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本湖南岳陽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分布式光伏項目前期總包及勘察設計服務框架協議項目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湖南省。
2.2 規 模: 分布式光伏總容量200MWp(具體容量以實際委托項目容量為準)。
2.3 標段劃分: 湖南岳陽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分布式光伏項目前期總包及勘察設計服務框架協議項目標段包1
2.4 服務地點: 湖南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主要在湖南省區域內各州市,可能有部分項目在湖南省外,具體根據實際項目落地情況歸屬項目所在地)。
2.5 服 務 期: 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至一年內有效,但實際成果總金額已達到合同總金額時,招標人根據實際擬建設項目規模提前終止合同。
2.6 招標范圍:
(1)投資機會研究:開展項目前期可行性分析,完成經濟性測算、消納分析、編制項目投資機會研究報告并經招標方審核通過。
(2)現場踏勘:由于目前項目存在不確定性,本次招標過程中不組織踏勘工作,待投標人中標后,根據時間工作需要,需配合開展項目現場踏勘、完成屋頂承載力初步校核,形成項目現場踏勘報告并經招標人審核通過。
(3)可研報告:完成項目可研報告,內容包括但不限于綜合說明、太陽能資源、工程建設條件、工程任務規模、系統總體方案及發電量計算、項目消納情況分析、電氣、總平面布置、土建工程、工程消防設計、施工組織設計、環保與水土保持、勞動安全與衛生、概算、財務評價與社會效果分析等,可研深度需滿足相關規范及華能集團初步設計深度要求。并配合完成招標文件的編制工作。
(4)接入系統方案(含相關專題報告)及批復:完成接入系統報告、電能質量報告等專題編制工作,要求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完成報告編制及取得電力主管部門接入系統批復。完成定值整定計算等相關的配套工作。
(5)按光伏電站總體規劃完成項目初步設計(如需),并完成光伏區域設備、電氣系統、結構系統、視頻監控系統等構成該項目所有系統全專業的施工圖、竣工圖的設計以及設計變更與優化設計等。并提供光伏項目所有系統全專業的施工圖、竣工圖。
(6)完成可研、初設報告及相關專題內容的評審工作,并負責相關費用。
1.投資機會研究(30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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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項目名稱 |
計劃建設子項目數量 |
備注 |
1 |
投資機會研究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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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商業分布式光伏項目(約150MWp),合計10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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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容量區間 |
計劃建設子項目數量 |
備注 |
1 |
0-5MWp(含5MWp)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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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5-10MWp(含10MWp)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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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0-15MWp(含15MWp)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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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5-20MWp(含20MWp)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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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0MWp以上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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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戶用分布式光伏項目(約50MWp),合計3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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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容量區間 |
計劃建設子項目數量 |
備注 |
1 |
0-20MWp(含20MWp)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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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50MWp(含50MWp)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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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說明:
(1)本標段為框架協議招標,招標文件給定的新能源項目總容量為基礎容量,合同執行容量以實際發生為準,實際結算以中標人在對應規模建設容量中的投標單價乘以實際執行容量,不會超出基礎容量。
(2)招標人不保證所有項目均采用本次招標結果簽訂前期總包及勘察設計服務合同,對于該地區特殊項目(如一企一縣項目、以競配、競標等方式獲取的項目等),招標人有權單獨采購。
(3)投資機會研究為預估容量,因政策等因素影響,招標人不保障合同有效期內全部兌現,且每個標段均不會超過預估容量。
(4)計劃建設子項目內包含湖南省外分布式項目,投標人需在投標報價中予以考慮。
(5)計劃建設子項目數量僅作為本次招標投標報價評審使用,實際項目建設以采購人發生為準,存在刪除、替換、合并、拆分和增補的可能,投標人需在投標報價中予以考慮。
(6)本次框架合同由湖南岳陽發電有限責任公司統一簽訂,中標后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如需開展工作的由不同項目公司分簽項目合同,并將對應項目的費用分攤至對應的項目公司,最后根據各個單獨項目工作量,據實結算,合同執行期間單價固定不變。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3)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
(4)在信用中國網站近三年沒有串通投標或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處罰記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6)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7)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1)投標人須同時具備以下勘察類及設計類資質:
(1)勘察類資質:投標人應具有工程勘察巖土工程(巖土工程勘察)分項乙級及以上,或工程勘察專業類(巖土工程)乙級及以上,或工程勘察專業類(工程測量)乙級及以上,或工程勘察綜合資質甲級,須提供資質證書掃描件;
(2)設計類資質:投標人應具有有效的工程設計電力行業乙級及以上資質,或電力行業(新能源發電)專業乙級資質,或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須提供資質證書掃描件。
(2)業績要求:投標人自2021年1月1日起(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今,至少具有3項10MWp及以上的分布式光伏可研業績及3項10MWp及以上的分布式光伏設計業績(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均可),(若兩者合簽,則分別算一項有效業績),須提供業績合同掃描件(含合同首頁、簽字頁、簽訂日期頁、合同關鍵頁等能充分反映上述業績要求的合同業績,如合同內容不能反映具體容量及工作內容,應提供相應業主證明或相應項目的可研報告或初步設計材料的關鍵頁予以佐證,否則按無效業績處置),并同時提供結算增值稅發票或階段性收付款發票,否則該業績按無效業績處理。
(3)本工程擬任設總:自2021年1月1日以來,至少具有3個光伏工程擔任設總的經歷,須提供相應合同或業主證明或可研報告等材料予以佐證,否則按無效經歷處置。(注:由于本項目為框架協議項目,存在根據項目同時開展情況導致多個設總存在,現在資格審查中僅以一名設總作為資格審查)。
(4)本項目不允許任何形式的聯合體或代理商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4年09月02日09時00分起至2024年09月09日17時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