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標項目名稱為:西藏公司西藏藏北清潔能源基地送出規劃研究服務公開招標,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1】項目概況:
藏北(那曲、林芝部分區域)范圍清潔能源資源豐富,根據相關資源普查資料,區域內水能、太陽能、風能等可再生能源技術可開發量規模大,但受內需有限、外送受限等問題制約,當前開發程度低。本項目以2035年為規劃水平年,并展望至2040年,按照方案可行、經濟合理的原則,研究區域內水電、抽蓄、風電、光伏等清潔能源基地電源組合方案,同時考慮受端消納市場的適應性、經濟性,分析清潔能源基地開發的必要性、可行性,提出藏北清潔能源基地送出規劃研究方案。
【2】招標范圍:開展藏北(那曲、林芝部分區域)清潔能源送出規劃研究及配套服務工作。具體詳見招標文件委托人要求部分。
【3】計劃實施工期:計劃2024年9月-2025年9月。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同時具有: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甲級資質。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投標人自2019年8月至投標截止時間(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具有以下2類工作業績任一一項:①至少具有1個千萬千瓦級(1000萬千瓦及以上)清潔能源基地規劃研究工作業績;②至少具有1個省級及以上電力發展規劃研究工作業績。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
【4】信譽要求:/
【5】項目負責人的資格要求:具有1個千萬千瓦級(1000萬千瓦及以上)清潔能源基地規劃研究負責人業績或省級及以上電力發展規劃研究負責人業績,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項目負責人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項目負責人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項目負責人及單位名稱)。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7】設備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4-08-16 20: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4-08-21 2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