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云頂湄洲灣電力有限公司一期爐底渣采用濕排渣方式,爐膛內燃燒后的灰、渣直接落到鍋 爐底部的浸沒式刮板鏈條輸送機渣槽內,輸送機渣槽大約能儲存6小時的灰渣,SFC槽內的灰渣通過浸沒式鏈條輸 送機將其連續輸送到渣室,渣室內的渣由裝載機鏟到渣車上,送到灰場暫存或直接外運綜合利用。每臺鍋爐配兩 臺靜電除塵器,除塵效率≥99.6%(設計煤種),在正常情況下空預器和電除塵第一電場的灰輸送到粗灰庫,二、 三、四、五路輸送到細灰庫。兩臺爐共用2個770m³灰庫,分別為粗灰庫和細灰庫。粗、細灰庫下面各設三個出灰 口,其中兩個出灰口下設干灰散裝機,另一個出灰口下設濕式雙軸攪拌機,濕式雙軸攪拌機作為緊急情況卸調濕 灰用。 云頂湄洲灣電力有限公司二期每臺爐配置兩臺三室五電場靜電除塵器。設計煤種下除塵效率不小于99.92%,除塵器阻力不大于200Pa,漏風率不大于1.0%。電除塵器選用福建龍凈環保股份有限公司的產品。電除塵 采用高頻電源,型號為GGYAJ;電場有效流通面積為693平方米;5個電場。一臺爐有60個電除塵灰斗,每個灰斗下 都設有一個倉泵。省煤器A、B側各4臺倉泵組成一個輸送單元,灰并入省煤器粗灰輸送管道輸送到粗灰庫或原灰庫 。電除塵一、二電場分A、B、C三側,分別采用四臺倉泵串聯方式,4臺倉泵組成一個輸送單元,A、B、C三側粗灰 輸送管道單獨輸送到粗灰庫或原灰庫。電除塵器三、四、五電場分A、B兩側,每側分別采用六臺倉泵串聯方式,飛灰并入三、四、五電場細灰輸送管道輸送到細灰庫或粗灰庫。每臺鍋爐設計排灰量為61.7t/h,BMCR工況下排 灰量為81t/h,每套正壓濃相氣力輸灰系統的設計輸灰能力不小于108t/h(考慮到設計煤種灰量75%的設計裕量)。共設3座灰庫(原、粗、細灰庫各1座)作為廠內干灰的儲存設施,灰庫直徑為Φ15m,高度約為29m。原、粗 2座灰庫能滿足BMCR工況下2臺爐燃用設計煤種約46小時排灰量,兩臺爐燃用校核煤種約33小時排灰量。灰庫庫底 設有氣化裝置;庫頂有布袋除塵器、壓力真空釋放閥、灰庫料位計等設備。原灰庫有2個放灰口,一個放灰口安裝 一臺雙軸攪拌機,另外一個放灰口安裝一臺干灰散裝機;粗灰庫有4個放灰口,兩個放灰口分別安裝一臺雙軸攪拌 機,另外兩個放灰口分別安裝一臺干灰散裝機;細灰庫設4個放灰口,兩個放灰口分別安裝一臺雙軸攪拌機,另外 兩個放灰口分別安裝一臺干灰散裝機。非事故應急情況下禁止卸調濕灰。每臺爐設一臺風冷干式排渣機,連續運 行。干式排渣機與鍋爐出渣口用渣井相連,渣井容積可滿足設計煤種BMCR工況鍋爐6小時排渣量。渣井底部設有液 壓關斷門,允許風冷式排渣機故障停運6小時而不影響鍋爐的安全運行。碎渣機設在風冷干式排渣機出口,負責將 大塊渣破碎至粒徑不大于25×25mm,進入渣倉儲存。每臺爐設一座渣倉,可貯存鍋爐燃用校核煤種時不小于14h的 渣量。每個渣倉底部設有2個排渣口,其中1個接濕式攪拌機,用于干渣調濕,調濕后的渣通過自卸卡車運至灰場暫 存或外運綜合利用;另1個接干渣卸料散裝機,用于干渣直接裝車后外運綜合利用。 云頂湄洲灣電力有限公 司一、二期燃煤種比較多樣,加權平均灰份可能4%至20%。正常運行時,根據燃煤灰份不同,投標方每天外運的粉 煤灰約為500~3000噸;爐渣約為50~250噸;石子煤約1~2噸,以上數據為參考數據,以實際生產量為準。要求 投標方有連續每天外運粉煤灰3000噸的能力和銷量,以滿足迎峰度夏期間高負荷高灰份煤種的要求。
2.2 項目建設地點:福建省莆田市秀嶼區東埔鎮云頂湄洲灣電力有限公司廠區
2.3 標段劃分:本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
2.5 標段名稱:云頂湄洲灣電力有限公司一二期機組粉煤灰、爐渣、石子煤裝卸銷售項
2.5.1 招標范圍:(1)粉煤灰約40萬噸。自灰庫下料口以后的所有工作,含排灰工作(包括干灰散裝機、濕 式攪拌機的操作)。即投標方須將粉煤灰安全、無散落、無揚塵地運出廠區,并合法處置; (2)爐渣約7萬噸。一期渣室內濕渣的裝載、運輸及后續所有工作,二期自渣倉下料口以后的所有工作、含排渣工作(包括散裝機、濕式攪拌機的操作),灰場內堆存的廢灰渣(廢灰、廢渣、污泥等混合物)2萬噸。投標方須將爐渣安全、無散落 、無揚塵地運出廠區,并合法處置; (3)石子煤約260噸。一期渣室口的石子煤堆的裝運及后續的所有工作,二 期磨煤機區域內石子煤斗的叉運及后續的所有工作。即投標方須將石子煤安全、無散落、無揚塵地運出廠區,并 合法處置。
2.5.2 工期/服務期/交貨期:365天,工期說明:365日歷天。其中二期粉煤灰、爐渣、石子煤的銷售清運時 間為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一期粉煤灰、爐渣、石子煤的銷售清運時間為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6月 30日。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云頂湄洲灣電力有限公司一二期機組粉煤灰、爐渣、石子煤裝卸銷售項目
(1)投標人基本要求:投標人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的民事主體
(2)投標人資質要求:無
(3)投標人業績要求:(1)投標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本項目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應具有獨立 承包過燃煤電廠(單機容量300MW及以上)的粉煤灰銷售業績(須提供合同首頁、范圍頁及簽字蓋章頁,若合同中無法顯示單機容量,可在業績匯總表中描述,合同及業績匯總表中均未體現單機容量的業績為無效業績);
(2)投標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本項目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應在連續的12個月內擁有30萬噸 及以上粉煤灰銷售業績(須提供合同首頁、能夠明確體現數量的范圍頁、簽字蓋章頁,若合同中無法體現數量,須 在項目業績匯總表中進行描述并提供發票佐證,合同及業績匯總表均未能體現數量的業績為無效業績);
(4)投標人擬投入本項目的項目負責人最低要求:本科及以上的學歷(提供相關證件掃描件),具有2年及 以上燃煤電廠維護或服務項目經理經驗(需在第六章第5.4.2款主要人員簡歷表進行描述);
(5)投標人其他要求:無。
(6)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否
(7)聯合體要求:
(8)備注: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24-08-23 19:00:00時至2024-08-30 19:00:00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