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標項目名稱為:浙江公司寧海電廠一期綜合碼頭粉煤灰裝船系統改造項目公開招標,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本項目為EPC工程,包括整套系統設備的設計、供貨、安裝、調試、試運行、質保期服務及性能試驗等。投標方的供貨范圍是提供一套功能齊全的粉煤灰輸送及裝船系統,包括設計、制造、試驗、包裝、運輸及系統設備安裝,還包括系統啟動、運行所需的技術服務、培訓和調試等。
投標方應提供從粉煤灰散裝庫庫卸灰接口起到碼頭上的裝船機系統為止的整套輸送系統及輔助系統(含輸送倉泵、輸送管道、裝船機、空氣管道、管道、閥門、管件、鋼平臺、扶梯、支吊架、卸灰管道、、空壓站系統等)的設計、制造、供應、運輸、保管、安裝、調試、服務措施和保證。詳見第五章發包人要求。
2.2 其他:計劃總工期為304天。實際開工日期已招標方書面通知為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及以上資質證書;或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火力發電)專業甲級資質;或環境工程專項設計甲級資質證書(許可范圍須涵蓋大氣污染防治工程類)。
(3)投標人為施工單位的,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資質證書。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16年7月至投標截止日(以投運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包含氣力輸灰的改造(或新建)EPC合同業績2份。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和對應的用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合同標的物投運時間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終用戶,合同甲方獲取的最終用戶證明也可)。
【4】信譽要求:/
【5】項目經理的資格要求:(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項目經理有效的工程建設類執業資格注冊證書(若執業資格國家未開展注冊,可提供執業資格證書)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證書。
(2)項目經理須至少具有1個擔任包含氣力輸灰的改造(或新建)EPC總承包項目經理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項目經理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項目經理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項目經理及單位名稱)。
【6】設計負責人的資格要求:(投標人為設計單位的要求此項。若投標人的設計和施工資質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則根據投標文件中承擔的內容,認定是否需要滿足此項要求;投標文件未明確是否承擔設計工作的,按承擔認定)
(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設計負責人有效的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若執業資格國家未開展注冊,可提供執業資格證書)。
(2)設計負責人須至少具有1個擔任包含氣力輸灰的改造(或新建)設計負責人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設計負責人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設計負責人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設計負責人及單位名稱)。
【7】施工負責人的資格要求:(投標人為施工單位的要求此項。若投標人的設計和施工資質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則根據投標文件中承擔的內容,認定是否需要滿足此項要求;投標文件未明確是否承擔施工工作的,按承擔認定)
(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施工負責人有效的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建筑工程或機電工程)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類)。
(2)施工負責人須至少具有1個擔任包含氣力輸灰的改造(或新建)施工負責人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施工負責人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施工負責人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施工負責人及單位名稱)。
【8】施工機械設備:/
【9】項目管理機構及人員:(投標人為施工單位的要求此項。若投標人的設計和施工資質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則根據投標文件中承擔的內容,認定是否需要滿足此項要求;投標文件未明確是否承擔施工工作的,按承擔認定)
投標人須提供擬任安全負責人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C類)。
【10】采購貨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4-08-07 14: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4-08-12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