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項目規模:北部礦段采礦總承包工程包括:北部礦段(N6~N14段)礦體資源量利用范圍為4號勘探線~14號勘探線之間,標高在3720m以上的北部礦段(N6~N14段)礦體資源回采;北部礦段(N6~N14段)采切工程包括:北部礦段采切工程和首采區東部優化采切工程。
招標內容與范圍:本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本次招標為其中的:
001云南迪慶有色金屬有限責任公司普朗銅礦一期采選工程北部礦段采切工程及采礦總承包工程
2.1項目名稱:云南迪慶有色金屬有限責任公司普朗銅礦一期采選工程北部礦段采切工程及采礦總承包工程。
2.2項目類型:工程。
2.3項目概況:普朗銅礦位于云南省西北部迪慶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北東部,礦區距香格里拉市62km,距麗江市260km,距大理市401km,距昆明市781km。香格里拉市目前已建設有高速公路和鐵路,礦區至香格里拉市已建成瀝青路面,交通尚屬方便。
2.4項目地點:云南省迪慶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格咱鄉普朗銅礦
2.5招標范圍:本次招標工作內容見公告附件。
2.6工期:
1)北部礦段采礦總承包工程
首采區北部礦段(N6~N14穿脈)采礦總承包工程預計服務年限為10年,直至工程項下施工內容完成終止。
2)北部礦段采切工程
總體工期為36個月。
2.7質量要求:符合現行礦山井巷工程、建設規范標準及驗收規范、相關行業標準和國家規范的要求,一次性驗收合格。其他詳細見第七章“技術標準和要求”。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001云南迪慶有色金屬有限責任公司普朗銅礦一期采選工程北部礦段采切工程及采礦總承包工程
3.1 資質要求
1)投標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的法人主體資格、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能夠獨立履行合同(相關信息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結果為準)。
2)投標人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備承擔本項目的施工能力,同時具備礦山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及以上資質和相應等級的營業性爆破作業單位資質,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提供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
3.2財務要求
投標人應具有良好的銀行資信和商業信譽,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及破產狀態,提供財務狀況承諾或近三年(2021年-2023年)財務報表(或審計報告)。
注:投標人的成立時間少于規定年份的,應提供財務狀況承諾或成立以來的財務報表(或審計報告)。
3.3業績要求
投標人近三年(2021年至今)具有不少于1個類似業績,提供中標通知書復印件或合同關鍵頁復印件或驗收證明復印件或業主證明材料,以簽署日期為準或正在履行的合同。
注:類似業績,是指地下礦山采礦工程(合同范圍采礦量不少于200萬噸或合同金額不少于5000萬元),下同。
3.4信譽要求
1)投標人在報名期間和投標有效期內未被列入承包商負面清單或涉訴黑名單。
2)投標人在項目評審期間不存在被納入安全、環保、稅務、訴訟等相關懲戒、失信企業名單,具體認定以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s://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國(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網站檢索結果為準。
3.5項目團隊要求
3.5.1項目經理
1)項目經理應具備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壹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礦業工程專業),并注冊在投標人本單位,同時持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證);(提供身份證、注冊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及2024年以來連續3個月社保繳納證明等)。
2)項目經理近三年(2021年至今)應以項目經理身份承擔過至少1個類似項目業績,并提供業績證明材料。(提供中標通知書或合同協議書或竣工驗收證明書或業主證明材料等,證明材料中須載明項目經理姓名)。
3)不得同時擔任其他工程項目經理,項目經理一經確定必須在項目現場工作,不得隨意更換。(提供承諾書)
3.5.2技術負責人
技術負責人應具備中級及以上專業職稱(相關專業)并為投標人本單位職工;(提供身份證、職稱證及2024年以來連續3個月社保繳納證明)。
3.5.3現場安全生產專職管理人員
本項目要求必須設置單獨的安全管理機構,嚴禁與其他部門合署辦公,并按從業人員的 3%配置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達不到 3 人的,以 3 人為最低限。其中,至少一名安全負責人(具備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或五年以上的地下礦山安全管理經驗),專職安全員需五年以上的地下礦山安全管理經驗,持有有效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安全管理機構全員均需具有中專及以上學歷。(提供人員配置清單及人員的身份證、安全管理資格證、學歷證明)。
注:1.安全負責人不具備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的,應提供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且首次取證日期為2019年8月1日前。
2.專職安全員應提供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且首次取證日期為2019年8月1日前。
3.從業人員數量,按投標文件(技術部分)中配備的各類人員數量總和為依據。
3.6其他要求
1)投標人參加本次投標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未發生重大質量、環境、安全事故,且連續12個月未發生一般及以上質量、環境、安全事故,并出具承諾書。
2)投標人近3年內未發生過重大違約事件或拖欠員工工資現象,未因違法違規受到較大處罰(處罰金額2萬元及以上),并提供相應的承諾。
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2024年07月31日14:00至 2024年08月10日17:00(北京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