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所在地區:內蒙古自治區
1. 招標條件
內蒙古豐電能源發電有限責任公司3、4號機組低溫省煤器改造施工項目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招標人為內蒙古豐電能源發電有限責任公司。本工程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內蒙古豐電能源發電有限責任公司3號、4號機組低溫省煤器近年因磨損泄漏,50%以上的換熱模塊已隔離退出運行,且泄漏形勢越發嚴重。由于3號、4號機組為電袋負荷除塵器,電袋除塵器濾袋設計使用溫度在160℃以下,鍋爐夏季額定負荷下排煙溫度達到180℃,影響濾袋的使用壽命,同時低溫省煤器泄漏后煙氣側阻力增大,低溫省煤器退出運行后機組需降負荷運行。為了徹底解決3號、4號機組低溫省煤器受熱面磨損、泄漏等問題,提高電袋除塵器效率,保證機組煙塵排放達標,現擬對3號、4號機組低溫省煤器進行相關改造。
2.2 工期:合同簽訂后,單臺機組25天內完成全部工作。
2.3 招標范圍:本次改造拆除原低溫省煤器所有換熱模塊及其附件,以及因拆除模塊而需要拆除或保護性拆除及恢復的煙道及其附件、鋼結構、吹灰器、測點、人孔門、平臺扶梯、閥門、管道等,投標人負責提供部分鋼材、保溫、鐵皮等,安裝新的低溫省煤器換熱模塊及其附件,恢復相關設備設施,對低溫省煤器支架等進行拆除及恢復、加固、調整、鋼梁移動等工作;安裝新增的煙道、導流板、管道、閥門、熱電阻、DCS卡件、電纜、保溫及外護板等。施工內容為豐電能源公司3號、4號機組低溫省煤器改造工程范圍內的所有施工工作及所有設備的單體調試等。
具體內容詳見技術規范書、工程量清單及圖紙。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在信用中國網站近三年沒有串通投標或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處罰記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資質要求:投標人須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改革后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乙級)及以上資質且在有效期內;
3.2.2資格能力要求:投標人須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
3.2.3業績要求:投標人須提供近年(合同簽訂日期為2014年1月1日至今)至少2份低溫省煤器(或煙冷器)改造工程合同業績(附合同關鍵頁影印件,包含合同簽訂時間、簽字蓋章頁等),并同時提供結算增值稅發票或階段性收付款發票,否則該業績按無效業績處理。
3.2.4項目經理要求: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須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建筑工程或機電工程專業)證書,并具有有效的B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應與投標人有正式勞動關系(提供項目經理近一年內在投標單位連續3個月以上的社保繳納證明)。
備注:若提供一級注冊建造師需要提供在使用有效期內的電子版證書,打印電子證書后,應在個人簽名處手寫本人簽名,未手寫簽名或與簽名圖像筆跡不一致的,該電子證書無效。
3.2.5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4年8月19日9:00時起至2024年8月26日17:00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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