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所在地區(qū):海南省,儋州市
1. 招標條件
海南儋州27MW分布式光伏發(fā)電項目總承包【重新招標】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建設,項目資金為企業(yè)自籌,本工程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項目概況:建設地點: 海南省,儋州市。
規(guī) 模: 海南儋州27MW分布式光伏發(fā)電項目。
工 期: 暫按照1年,具體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
采購范圍:本招標項目劃分為一個標段,本次招標為海南儋州27MW分布式光伏發(fā)電項目總承包 。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本次招標采購的名稱、數量、技術要求: 主要包括光伏項目場地落實(含現場踏勘審查)、工程勘察設計、設備材料(組件執(zhí)行集團公司框架協(xié)議采購結果)、建筑安裝工程施工、技術服務及培訓、調試、試運、并網發(fā)電、性能試驗、配合完成工程驗收以及在質量保修期內的維修、服務、涉及的電網公司相關手續(xù)辦理等全部工作。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yè)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tǒng)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在信用中國網站近三年沒有串通投標或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處罰記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資質等級要求:投標人具有住建部核發(fā)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須提資質證書掃描件)
3.2.2.具有有效的質量管理體系認證;
3.2.3.業(yè)績要求:投標人自 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之日為準)須具有1項及以上光伏項目總承包業(yè)績,且單項合同金額不低于3000萬元,并提供證明文件(應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頁、簽字蓋章面、合同金額頁、體現具體服務內容的關鍵頁、竣工驗收證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證明材料的或提供的業(yè)績證明材料不能清晰分辨上述業(yè)績要求內容,按無效業(yè)績處理;
3.2.4.項目負責人要求: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須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貳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機電工程或建筑工程專業(yè))資格證書和省級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同時必須為本公司的在職正式員工,并提供完整的證明材料(勞動合同和2024年1月-2024年6月的社保材料證明);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公司的任命文件為準)以項目經理身份承擔過1項光伏項目工程總承包業(yè)績,須附公司任命文件復印件和合同復印件(應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頁、簽字蓋章頁以及體現具體服務內容的關鍵頁);項目經理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項目中擔任項目經理,須提供承諾書(格式自擬);
備注:項目經理如為一級注冊建造師,需提供一級注冊建造師電子證書,并在個人簽名處手寫本人簽名。
3.2.5.本次項目招標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4年8月29日9時起至2024年9月5日17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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