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1項目概況:1)準格爾能源有限責任公司黑岱溝露天煤礦核定生產能力3400萬噸/年,生產的商品煤主要銷往內蒙古自治區區內和內蒙古自治區區外兩個方向,承擔著穩定國內煤炭市場價格和保障重點電廠電煤供應的保供任務。為保證露天煤礦的正常生產接續,黑岱溝露天煤礦新征收準格爾旗薛家灣鎮陽窯子村和城坡村共計754.8177公頃生產接續用地。按照《準格爾旗文物局關于準格爾能源有限責任公司黑岱溝露天煤礦生產接續用地申請文物勘探的復函》(準文物函〔2024〕52號)、《準格爾旗文物局關于神華準格爾能源有限責任公司黑岱溝露天煤礦生產接續用地征收城坡村石圪咀社項目的復函》(準文物函〔2022〕18號)、《準格爾旗文物局關于神華準格爾能源有限責任公司黑岱溝露天煤礦生產接續用地征收陽窯子村馬三圪咀社城坡村陽場社油房社項目的復函》(準文物函〔2022〕19號)要求,現需對該區域進行文物勘探,以及處理該范圍內2處旗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分別為西夏、元代馬山圪嘴墓群和新石器時代油房遺址,取得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同意項目建設的批復文件,確保生產用地依法合規。2)哈爾烏素露天煤礦新征收薛家灣鎮黑岱溝村南梁社和不連溝村暖水溝社、大石節社土地為哈爾烏素露天煤礦生產接續用地,面積共計約465.0787 公頃,全部為集體土地。其中南梁社3.5415公頃、暖水溝社310.3821公頃、大石節社151.1551公頃。按照《準格爾旗文物局關于哈爾烏素露天煤礦生產接續用地申請文物勘探的復函》(準文物函〔2024〕53號)要求,需開展項目用地區域的文物勘探工作,以獲得政府文物主管部門的審批,確保生產用地依法合規。
2.1.2招標范圍:本項目共劃分一個標包,包括:1)黑岱溝露天煤礦 754.8177 公頃生產接續用地項目文物勘探服務,其中二里半社 18.5739 公頃、南梁社 70.9662 公頃、焦家圪卜社1.9817 公頃、賈卜壕社 50.8590 公頃、馬三圪咀社 160.7377 公頃、陽場社 168.8324 公頃、油房社 163.8901 公頃、石圪咀社 118.9767 公頃;配合從事考古發掘的單位處理該范圍內 2 處旗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分別為西夏、元代馬山圪嘴墓群和新石器時代油房遺址,取得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同意項目建設的批復文件,確保生產用地依法合規;2)哈爾烏素礦露天煤 465.0787 公頃生產接續用地項目文物勘探服務,面積共計約 465.0787 公頃,其中南梁社 3.5415 公頃、暖水溝社 310.3821 公頃、大石節社151.1551 公頃,取得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同意項目建設的批復文件,確保生產用地依法合規。
2.1.3服務期:自合同簽訂之日開始6個月。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考古發掘資質證書;或考古勘探許可證書;或文物保護工程勘察設計乙級及以上資質證書。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19年06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已完成的文物勘探合同業績1份,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和對應的用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合同標的物已履約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終用戶,合同甲方獲取的最終用戶證明也可)。
【4】信譽要求:/
【5】項目負責人的資格要求:本項目配備項目負責人1名,須至少具有1項擔任文物或考古勘探項目負責人工作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該人員業績的證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材料(以上材料需能體現項目名稱、人員及單位名稱)。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7】設備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4-08-05 11: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4-08-12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