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太陽紙業37MW分布式光伏項目EPC總承包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山東太陽紙業37MW分布式光伏項目EPC總承包,該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招標人為南水北調東線新能源(濟寧)有限公司,招標項目資金來自企業自籌及銀行貸款。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本項目位于山東省濟寧市兗州區,利用山東太陽紙業股份公司廠房屋頂、地面停車場等地來鋪設光伏組件,將屋頂資源轉化為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本項目規劃安裝N型雙玻高效單晶580Wp的電池組件64052塊,交流側裝機總容量為29.5MW直流側裝機總容量為37.15016MWp(最終以實際施工圖設計和電網公司審定的規模為準)。項目采用分散高壓10kV就近并網,共分為5處并網點,采用“自發自用”模式。
2.2 招標范圍
山東太陽紙業37MW分布式光伏項目工程的全部勘測、設計(包括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竣工圖編制)、設備和材料采購、開工許可及所有手續辦理、建筑安裝以及廠房屋頂加固工程、電力工程施工(含變壓器增容、外送線路擴建、開關站接入系統含施工改造等相關施工)、調試、并網驗收(試運行、消缺、整套系統的性能保證的考核驗收、配合項目所在地電網公司驗收)、培訓、移交生產、工程保險、性能質量保證、工程質量保修期限的服務過程的總承包。
2.3 質量標準:設計要求的質量標準:符合現行國家規范及技術標準;施工要求的質量標準:達到現行國家驗收標準的合格等級。
2.4 計劃工期:本項目計劃工期為2024年12月20日前完成并網驗收,具體開工時間以監理人發出的通知為準。
2.5 缺陷責任期(質量保證期):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24個月。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3.2資質最低要求:須同時具備以下資質:
①施工資質: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具有國家能源局(或其派出機構)頒發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承裝、承試四級及以上資質;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②設計資質:具有工程設計電力行業新能源發電專業乙級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
3.3業績最低要求:須同時具備以下業績:
①設計業績: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少具有一項單個項目裝機容量不少于5MW的光伏發電項目設計業績(投標人獨立完成的光伏發電工程設計為合同內容的一部分,且其對應的規模滿足要求,也視為該業績滿足要求);
②施工業績: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少具有一項單個項目裝機容量不少于5MW的光伏發電項目施工業績(投標人獨立完成的光伏發電工程施工為合同內容的一部分,且其對應的規模滿足要求,也視為該業績滿足要求);
3.4項目經理最低要求:具有機電工程專業一級建造師注冊證書(項目經理注冊證書中聘用企業須與投標人名稱一致)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本),且自投標文件遞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擔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項目經理或施工負責人或設計負責人。
3.5設計負責人最低要求:具有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證書資格或工程相關專業中級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且在承擔設計任務的單位注冊(不得由本項目項目經理兼任),并提供近6個月內連續三個月社保繳費證明復印件。
3.6施工負責人最低要求:具有機電工程專業一級建造師注冊證書(施工負責人注冊證書中聘用企業須與投標人名稱一致)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本),且自投標文件遞交截止之日起不擔任其它在建工程的施工負責人或項目經理,可以由項目經理兼任。
3.7安全負責人最低要求:本項目要求設置專職安全負責人,具有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不可以由本項目的其他人員兼任。
3.8財務要求:投標人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財務狀況良好,提供財務審計報告(成立不足三年的以成立日期起算)。
3.9投標人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以評標當日,通過“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詢結果為準)。
3.10 2021年1月1日以來投標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項目經理無行賄犯罪記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wenshu.court.gov.cn)查詢結果截圖為準)。
注:僅在事件調查過程涉及投標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擬委任的項目經理的,視為不存在重大違法、失信、行賄受賄記錄。
3.11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投標人,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招標活動。
3.12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①聯合體各方須滿足所承擔內容要求對應的上述資質要求及業績要求(其中,承擔施工任務的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最多接受2家單位組成聯合體;聯合體各方須滿足本招標公告3.1、3.8、3.9、3.10要求;
②聯合體各方須按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簽訂聯合體協議書,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和各方的權利義務,其中由聯合體牽頭人承擔主體設計/施工內容,聯合體成員承擔剩余內容;
③聯合體牽頭人委派項目經理;
④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加入其他聯合體參加本項目的投標。
3.13技術成果經濟補償:不補償。
3.14其他要求(如適用):無。
4.招標文件的獲取
潛在投標人可于2024年8月16日20點00分至2024年8月21日23點59分獲取招標文件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山東太陽紙業37MW分布式光伏項目EPC總承包,該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招標人為南水北調東線新能源(濟寧)有限公司,招標項目資金來自企業自籌及銀行貸款。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本項目位于山東省濟寧市兗州區,利用山東太陽紙業股份公司廠房屋頂、地面停車場等地來鋪設光伏組件,將屋頂資源轉化為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本項目規劃安裝N型雙玻高效單晶580Wp的電池組件64052塊,交流側裝機總容量為29.5MW直流側裝機總容量為37.15016MWp(最終以實際施工圖設計和電網公司審定的規模為準)。項目采用分散高壓10kV就近并網,共分為5處并網點,采用“自發自用”模式。
2.2 招標范圍
山東太陽紙業37MW分布式光伏項目工程的全部勘測、設計(包括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竣工圖編制)、設備和材料采購、開工許可及所有手續辦理、建筑安裝以及廠房屋頂加固工程、電力工程施工(含變壓器增容、外送線路擴建、開關站接入系統含施工改造等相關施工)、調試、并網驗收(試運行、消缺、整套系統的性能保證的考核驗收、配合項目所在地電網公司驗收)、培訓、移交生產、工程保險、性能質量保證、工程質量保修期限的服務過程的總承包。
2.3 質量標準:設計要求的質量標準:符合現行國家規范及技術標準;施工要求的質量標準:達到現行國家驗收標準的合格等級。
2.4 計劃工期:本項目計劃工期為2024年12月20日前完成并網驗收,具體開工時間以監理人發出的通知為準。
2.5 缺陷責任期(質量保證期):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24個月。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3.2資質最低要求:須同時具備以下資質:
①施工資質: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具有國家能源局(或其派出機構)頒發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承裝、承試四級及以上資質;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②設計資質:具有工程設計電力行業新能源發電專業乙級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
3.3業績最低要求:須同時具備以下業績:
①設計業績: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少具有一項單個項目裝機容量不少于5MW的光伏發電項目設計業績(投標人獨立完成的光伏發電工程設計為合同內容的一部分,且其對應的規模滿足要求,也視為該業績滿足要求);
②施工業績: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少具有一項單個項目裝機容量不少于5MW的光伏發電項目施工業績(投標人獨立完成的光伏發電工程施工為合同內容的一部分,且其對應的規模滿足要求,也視為該業績滿足要求);
3.4項目經理最低要求:具有機電工程專業一級建造師注冊證書(項目經理注冊證書中聘用企業須與投標人名稱一致)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本),且自投標文件遞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擔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項目經理或施工負責人或設計負責人。
3.5設計負責人最低要求:具有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證書資格或工程相關專業中級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且在承擔設計任務的單位注冊(不得由本項目項目經理兼任),并提供近6個月內連續三個月社保繳費證明復印件。
3.6施工負責人最低要求:具有機電工程專業一級建造師注冊證書(施工負責人注冊證書中聘用企業須與投標人名稱一致)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本),且自投標文件遞交截止之日起不擔任其它在建工程的施工負責人或項目經理,可以由項目經理兼任。
3.7安全負責人最低要求:本項目要求設置專職安全負責人,具有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不可以由本項目的其他人員兼任。
3.8財務要求:投標人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財務狀況良好,提供財務審計報告(成立不足三年的以成立日期起算)。
3.9投標人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以評標當日,通過“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詢結果為準)。
3.10 2021年1月1日以來投標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項目經理無行賄犯罪記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wenshu.court.gov.cn)查詢結果截圖為準)。
注:僅在事件調查過程涉及投標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擬委任的項目經理的,視為不存在重大違法、失信、行賄受賄記錄。
3.11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投標人,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招標活動。
3.12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①聯合體各方須滿足所承擔內容要求對應的上述資質要求及業績要求(其中,承擔施工任務的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最多接受2家單位組成聯合體;聯合體各方須滿足本招標公告3.1、3.8、3.9、3.10要求;
②聯合體各方須按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簽訂聯合體協議書,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和各方的權利義務,其中由聯合體牽頭人承擔主體設計/施工內容,聯合體成員承擔剩余內容;
③聯合體牽頭人委派項目經理;
④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加入其他聯合體參加本項目的投標。
3.13技術成果經濟補償:不補償。
3.14其他要求(如適用):無。
4.招標文件的獲取
潛在投標人可于2024年8月16日20點00分至2024年8月21日23點59分獲取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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