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各標段的資格要求 | 標段名稱(標段號) | 簡要技術指標 | 對投標企業要求 |
一標段(SHJDSG-1) | 包含兩汾項目全線監控系統、通信系統、收費系統等機電工程相關內容的工程施工,包括監控系統、通信系統、收費系統的相關設備供貨及工程施工,以及既有設備拆除、機房動環系統建設、機電工程聯合設計、供貨、運輸、保管、安裝、開通、測試、聯調聯試、試運行、交工、培訓、文件和24個月缺陷責任期等全部服務。 | 資質資格要求 | ①具有國內獨立法人資格,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
②具有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機電工程分項)專業承包一級資質;
③具有有效的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④投標人為關鍵設備的制造商或有授權資格的設備供應商。若投標人為設備供應商,需提供相關關鍵設備制造商針對本招標項目的合法授權書。 |
業績要求 | ①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實際交工日期為準)投標人至少完成1項合同額不低于5000萬元的高速公路機電工程施工業績(業績不包括分包業績);
②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所投品牌關鍵設備在高速公路行業的累計銷售合同額不低于3000萬元(業績僅認定投標人自身業績)。
注:以聯合體形式投標的,聯合體牽頭人業績須滿足業績①要求。 |
財務要求 | 投標人近三年(2021-2023年度)財務狀況良好。
注: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各成員均須滿足上述要求。 |
信譽要求 | 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狀況或不良信用記錄:
1.被省級及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取消招標項目所在地的投標資格且處于有效期內;
2.被責令停業,暫扣或吊銷執照,或吊銷資質證書;
3.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4.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中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投標人單位、法定代表人和擬在投標文件中擬委任的項目經理、項目總工、安全生產負責人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有行賄犯罪行為的;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注: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各成員均須滿足上述要求。 |
人員要求 | 1.項目經理(1人):具有機電或公路工程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持有注冊在本單位的機電或公路工程專業一級建造師證書,具有交通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實際交工日期為準)至少具有1個高速公路的機電工程項目經理或副經理任職經歷。 2.項目總工(1人):具有機電或公路工程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具有交通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實際交工日期為準)至少具有1個高速公路的機電工程項目總工或副總工任職經歷。 3.安全生產負責人(1人):具有交通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證。
注:聯合體投標的,項目經理、項目總工、安全生產負責人由聯合體牽頭人提供。 |
主要機械設備(含試驗檢測)要求 | 無 |
分包要求 | 本項目不允許分包。 |
聯合體要求 | 接受聯合體投標。如為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成員數量不超過2家,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各自承擔內容的相應資格條件,聯合體牽頭人須具有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機電工程分項)專業承包一級資質。 |
其他要求 | 關鍵設備為:超融合服務器、RSU天線、監控攝像機、稱重檢測設備、遠距離供電設備、可變信息標志。 |
3.2 | 每個申請人最多可對1個標段投標,且允許中1個標段。被招標項目所在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評為最高信用等級的申請人,最多可對1個標段投標,且允許中1個標段。 |
3.3 | |
3.4 |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
3.5 | 投標文件中已列明但開標前未記錄在“全國公路建設市場監督管理系統”或“全國水運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或“山東省交通建設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中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從業單位、業績和主要工程技術人員,在招標評審時不予認定。非交通運輸行業職責范圍內的從業單位、業績和主要工程技術人員,應確保可在省級行業主管部門監管平臺或國家相應平臺中查詢,并在投標時提交相關截圖及網址等信息。根據交通運輸部、省交通運輸廳信用信息管理的有關規定,投標人應于投標截止時間之前將從業單位和主要工程技術人員信息及時錄入到山東省交通建設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進行合同履約管理和信用評價工作。 |
3.6 | 本項目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以及評標專家將對投標人提供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投標文件中人員、業績等資料進行核査,并面向社會進行公示。在評標期間發現投標人提供了虛假材料,其投標將被否決;在簽訂合同前發現作為中標候選人的投標人提供了虛假材料,招標人有權取消其中標資格。招標人將對投標人上述弄虛作假行為上報省級和國家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作為不良記錄納入交通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