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浦雙線特大橋信號電纜及槽道、通信光纜遷改整治工程
招標公告
(項目編號:STGCHDJL-2024-0785-GK)
臨浦雙線特大橋信號電纜及槽道、通信光纜遷改整治工程已具備招標條件,采用公開招標的方式選擇承包人,現發布招標公告如下: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臨浦雙線特大橋信號電纜及槽道、通信光纜遷改整治工程已由“《中國鐵路上海局集團 財務部批復單》(2024)財成字59號 ”批準實施,建設資金已落實。中國鐵路上海局集團 杭州電務段、中國鐵路上海局集團 上海通信段聯合作為本項目招標人及執行單位,具備招標條件。
2.項目概況及招標范圍
2.1項目地
2.2項目內容:
(1)杭州電務段:對臨浦雙線特大橋上信號電纜8根及附屬9.1公里電纜鋼槽道、箱盒、貫通地線同步更換整治。
(2)上海通信段:對臨浦雙線特大橋上通信光電纜5根:主干48芯光纜1根12KM、滬昆24芯光纜1根12KM、班組聯網12芯光纜2根18.5KM、拆除7*4對稱電纜1根10KM及其他附屬設施進行遷改整治。
2.3 項目承接形式:
(1)本項目采用包工包料的發包形式,項目實施期間因招標人提出的設計變更造成的部分工作量增減,經協商后可對項目造價作相應的調整。
(2)本項目由各執行單位負責實施,中標人須與各執行單位分別訂立合同。
(3)本項目由中標人自行完成,不得違法轉包。一旦發現轉包,發包人有權終止合同。
(4)中標人在投標文件中明確的項目經理、施工現場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管理人員,施工機具必須到位,不得隨意更換。如需更換,中標人應提前提出書面報告,并經過招標人同意后方可實施。
(5)本項目屬于營業線(鄰近營業線)施工,投標人須具備報備營業線施工計劃的能力。
2.4 工期:
項目要求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5日完成,投標單位須合理組織勞力,按照實際工效進行響應。項目開始實施日期以招標人簽發的開工報告為準;中標人遞交竣工驗收報告,經招標人組織驗收,以通過竣工驗收的竣工報告簽收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投標人須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施工企業資質和省級及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具備相應的施工能力;
3.2投標人須具備鐵路電務工程專業承包壹級資質和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并在有效期內;
3.3投標人須具備近5年內獨立承建鐵路通信信號技術改造、大修或鐵路站場改造施工業績,具備承擔通信信號工程施工及設備安裝調試能力,且業績良好,未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
3.4 擬派駐人員要求
投標人擬派駐的
本項目中標人參與本工程項目的施工隊伍主要成員(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專職防護員等)在上崗前須經過中國鐵路上海局集團 營業線施工安全培訓,并取得有效的營業線施工安全培訓合格證書。
3.5其他要求
(1)投標人須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
(2)投標人須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約記錄。
(3)投標人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
(4)投標人沒有處于被暫停投標狀態。
(5)投標人沒有處于因招投標活動中存在違法違規和不良行為,被有關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或招標人企業主管部門處罰期限內。
(6)與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評標公正性的投標人不得參加投標。
(7)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潛在投標人,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投標。
(8)投標人應保證《投標文件》不得有失實或者弄虛作假的內容。
(9)投標人須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近兩年內沒有與騙取合同有關的犯罪或嚴重違法行為而引起的訴訟和仲裁,且近兩年不曾在合同中嚴重違約。
(10)投標人近兩年內所實施的所有項目不得發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不得發生重大質量問題。
(11)投標人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備良好商業信譽,至《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期間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
沒有在中國電力招標采購網(www.yzpb.com.cn)上注冊會員的單位應先點擊注冊。登錄成功后根據招標公告的相應說明獲取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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