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公司東莞熱電公司粵海二期及環保基地屋頂光伏項目施工總承包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廣東省,東莞市
2.2 規 模: 東莞粵海二期及環保基地屋頂光伏項目位于廣東省東莞市,為屋頂建設的分布式光伏電站,合計安裝容量為4.5017MWp,交流側容量為3.761MW。項目主要劃分兩處場址,第一部分在粵海產業園光伏二期項目,位于東莞市謝崗鎮粵海產業園(毗鄰東莞熱電公司),在粵海產業園D區、F區、E區共三個園區的14棟生產廠房屋面上建設光伏電站,14個并網點,接入電壓等級為380V,接入方式采用“自發自用/余量上網(接入用戶電網)”,預計安裝容量為3.4902MWp,交流側容量為2.88MW。粵海產業園A區、C區的31廠房屋頂上已建成投產,當前為粵海光伏項目的順延開發項目作為二期工程。第二部分為環保基地屋頂光伏項目,位于東莞市常平鎮司馬村環保基地工業園內,距離東莞熱電公司約4公里,在其工業園的污水廠3棟廠房屋頂建設光伏電站,2個380V并網點,接入方采用“自發自用/余量上網(接入用戶電網)”,預計安裝容量為1.0115MWp,交流側容量為0.881MW。
2.3 標段劃分: 廣東公司東莞熱電公司粵海二期及環保基地屋頂光伏項目施工總承包標段包1
2.4 施工地點: 廣東省,東莞市
2.5 計劃工期: 本項目工期暫定總日歷天數92天,具體開工日期以招標人書面通知為準。
2.6 招標范圍:包括但不限于東莞粵海二期及環保基地屋頂光伏項目整個施工總承包項目的所有設備購置(甲供約4340塊530Wp光伏組件除外)、材料采購、工程施工安裝、配合搭建新能源智慧基建管理系統、協助接入新能源智慧運維中心、試驗及檢查測試、系統調試、試運行、辦理并網手續、調度及供電手續、消缺、培訓、驗收和最終交付投產、質保等,同時也包括本項目施工總承包工程期間應配套的所有材料、備品備件、專用工具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等,以及工程驗收(含消防等各項專項驗收、竣工驗收等)、項目移交以及質保期內的服務等。本工程為交鑰匙工程,投標人需負責招標范圍內的供貨(含到貨驗收、裝卸、多次倒運、保管等)、施工和驗收,即便在招標范圍內沒有載明,但實際證明是確保項目發電運行所必須的,則需納入采購、安裝及提供服務范圍(詳見技術規范書)。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
(3)在信用中國網站近三年沒有串通投標或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處罰記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資質等級要求:投標人須同時具有以下資質:(1)投標人須具有有效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2)投標人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提供上述資質證明掃描件)
3.2.2業績要求:投標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至少具有2項裝機容量不少于4MW國內屋頂分布式或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施工總承包工程業績(提供施工總承包業績合同掃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頁、簽字蓋章頁、裝機容量頁、工作內容頁等合同關鍵頁,并同時提供結算增值稅發票或階段性收付款發票,否則該業績按無效業績處理。,否則按無效業績處理);
3.2.3擬派項目經理要求:
(1)須為投標人在職正式職工(提供投標人為其繳納社保的證明材料等相關文件);
(2)須具有有效的住建部頒發的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機電工程或建筑工程專業)注冊證書且注冊于投標人所在單位(若為一級須提供有效的電子注冊證書掃描件,需提供擬派項目經理在個人簽名處手寫本人簽名的電子證書,未手寫簽名或與簽名圖像筆跡不一致的,該電子證書無效);且同時具有的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須提供資格證書掃描件);
(3)以項目負責人的身份至少完成1項裝機容量不少于4MW的國內屋頂分布式或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施工總承包工程已正常投運的業績(提供施工總承包業績合同掃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頁、簽字蓋章頁、裝機容量頁、工作內容頁等合同關鍵頁以及經該項目建設單位簽字蓋章認可的項目竣工驗收報告或項目正常投運證明;提供項目經理任職文件或相關證明材料,否則按無效業績處理)。
(4)擬派項目經理不能同時兼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項目經理且未經業主同意不得隨意更換(投標人提供承諾函,格式附后)。
3.2.4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2.5 本項目不允許轉包。經項目建設單位履行審批程序書面同意后,本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內容可以進行分包。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4年08月09日09時00分起至2024年08月16日17時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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