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科林熱電有限責任公司溫暖工程換熱站改造施工項目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yè)自籌,本工程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呼和浩特科林熱電有限責任公司位于內蒙古呼和浩特市。自營供熱面積1500萬平方米,換熱站161座,供熱外網系統(tǒng)為閉式、枝狀布置,采用直埋無補償冷安裝敷設方式。本次為呼和浩特科林熱電有限責任公司溫暖工程換熱站改造施工項目,改造內容包括換熱站更換設備、閥門、管道等的施工安裝和站內土建設施整修等。
2.2建設地點:內蒙古呼和浩特市。
2.3工期:合同簽訂之日起45日內完工,具體開工日期以招標人書面通知為準。
2.4招標范圍:對134座換熱站進行設備改造施工安裝和土建設施整修施工,包含:利舊設備和新購設備的安裝,與站內系統(tǒng)合理有機結合;系統(tǒng)改造配套更換設備和表計的安裝、調試、試運行、小型土建項目(排水明溝、穿墻或穿地面套管、設備基礎和其它(溝、槽、孔、洞等)其它配套的全部小型土建項目等;設備改造配套的動力配電系統(tǒng)的改造安裝、電氣元器件、線纜、穿線管、橋架等全部設備及材料的供貨和系統(tǒng)安裝等。改造換熱站內部分自控設備(設備、閥門、儀表等)的接線、點位的選取、系統(tǒng)安裝、接入站內控制系統(tǒng)并調試組態(tài)等工作。并完成部分換熱站的土建設施整修施工,包含改造站的地面、墻面、屋頂、吊頂、門窗、上下水、站內的照明檢修系統(tǒng)、通風、采暖等土建相關內容的施工修整工作。并負責項目工程竣工壓力試驗、運行調試、總結報告、驗收資料移交等內容。
具體內容詳見技術規(guī)范書、工程量清單及圖紙。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yè)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系統(tǒng)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在信用中國網站近三年沒有串通投標或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處罰記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資質要求:投標人必須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改革后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乙級)及以上或建筑機電安裝工程專業(yè)承包二級(改革后的建筑機電工程專業(yè)承包乙級)及以上資質且在有效期內。
3.2.2資格能力要求:投標人必須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
3.2.3業(yè)績要求:投標人具有近年(合同簽訂之日在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1份單份合同金額不低于100萬元的換熱站設備(或機電設備)改造或安裝工程合同業(yè)績,附合同關鍵頁影印件(含合同首頁、項目名稱、合同范圍、合同金額、簽訂時間及簽字蓋章頁等關鍵頁)。
3.2.4項目經理要求: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必須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市政公用工程專業(yè)或機電工程專業(yè))證書,并具有有效的B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應與投標人有正式勞動關系(提供項目經理近一年內連續(xù)3個月以上的社保證明)。
備注:若提供一級注冊建造師需要提供在使用有效期內的電子版證書,打印電子證書后,應在個人簽名處手寫本人簽名,未手寫簽名或與簽名圖像筆跡不一致的,該電子證書無效。
3.2.5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4年8月10日9:00起至2024年8月16日17:00時止。
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請聯系辦理供應商會員事宜,未在中國電力招標采購網(www.yzpb.com.cn)上注冊會員的單位應先點擊注冊。成為正式供應商后根據招標公告的相應說明在線完成招標文件的購買!為保證您能夠順利投標,具體要求及購買標書操作流程以公告詳細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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