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內蒙古能源阿旗特高壓外送新能源三期基地8萬千瓦光伏項目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來源已落實,招標人為內蒙古阿巴嘎旗寶拉格新能源有限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內蒙古能源阿旗特高壓外送新能源三期基地8萬千瓦光伏項目EPC總承包工程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建設地點
內蒙古能源阿旗特高壓外送新能源三期基地8萬千瓦光伏項目位于內蒙古錫林郭勒盟阿巴嘎旗境內,地處東經114°36′~114°39′、北緯43°35′~44°36′之間;場址范圍總體呈不規則多邊形,場地總體東高西低,東西長約2.0km,南北寬約2.5km,面積約4.0km2,地形起伏高差不大,場區大部分地區海拔高程在1100~1250m之間,相對高差小于200m,總體屬平緩的波狀高平原丘陵。場址中心距阿巴嘎旗直線距離約52km,距蘇尼特左旗直線距離約84km,距錫林浩特市直線距離約120km,場址區域附近有國道G331、鄉道和通村公路,對外交通便利。
2.2項目建設規模
本項目規劃建設容量80MW,本期一次建成。本設計階段推薦采用585Wp(N型)規格的單晶硅雙面雙玻電池組件,組件數量共計168000塊。逆變器選用320kW組串式逆變器,共計250臺。本工程80MW光伏陣列由25個3.2MW光伏子發電單元組成。本項目擬接入風電、光伏共建的220kV升壓站,采用35kV架空線路連接,架空線路17km,直埋電力電纜19km。升壓站以1回220kV出線接至新建的阿巴嘎旗500kV匯集站,直線距離約為29km,最終的接入系統方式以電網主管部門的審查意見為準。
2.3建設地點:內蒙古自治區錫林郭勒盟阿巴嘎旗境內。
2.4工期要求:計劃2024年10月15日開工(具體開工日期以招標人或監理人通知為準),2025年10月31日具備全容量并網條件,計劃工期381天。
2.5招標范圍:
本項目為EPC總承包工程,承包人需負責工程招標范圍:包括光伏區、集電線路、場內外交通工程、35kV架空線路工程等的所有勘察設計、設備材料采購(不包括光伏組件設備)、工程施工、安裝調試、試驗和驗收(含政府及專項驗收)、合規性手續辦理(詳細劃分界限見附件:發包人與承包人責任分工表),同時進行工程相關外部協調等工作,即便在招標范圍內沒有載明,但實際證明是確保項目發電運行所必須的工作,仍然在承包人應承擔的工作范圍內。包括并不限于以下內容:
(1)勘察設計:光伏場區、檢修道路、35kV集電線路、35kV架空線路。施工道路,含勘察測繪、初步設計、初步設計概算、執行概算、施工圖設計、施工圖預算、竣工圖出版整理及竣工結算、設備類現場技術服務等的設計及管理工作,設計需得到發包人書面批準實施。承包人需完成技術交底、設計工代,派出設計代表駐現場解決施工出現的與設計相關的技術問題等現場服務工作,以及根據現場地形及征地調整所進行的動態設計工作,與本工程全容量并網及竣工相關的所有工作。承包人不能私自更改項目可研、初步設計方案,如發生技術變更,變更方案必須報監理及發包人書面同意后才能實施。
(2)設備、材料供貨:承包人承擔整個項目所需的逆變器、箱變、組件支架(配套光伏板清洗設施及驅鳥設施)、支架基礎、35kV集電線路、35kV架空線路、電纜及光纜、電纜終端(中間)接頭等的采購、運輸,承包人負責本招標項目的所有設備及材料的卸貨、二次倒運、場內運輸、保管、管理及移交等工作。負責光伏主件的設備卸貨、二次倒運(含堆場)、保管、管理及移交等。
(3)建筑安裝工程施工:承包人負責工程范圍內所有土建、安裝和調試工作,負責配合由招標人委托第三方進行的工程各類檢驗、試驗、檢測等,負責工程單體、系統調試和啟動試運工作,負責地方相關部門、電力質監部門和電網公司的驗收工作(包括項目報裝及并網手續辦理),負責環保措施實施、水保措施實施、職評安評措施實施,消防、防雷、防洪等方案設計、實施和驗收及其他專項驗收工作(詳細劃分界限見附件:發包人與承包人責任分工表)。按國家及行業標準完成所有設備標識、安全標識牌、交通標識、消防標識、生活標識等標志標識的制作、掛牌工作、所有安全標識警戒線(含材料購買,并符合基建、生產管理標準要求),安全生產視頻監控系統。
(4)設備的試驗及調試:包括但不限于箱變、各規格電纜、電氣一次設備系統、電氣二次設備系統、通訊系統、消防系統、視頻監控系統安裝設備及保護定值計算、整定等。場區內所有設備及線路“五遙”(遙測、遙信、遙調、遙控、遙視)功能接入升壓站并配合調試;滿足發包人后臺數據遠程傳輸要求;設備第三方檢測,通信工程技術服務。寬頻振蕩專題報告編制及評審、電能質量專題報告編制及評審、安全穩定分析報告編制及評審、電磁暫態過電壓專題報告編制及評審、短路比專題分析報告編制及評審、啟動調試及專題潮流計算技術服務,所提供的并網檢測服務滿足國家、行業、國家電網的相關要求。
負責辦理并網手續包括不限于設備編號、線路命名、電能質量測算、保護定值、電能表計及相關設備的校驗和驗收、電力公司并網驗收、電力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并取得最終監督報告和并網協議、并網調度協議、購售電合同辦理等,承擔本項目涉及的審查及驗收、監檢相關費用。
負責辦理項目開工的行政許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消防圖審及報備等;
(5)負責臨時用地征占補償,具體為光伏區至220kV升壓站35kV地埋線路(阿巴嘎旗境內)征地寬10米,長約14公里;光伏區至220kV升壓站施工及檢修道路征地(阿巴嘎旗境內)寬12米,長約14公里,需承包人負責對牧民補償及簽訂補償協議,完成后將相關資料移交發包人。
(6)光伏場站、35kV集電線路、35kV架空線路、安全穩定可靠性試運行、預驗收。
(7)負責完成竣工驗收所涉及到的所有手續及相關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質監、功率調節和電能質量測試等),負責辦理并網調試及其相關工作(含并網各種證照手續辦理,包括但不限于:電力質監、網絡安全等)。
(8)質保期內由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缺陷處理等工作。
(9)負責項目范圍內運輸道路的平整及處理。
(10)完成光伏場區征地范圍內所有圍欄設施及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征地邊界、經過或穿過場區的公共道路及設施兩側等),并滿足安全及發包人驗收要求。
(11)為項目建設運輸所需場內外的交通運輸改、擴建、道路修復等工程。
(12)負責在設計、采購、施工、驗收階段要將接入集控中心的工作統籌安排到各階段工作中,保證場站各系統各設備接入集控中心的合理性、完整性、全面性。確保場站與集控中心同步投運。
(3)按照《關于印發<新能源場站5G網絡覆蓋技術要點(試行)>新能源場站智慧化技術要點(試行)>的通知》(蒙能新源〔2024〕158號)等文件要求,負責本工程的智慧場站建設,包含5G網絡覆蓋。
(14)項目建設過程中必須使用內蒙古能源集團智慧工地平臺,施工現場施行門禁管理,設置必要的打卡及人臉識別系統。
(15)本項目配置安全生產視頻監控系統,要求主體工程開工前,安全生產視頻監控系統具備使用條件(詳見附件《關于新能源基建項目配置安全生產視頻監控系統的通知》新能[2023]15號),同時數據能上傳至內蒙古能源集團智慧工地平臺。
除上述明確要求外,包括但不限于光伏區、35kV集電線路(含光伏區至220kV升壓站集電線路)、35kV架空線路的勘察設計,以及與項目有關的設備和材料的采購供應、建筑工程施工、安裝工程施工、項目管理、調試、試運行、移交生產、培訓、驗收(包括階段驗收、相關專項驗收及竣工驗收等)、工程質量保修期的服務等內容,具體招標范圍詳見招標文件第六章發包人要求。
2.6工程質量要求
符合國家、行業或地方驗收標準并滿足設計文件及其他相關規范的要求。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通用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生產經營正常且具備合同履約能力(需提供承諾);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需提供承諾)或內蒙古能源集團相關文件(詳見附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間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產品、施工或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需提供承諾);
(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s://www.gsxt.gov.cn/)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需提供承諾并附網站查詢截圖);
(5)未被信用中國網站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已從名單內移出的除外。(“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zxgk.court.gov.cn)、“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需提供承諾并附網站查詢截圖);
(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在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需提供承諾)。”
3.2專用資格條件
3.2.1資質等級要求:投標人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的工程勘察綜合資質甲級;
(2)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的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或電力行業甲級資質;
(3)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
3.2.2資格能力要求:
(1)項目經理的資格要求:投標人須提供擬任項目經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有效期內的一級注冊建造師(建筑工程或機電工程專業)資格證書(注冊為本單位),一級建造師打印電子證書后,應在個人簽名處手寫本人簽名,未手寫簽名或與簽名圖像筆跡不一致的,該電子證書無效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具有至少1個已投產80MW及以上的光伏EPC總承包工程擔任項目經理或副經理的經歷(需提供EPC總承包合同,并提供竣工報告或并網發電證明,如合同中不能體現則需要提供企業任命文件等證明資料)。擬任項目經理應為本單位職工,并提供本單位連續12個月以上(2023年5月至今)的社保證明材料。
(2)設計負責人的資格要求:投標人須提供擬任設計負責人有效的勘察設計類注冊執業證書或工程類相關專業高級及以上職稱。設計負責人應為本單位職工,并提供本單位連續12個月以上(2023年5月至今)的社保證明材料。
3.2.3業績要求:
EPC業績:2019年1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具有單體項目80MW及以上光伏總承包(EPC)業績至少3個。提供合同證明文件,并提供至少一張有效發票。
3.2.4其他要求:擬任本項目的項目經理在項目實施期間不得同時在其他項目擔任項目經理(負責人),提供承諾函。
3.3本工程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招標文件獲取時間:2024年8月28日至2024年9月6日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建設地點
內蒙古能源阿旗特高壓外送新能源三期基地8萬千瓦光伏項目位于內蒙古錫林郭勒盟阿巴嘎旗境內,地處東經114°36′~114°39′、北緯43°35′~44°36′之間;場址范圍總體呈不規則多邊形,場地總體東高西低,東西長約2.0km,南北寬約2.5km,面積約4.0km2,地形起伏高差不大,場區大部分地區海拔高程在1100~1250m之間,相對高差小于200m,總體屬平緩的波狀高平原丘陵。場址中心距阿巴嘎旗直線距離約52km,距蘇尼特左旗直線距離約84km,距錫林浩特市直線距離約120km,場址區域附近有國道G331、鄉道和通村公路,對外交通便利。
2.2項目建設規模
本項目規劃建設容量80MW,本期一次建成。本設計階段推薦采用585Wp(N型)規格的單晶硅雙面雙玻電池組件,組件數量共計168000塊。逆變器選用320kW組串式逆變器,共計250臺。本工程80MW光伏陣列由25個3.2MW光伏子發電單元組成。本項目擬接入風電、光伏共建的220kV升壓站,采用35kV架空線路連接,架空線路17km,直埋電力電纜19km。升壓站以1回220kV出線接至新建的阿巴嘎旗500kV匯集站,直線距離約為29km,最終的接入系統方式以電網主管部門的審查意見為準。
2.3建設地點:內蒙古自治區錫林郭勒盟阿巴嘎旗境內。
2.4工期要求:計劃2024年10月15日開工(具體開工日期以招標人或監理人通知為準),2025年10月31日具備全容量并網條件,計劃工期381天。
2.5招標范圍:
本項目為EPC總承包工程,承包人需負責工程招標范圍:包括光伏區、集電線路、場內外交通工程、35kV架空線路工程等的所有勘察設計、設備材料采購(不包括光伏組件設備)、工程施工、安裝調試、試驗和驗收(含政府及專項驗收)、合規性手續辦理(詳細劃分界限見附件:發包人與承包人責任分工表),同時進行工程相關外部協調等工作,即便在招標范圍內沒有載明,但實際證明是確保項目發電運行所必須的工作,仍然在承包人應承擔的工作范圍內。包括并不限于以下內容:
(1)勘察設計:光伏場區、檢修道路、35kV集電線路、35kV架空線路。施工道路,含勘察測繪、初步設計、初步設計概算、執行概算、施工圖設計、施工圖預算、竣工圖出版整理及竣工結算、設備類現場技術服務等的設計及管理工作,設計需得到發包人書面批準實施。承包人需完成技術交底、設計工代,派出設計代表駐現場解決施工出現的與設計相關的技術問題等現場服務工作,以及根據現場地形及征地調整所進行的動態設計工作,與本工程全容量并網及竣工相關的所有工作。承包人不能私自更改項目可研、初步設計方案,如發生技術變更,變更方案必須報監理及發包人書面同意后才能實施。
(2)設備、材料供貨:承包人承擔整個項目所需的逆變器、箱變、組件支架(配套光伏板清洗設施及驅鳥設施)、支架基礎、35kV集電線路、35kV架空線路、電纜及光纜、電纜終端(中間)接頭等的采購、運輸,承包人負責本招標項目的所有設備及材料的卸貨、二次倒運、場內運輸、保管、管理及移交等工作。負責光伏主件的設備卸貨、二次倒運(含堆場)、保管、管理及移交等。
(3)建筑安裝工程施工:承包人負責工程范圍內所有土建、安裝和調試工作,負責配合由招標人委托第三方進行的工程各類檢驗、試驗、檢測等,負責工程單體、系統調試和啟動試運工作,負責地方相關部門、電力質監部門和電網公司的驗收工作(包括項目報裝及并網手續辦理),負責環保措施實施、水保措施實施、職評安評措施實施,消防、防雷、防洪等方案設計、實施和驗收及其他專項驗收工作(詳細劃分界限見附件:發包人與承包人責任分工表)。按國家及行業標準完成所有設備標識、安全標識牌、交通標識、消防標識、生活標識等標志標識的制作、掛牌工作、所有安全標識警戒線(含材料購買,并符合基建、生產管理標準要求),安全生產視頻監控系統。
(4)設備的試驗及調試:包括但不限于箱變、各規格電纜、電氣一次設備系統、電氣二次設備系統、通訊系統、消防系統、視頻監控系統安裝設備及保護定值計算、整定等。場區內所有設備及線路“五遙”(遙測、遙信、遙調、遙控、遙視)功能接入升壓站并配合調試;滿足發包人后臺數據遠程傳輸要求;設備第三方檢測,通信工程技術服務。寬頻振蕩專題報告編制及評審、電能質量專題報告編制及評審、安全穩定分析報告編制及評審、電磁暫態過電壓專題報告編制及評審、短路比專題分析報告編制及評審、啟動調試及專題潮流計算技術服務,所提供的并網檢測服務滿足國家、行業、國家電網的相關要求。
負責辦理并網手續包括不限于設備編號、線路命名、電能質量測算、保護定值、電能表計及相關設備的校驗和驗收、電力公司并網驗收、電力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并取得最終監督報告和并網協議、并網調度協議、購售電合同辦理等,承擔本項目涉及的審查及驗收、監檢相關費用。
負責辦理項目開工的行政許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消防圖審及報備等;
(5)負責臨時用地征占補償,具體為光伏區至220kV升壓站35kV地埋線路(阿巴嘎旗境內)征地寬10米,長約14公里;光伏區至220kV升壓站施工及檢修道路征地(阿巴嘎旗境內)寬12米,長約14公里,需承包人負責對牧民補償及簽訂補償協議,完成后將相關資料移交發包人。
(6)光伏場站、35kV集電線路、35kV架空線路、安全穩定可靠性試運行、預驗收。
(7)負責完成竣工驗收所涉及到的所有手續及相關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質監、功率調節和電能質量測試等),負責辦理并網調試及其相關工作(含并網各種證照手續辦理,包括但不限于:電力質監、網絡安全等)。
(8)質保期內由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缺陷處理等工作。
(9)負責項目范圍內運輸道路的平整及處理。
(10)完成光伏場區征地范圍內所有圍欄設施及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征地邊界、經過或穿過場區的公共道路及設施兩側等),并滿足安全及發包人驗收要求。
(11)為項目建設運輸所需場內外的交通運輸改、擴建、道路修復等工程。
(12)負責在設計、采購、施工、驗收階段要將接入集控中心的工作統籌安排到各階段工作中,保證場站各系統各設備接入集控中心的合理性、完整性、全面性。確保場站與集控中心同步投運。
(3)按照《關于印發<新能源場站5G網絡覆蓋技術要點(試行)>新能源場站智慧化技術要點(試行)>的通知》(蒙能新源〔2024〕158號)等文件要求,負責本工程的智慧場站建設,包含5G網絡覆蓋。
(14)項目建設過程中必須使用內蒙古能源集團智慧工地平臺,施工現場施行門禁管理,設置必要的打卡及人臉識別系統。
(15)本項目配置安全生產視頻監控系統,要求主體工程開工前,安全生產視頻監控系統具備使用條件(詳見附件《關于新能源基建項目配置安全生產視頻監控系統的通知》新能[2023]15號),同時數據能上傳至內蒙古能源集團智慧工地平臺。
除上述明確要求外,包括但不限于光伏區、35kV集電線路(含光伏區至220kV升壓站集電線路)、35kV架空線路的勘察設計,以及與項目有關的設備和材料的采購供應、建筑工程施工、安裝工程施工、項目管理、調試、試運行、移交生產、培訓、驗收(包括階段驗收、相關專項驗收及竣工驗收等)、工程質量保修期的服務等內容,具體招標范圍詳見招標文件第六章發包人要求。
2.6工程質量要求
符合國家、行業或地方驗收標準并滿足設計文件及其他相關規范的要求。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通用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生產經營正常且具備合同履約能力(需提供承諾);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需提供承諾)或內蒙古能源集團相關文件(詳見附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間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產品、施工或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需提供承諾);
(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s://www.gsxt.gov.cn/)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需提供承諾并附網站查詢截圖);
(5)未被信用中國網站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已從名單內移出的除外。(“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zxgk.court.gov.cn)、“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需提供承諾并附網站查詢截圖);
(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在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需提供承諾)。”
3.2專用資格條件
3.2.1資質等級要求:投標人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的工程勘察綜合資質甲級;
(2)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的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或電力行業甲級資質;
(3)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
3.2.2資格能力要求:
(1)項目經理的資格要求:投標人須提供擬任項目經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有效期內的一級注冊建造師(建筑工程或機電工程專業)資格證書(注冊為本單位),一級建造師打印電子證書后,應在個人簽名處手寫本人簽名,未手寫簽名或與簽名圖像筆跡不一致的,該電子證書無效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具有至少1個已投產80MW及以上的光伏EPC總承包工程擔任項目經理或副經理的經歷(需提供EPC總承包合同,并提供竣工報告或并網發電證明,如合同中不能體現則需要提供企業任命文件等證明資料)。擬任項目經理應為本單位職工,并提供本單位連續12個月以上(2023年5月至今)的社保證明材料。
(2)設計負責人的資格要求:投標人須提供擬任設計負責人有效的勘察設計類注冊執業證書或工程類相關專業高級及以上職稱。設計負責人應為本單位職工,并提供本單位連續12個月以上(2023年5月至今)的社保證明材料。
3.2.3業績要求:
EPC業績:2019年1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具有單體項目80MW及以上光伏總承包(EPC)業績至少3個。提供合同證明文件,并提供至少一張有效發票。
3.2.4其他要求:擬任本項目的項目經理在項目實施期間不得同時在其他項目擔任項目經理(負責人),提供承諾函。
3.3本工程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招標文件獲取時間:2024年8月28日至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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