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各標段的資格要求 | 標段名稱(標段號) | 簡要技術指標 | 對投標企業要求 |
施工一標段(TXSG-1) | 起始樁號:K22+975,結束樁號:K42+360,主線采用雙向四車道改擴建為雙向八車道高速公路標準,設計速度120公里/小時,采用兩側拼寬方式,路基寬度42.0米。改建及拼寬新建橋涵設計汽車荷載等級采用公路—I級;利用原有橋涵維持原設計荷載等級不變,拼接加寬的原橋涵其極限承載能力滿足公路—I級;大、中、小橋、涵洞及路基1/100;地震動峰值加速度值0.10g,橋梁抗震設防烈度為Ⅶ度,抗震措施等級為三級。其他技術指標按《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G B01-2014)規定執行。 | 資質資格要求 |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
(2)具有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及以上資質;
(3)具有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設施)專業承包壹級資質;
(4)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
業績要求 | 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實際交工日期為準)至少完成過新建或改擴建高速公路路基、路面工程累計均不少于20公里的施工業績(如單個標段內同時包含路基、路面工程,則分別計算路基、路面里程長度)。
注:上述業績不包含分包業績。 |
財務要求 | 投標人近三年(2021年~2023年度,企業成立少于三年的按實際年限)流動資產與流動負債的比率均不小于1。
注: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各成員均須滿足上述要求。 |
信譽要求 | 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狀況或不良信用記錄: 1.被省級及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取消招標項目所在地的投標資格且處于有效期內; 2.被責令停業,暫扣或吊銷執照,或吊銷資質證書; 3.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4.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網站中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投標人單位、法定代表人和擬在投標文件中擬委任的項目經理、項目總工、安全生產負責人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有行賄犯罪行為的;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注: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各成員均須滿足上述要求。 |
人員要求 | 1.項目經理(1人):具備公路工程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持有注冊在本單位的公路工程專業一級建造師證書;持有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近10年(2014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實際交工日期為準)至少具有1個新建或改擴建高速公路路橋主體工程施工項目經理或副經理或項目總工任職經歷。 2.項目總工(1人):具備公路工程相關專業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持有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近10年(2014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實際交工日期為準)至少具有1個新建或改擴建高速公路路橋主體工程施工項目總工或項目副總工或項目經理任職經歷。 3.安全生產負責人(1人):具備工程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職稱;持有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證。 |
主要機械設備(含試驗檢測)要求 | 無 |
分包要求 | 允許。可以將中標項目中負面清單以外的部分單位工程、分部工程或者分項工程分包給滿足相應條件的其他專業施工單位完成,應符合交通運輸部頒布《交通運輸部關于修訂〈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的通知》(交公路規〔2024〕2號)等文件關于分包管理的規定,且必須經發包人同意。 |
聯合體要求 | 聯合體要求:聯合體所有成員數量不得超過2家,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各自承擔內容的相應資格條件。聯合體牽頭人須具有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及以上資質。 |
其他要求 | 無 |
施工二標段(TXSG-2) | 起始樁號:K42+360,結束樁號:K65+900,主線采用雙向四車道改擴建為雙向八車道高速公路標準,設計速度120公里/小時,采用兩側拼寬方式,路基寬度42.0米。改建及拼寬新建橋涵設計汽車荷載等級采用公路—I級;利用原有橋涵維持原設計荷載等級不變,拼接加寬的原橋涵其極限承載能力滿足公路—I級;大、中、小橋、涵洞及路基1/100;地震動峰值加速度值0.10g,橋梁抗震設防烈度為Ⅶ度,抗震措施等級為三級。其他技術指標按《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G B01-2014)規定執行。 | 資質資格要求 |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
(2)具有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及以上資質;
(3)具有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設施)專業承包壹級資質;
(4)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
業績要求 | 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實際交工日期為準)至少完成過新建或改擴建高速公路路基、路面工程累計均不少于20公里的施工業績(如單個標段內同時包含路基、路面工程,則分別計算路基、路面里程長度)。
注:上述業績不包含分包業績。 |
財務要求 | 投標人近三年(2021年~2023年度,企業成立少于三年的按實際年限)流動資產與流動負債的比率均不小于1。
注: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各成員均須滿足上述要求。 |
信譽要求 | 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狀況或不良信用記錄: 1.被省級及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取消招標項目所在地的投標資格且處于有效期內; 2.被責令停業,暫扣或吊銷執照,或吊銷資質證書; 3.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4.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網站中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投標人單位、法定代表人和擬在投標文件中擬委任的項目經理、項目總工、安全生產負責人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有行賄犯罪行為的;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注: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各成員均須滿足上述要求。 |
人員要求 | 1.項目經理(1人):具備公路工程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持有注冊在本單位的公路工程專業一級建造師證書;持有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近10年(2014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實際交工日期為準)至少具有1個新建或改擴建高速公路路橋主體工程施工項目經理或副經理或項目總工任職經歷。 2.項目總工(1人):具備公路工程相關專業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持有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近10年(2014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實際交工日期為準)至少具有1個新建或改擴建高速公路路橋主體工程施工項目總工或項目副總工或項目經理任職經歷。 3.安全生產負責人(1人):具備工程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職稱;持有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證。 |
主要機械設備(含試驗檢測)要求 | 無 |
分包要求 | 允許。可以將中標項目中負面清單以外的部分單位工程、分部工程或者分項工程分包給滿足相應條件的其他專業施工單位完成,應符合交通運輸部頒布《交通運輸部關于修訂〈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的通知》(交公路規〔2024〕2號)等文件關于分包管理的規定,且必須經發包人同意。 |
聯合體要求 | 聯合體要求:聯合體所有成員數量不得超過2家,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各自承擔內容的相應資格條件。聯合體牽頭人須具有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及以上資質。 |
其他要求 | 無 |
施工三標段(TXSG-3) | 起始樁號:K65+900,結束樁號:K8+385,主線采用雙向四車道改擴建為雙向八車道高速公路標準,設計速度120公里/小時,采用兩側拼寬方式,路基寬度42.0米。改建及拼寬新建橋涵設計汽車荷載等級采用公路—I級;利用原有橋涵維持原設計荷載等級不變,拼接加寬的原橋涵其極限承載能力滿足公路—I級;大、中、小橋、涵洞及路基1/100;地震動峰值加速度值0.10g,橋梁抗震設防烈度為Ⅶ度,抗震措施等級為三級。其他技術指標按《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G B01-2014)規定執行。 | 資質資格要求 |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
(2)具有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及以上資質;
(3)具有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設施)專業承包壹級資質;
(4)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
業績要求 | 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實際交工日期為準)至少完成過新建或改擴建高速公路路基、路面工程累計均不少于20公里的施工業績(如單個標段內同時包含路基、路面工程,則分別計算路基、路面里程長度)。
注:上述業績不包含分包業績。 |
財務要求 | 投標人近三年(2021年~2023年度,企業成立少于三年的按實際年限)流動資產與流動負債的比率均不小于1。
注: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各成員均須滿足上述要求。 |
信譽要求 | 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狀況或不良信用記錄: 1.被省級及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取消招標項目所在地的投標資格且處于有效期內; 2.被責令停業,暫扣或吊銷執照,或吊銷資質證書; 3.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4.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網站中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投標人單位、法定代表人和擬在投標文件中擬委任的項目經理、項目總工、安全生產負責人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有行賄犯罪行為的;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注: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各成員均須滿足上述要求。 |
人員要求 | 1.項目經理(1人):具備公路工程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持有注冊在本單位的公路工程專業一級建造師證書;持有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近10年(2014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實際交工日期為準)至少具有1個新建或改擴建高速公路路橋主體工程施工項目經理或副經理或項目總工任職經歷。 2.項目總工(1人):具備公路工程相關專業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持有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近10年(2014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實際交工日期為準)至少具有1個新建或改擴建高速公路路橋主體工程施工項目總工或項目副總工或項目經理任職經歷。 3.安全生產負責人(1人):具備工程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職稱;持有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證。 |
主要機械設備(含試驗檢測)要求 | 無 |
分包要求 | 允許。可以將中標項目中負面清單以外的部分單位工程、分部工程或者分項工程分包給滿足相應條件的其他專業施工單位完成,應符合交通運輸部頒布《交通運輸部關于修訂〈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的通知》(交公路規〔2024〕2號)等文件關于分包管理的規定,且必須經發包人同意。 |
聯合體要求 | 聯合體要求:聯合體所有成員數量不得超過2家,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各自承擔內容的相應資格條件。聯合體牽頭人須具有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及以上資質。 |
其他要求 | 無 |
3.2 | 每個申請人最多可對1個標段投標,且允許中1個標段。被招標項目所在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評為最高信用等級的申請人,最多可對1個標段投標,且允許中1個標段。 |
3.3 | |
3.4 |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
3.5 | 投標文件中已列明但開標前未記錄在“全國公路建設市場監督管理系統”或“全國水運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或“山東省交通建設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中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從業單位、業績和主要工程技術人員,在招標評審時不予認定。非交通運輸行業職責范圍內的從業單位、業績和主要工程技術人員,應確保可在省級行業主管部門監管平臺或國家相應平臺中查詢,并在投標時提交相關截圖及網址等信息。根據交通運輸部、省交通運輸廳信用信息管理的有關規定,投標人應于投標截止時間之前將從業單位和主要工程技術人員信息及時錄入到山東省交通建設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進行合同履約管理和信用評價工作。 |
3.6 | 本項目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以及評標專家將對投標人提供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投標文件中人員、業績等資料進行核査,并面向社會進行公示。在評標期間發現投標人提供了虛假材料,其投標將被否決;在簽訂合同前發現作為中標候選人的投標人提供了虛假材料,招標人有權取消其中標資格。招標人將對投標人上述弄虛作假行為上報省級和國家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作為不良記錄納入交通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