有冶金工程監理甲級資質的企業或綜合監理資質的企業。
本工程不接受聯合體投標,不允許轉讓及分包。
1.4.2主要人員的資格
(1)總監理工程師、總監代表、安全副總監必須取得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
(2)專業監理工程師必須取得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或省級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或行業監理上崗證;
(3)專職安全監理工程師必須取得相應的安全資格證書;
(4)總監理工程師、總監代表、安全副總監、專職安全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具有類似項目的監理經驗;
(5)擬投入本項目的其他人員須具有相應的證書。
1.4.3商業信譽
投標人應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不存在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情形,具體認定以信用中國(www.creditchina.gov.cn)網站檢索結果為準。
1.5業績
投標人在投標基準日期的近5年內,獨立承擔過2個及以上合同金額500萬元以上類似工程監理業務(附合同復印件)。
1.6監理人員要求
總監理工程師、總監代表、安全副總監、專職安全監理工程師及專業監理工程師(建筑、機電)人員不得隨意更換,如確需要更換,監理人應提前1個月向發包人提出書面報告,經批準后方可予以調整更換,同時更換人員不能多于2人。更換后的監理人員應具備與前任相當的資質和技能。
總監理工程師、總監代表、安全副總監、專職安全監理工程師及專業監理工程師人員必須保證每月25天以上在工地現場。總監理工程師離開現場必須事先取得發包人書面同意。若監理人私自更換總監理工程師、總監代表、安全副總監、專職安全監理工程師及專業監理工程師人員,按每人(未進場人數和違規更換人數)50000元/人承擔違約金,同時合同終止,造成的所有損失由監理人全部承擔;若總監理工程師離開現場未事先取得發包人書面同意,按50000元/人進行考核,同時合同終止,造成的所有損失由監理人全部承擔。
1.7招標文件的獲取
1.7.1招標文件發售方式
本項目實行在線售賣招標文件。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購買招標文件時間內進入報名參與購買招標文件,不接受現場購買。
1.7.2招標文件發售時間
2024年7月30日至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